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徐春鶯涉反滲透法 恐除台灣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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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新住民協會主委徐春鶯涉嫌《反滲透法》遭起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6年5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澤旭綜合報導)身為陸配的前民眾黨新住民協會主委徐春鶯涉嫌《反滲透法》遭起訴,其中負責的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被查出會務未依法進行。內政部5日說,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理監事任期逾期未依法改選,也未依限期改善,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4日已核予解散之處分。

徐春鶯因涉及《反滲透法》遭起訴,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徐春鶯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涉長期密切聯繫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中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並匯報臺灣政情選情,同時涉嫌以商務交流名義掩護孫憲來臺灣。

此外,徐春鶯2023年曾傳出排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後因中方背景、被爆拆散中配家庭與爭議言行而作罷,民眾黨改提名中配李貞秀;但檢方查出,上海統促會副主任孫憲對此曾回覆徐春鶯說:「李貞秀接班應該沒問題吧?」徐春鶯則稱,她與中共官員的對話內容只是閒聊。

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第4屆理監事任期於今年2月21日屆滿,內政部先前在4月7日已予以警告處分,並限該聯盟於4月30日前改善,但因屆期仍未改善,違反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於5月4日已核予解散處分。

根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處分一、撤免其職員;二、限期整理;三、廢止許可;四、解散。

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有知情官員透露,因徐春鶯領有臺灣身份證,將被行政機關註銷定居資格,除了喪失臺灣公民身份,也不得再享有健保,但該案仍須在臺灣受審。

徐春鶯因在臺進行滲透工作,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3條規定,可以取消定居許可,主管機關移民署將註銷徐春鶯的定居資格,她將喪失臺灣身份,未來不能再用健保。

針對徐春鶯涉嫌違《反滲透法》等罪遭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陸委會4日也以書面回應表示,主管機關將對徐春鶯在臺定居資格,依職權進行檢討。

陸委會指出,據檢方起訴書所載,徐春鶯確有配合中共指示為特定政黨候選人造勢、站臺,並長期向中共匯報臺灣政情等情,涉嫌違反《反滲透法》、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

徐春鶯1993年嫁來臺灣,2000年取得臺灣身份證,但她目前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長年擔任「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負責人,2016年後以臺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身份活躍於兩岸。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在臉書發文表示,若徐春鶯真的因涉犯《反滲透法》遭註銷臺灣身份。徐春鶯將成為第一位涉犯《反滲透法》,而被陸委會內政部認定取消居留許可的中國籍人士。

林俊憲表示,有些朋友可能會馬上聯想到,去年有幾個發表武統言論的中配,不也遭到廢止居留許可驅逐出境嗎?但徐春鶯不太一樣,居留許可的裁量是行政權,在《反滲透法》中並沒有直接規定,是由行政機關採酌司法相關事證來認定,而徐春鶯會成為循這條路徑被註銷的第一人,往後行政機關要援引做出處分,會更簡單迅速。

林俊憲指出,過去那些人是因為「大聲嚷嚷」被趕出去,但徐春鶯案則正告他們,不要以為「默默搞破壞」就沒事,遲早有一天抓到你,不管有沒有身份證,都能驅逐出境。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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