
「反網爆法」將言論視為罪行(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看中國2026年7月30日訊】中共網信辦日前發布中共國家反網路暴力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反網爆法」),此法應景習近平瘋狂的二十一大連任。
《反網路暴力法》徵求意見稿共七章六十條,「構建了從預防到懲治的全鏈條治理體系」,翻譯過來就是,將中共羅織文字獄罪名具象化,封殺言論法律化,禁錮思想AI化,暴力手段合法化。
實際上,「反網爆法」將網信辦的行政權力凌駕於司法之上,網信辦具有口袋罪名的認證許可權。
簡單說來,揭露、披露爆料官員或高層貪腐淫亂、實名舉報中共黑幕,同樣可以被輕易認定為違反「反網爆法」。
總則第三條第二款:「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的網路暴力活動,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和追究責任。」
這一條款與《民族團結法》六十三條規定如出一轍: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如果針對中國從事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等行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條款作為跨國鎮壓的法律依據,「反網爆法」更可能威脅所有在境外活躍的人士,在社交媒體X、Facebook、油管、Instagram等上面反共,都可以被認定為「網路暴力」。
接著看,總則賦予網信辦網路沙皇許可權,負責統籌協調「反網爆」。
其中第六條第三款特別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作用,依法防範、懲治網路暴力活動。」
該條款無疑是給國家機器下令,在扼殺言論自由中,「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作用」,只要網信辦認定了有「網路暴力」嫌疑,就必須毫不手軟鎮壓。
用暴力鎮壓言論,以謊言詮釋邪惡。
歸結起來,「反網爆法」的總則部分,如同歷次運動前的文件動員,將打擊網路自由言論作為一個長期的運動開展,因此,總則第七條,將中共的「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都納入運動中來。

習近平二十一大連任鉗制言論,關押思想(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反網爆法」第二章,不過是強化原有的網際網路管理。
中共自1998年至2000年,建立金盾工程,審查與過濾機制不斷升級,對境外敏感網站與關鍵字的屏蔽已經完全改變了網際網路的定義。
近年來發展的大數據、演演算法一攬子插到底的落實到人頭的監控,可以調出每個人所使用的電腦、手機型號,社交媒體賬戶、個人信息,敏感言論、所用網路,VPN,聯繫人,甚至包括家庭資產,存款等,毫無隱私可言。
實名制、IP屬地顯示、網路身份認證;刪帖、限流、封號;約談平臺、行政處罰;跨省辦案、行政拘留、刑事追責;舉報制度、志願監督員、輿情管理員,五毛線人滲透在微信的每一個群組中。
所以,「反網爆法」第二章,只不過是將過去所有的措施強調出來,展示暴力原型模板。
這一章同時對處在防火牆鎖鏈中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了法律要求,社交平臺,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內容社區:小紅書、知乎、B站等;新聞門戶及資訊平臺,今日頭條、新浪、網易搜狐新聞等,搜索引擎,百度、搜狗等;還有電子商務平臺,淘寶、京東、拼多多等(其用戶評價、客服互動等環節也可能涉及);此外,網路遊戲、直播及音視頻平臺:騰訊遊戲、鬥魚、QQ音樂等在列。
這些同時也是收割對象,同時也被逼作惡自保。
當封殺自由言論的權力下放給了「網路服務提供者」,他們所有的保密協議、安全協議成為廢紙,「刪除、屏蔽、斷開鏈接、限制賬號功能及其營利許可權、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可以任意濫用,且受害者投訴、申訴無門。
「反網爆法」以法律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必須將用戶的所有隱私作為證據提供,如第十九條所言,「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還有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所稱「有關部門依據職責開展監督檢查或者調取證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這等於是讓「網路服務提供者」出賣道德與良心,只為了鞏固習近平的獨裁統治。
「反網爆法」第三章「政府治理」,也就是監管部門的擴大化,可以歸結為,「以資源壓制群體,以政府作惡迫害善良與無辜」。
第四章「社會共治」將「反網爆法」觸角延展到教育中,也就是從小就必須領會並習慣被限制言論。並公布了「實施網路暴力」的界定方式。
以正義的名義施暴,以人民的名義撒謊,是習近平新時代的特徵。
要知道,網信辦每年發動數十起針對特定領域的「清朗」專項打擊,公布的數據有2億賬號出事,都不過是零頭,真實的刪帖和屏蔽總量,要平均到10億人頭上,沒有人不會被平均兩三次。
「反網爆法」在這一章中,還顯示了連坐法特色:第三十二條規定,提供支持和幫助網爆者將受到的嚴懲方式:「依法從重處罰」。
從歷史成因來看,夏、商時期的文獻(如《尚書》)中就有「罪及妻、子」的記載;此後罪大惡極的商鞅將連坐制度法律化和系統化,凶殘的「什伍連坐」不斷發展,直到漢文帝下詔廢除「收孥相坐律令」,但並未徹底,此後《唐律疏議》對連坐進行了更規範的限制,範圍縮減,明清也是如此。清末法制改革,「罪責自負」的刑法原則得到應用,但到了中共建政,株連九族的模具改造成為反黨集團之類的一人犯罪,多人共享模式。

反網爆法,跨境執法(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文革後期的例證,包括林彪江青反黨集團的法律懲治,也在其窠臼中。
如此看來,「反網爆法」,添加了不少「狠」的物質。
第五章是對被網爆者的司法保護,翻譯過來就是國家機器將保護道德品質敗壞,惡性昭彰、行為不端者,凡是揭露、批評當局的聲音,都在嚴打之列。
這其實也是公檢法在認定的「網路暴力」事件中的操作手冊。
說了半天,反網爆法的第六章,法律責任,才是貨真價實的暴力施展應用章程,對上述條款違反的金錢處罰。為罰沒經濟開闢新稅源。
刑法無法制定言論罪。按照罪名法定原則,中共僭越法律,也是只是將法律作為手段,用權力管理法律,無神論的辯證唯物政權,只能靠金錢驅動。
所以,反網爆法的懲治,針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最高罰款金額為1000萬元。「網路服務提供者」只能被動行惡,保證利潤不被韭菜——金錢慫恿「網路服務提供者」升級軟暴力。
據瞭解,在過去的網路控制中,中共網路審查系統最敏感、刪除響應最快,通常在數小時內清零的內容,並非單純表達對政策不滿的言論,而是試圖發起、呼籲或組織線下集體行動(抗議、遊行、集會、聯合維權)的信息。
反網爆法將這一應用擴展了,以運動方式封殺網爆中共邪惡的言論,掩蓋真相,在崩潰前夜苟延殘喘。
不過,這同時意味著原來的「軟性刪帖」(限流與陰影禁言)都將被徹底改變。事實上,更隱蔽的「限流」方式,在境內境外都有採用,系統取消了其推薦演算法,或僅限發帖者本人可見,相當於強加給個人自動設置為僅個人所見的隱私。這種封殺的唯一漏洞在於,個人仍舊可以「推廣」,發送鏈接,但目前看來,反網爆法出臺後,言論空間在多達三萬的敏感詞捆綁下,讓每個人都會面臨「體無完膚」的危境。
「反網爆法」界定的網爆,與懲罰手段,軟暴力色彩毋庸置疑,同樣意味著,所有的激烈批評、群體群組討論、輿論監督熱搜、對公共人物集中品頭論足都可以納入涉嫌網爆的範疇。
一句話,言論有罪。
「反網爆法」讓中共暴力,「欲加之罪‘不’患無詞」。
一言以蔽之,習近平上臺後,從「網路安全」、數據、個人信息、反電信網路詐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演算法、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務、到網路身份認證網路犯罪防治,再到今天的反網路暴力法(徵求意見稿),做到了「法令滋彰」,同時也跟進來「盜賊多有」邏輯:法令制定得越多,盜賊就會越來越多,但這個盜賊,恐怕會是每一個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看法)
来源:看中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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