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12月28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後即日上庭應訊,他在庭外怒轟當局「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29日訊】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12月28日早上遭香港廉政公署上門拘捕,稱他三次披露負責調查反送中721元朗襲擊事件的警司游乃強疑正受到廉署調查。林卓廷即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再訊。林卓廷形容被控是因他「鍥而不捨追究7.21警黑勾結」,斥當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強調自己不會屈服。
綜合《蘋果日報》、自由亞洲電台報導,43歲的林卓廷被捕後遭扣留在廉署總部2小時,下午自行前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應訊。他被控3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行」,控罪稱他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就一項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眾或部份公眾披露該調查目標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獲准保釋明年再訊不准離境
林卓廷由民主黨的律師何俊仁代表,何俊仁指未獲控方提供進一步資訊,申請押後案件,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9日再訊。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目前,林卓廷已身負8項刑事罪行,他在法庭外會見傳媒時感激港人的支持,強調他今次被控3罪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林卓廷鍥而不捨追究警黑勾結」。「這就是我的罪名,政權想我收聲,想我不再追究7.21。」他強調自己絕對不會屈服,「我只會繼續更大聲追究他們警黑勾結的刑事責任。」
轟廉署淪為政治打壓工具
林卓廷本身曾經任職廉署調查主任。他指以往在廉署學堂,被告知《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只針對《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案,而他指控「警隊內有警官公職人員的勾結」,不是條例所涵蓋的內容。他直斥廉署已淪為「政權打壓工具」。
他又批評,自他去年7月舉報7.21事件至今,廉署沒有起訴任何一名港警,反而拘捕舉報人及傷者,實施政治逼害。「我何罪之有?鄭若驊及廉政公署重新演繹這條條例。我現在身負8條罪,我無怨、無悔、無愧,我亦都相信今次檢控不會是最後一次,政治的逼害,政治的檢控只會陸續有來,我和家人早有心理準備。」
數十位市民和民主派人士到法庭外聲援林卓廷,包括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社民連「長毛」梁國雄等。長毛特帶同「777莫須有」的標語,指林卓廷由「原告變被告」已不只一次,之前被控暴動罪是先例,今次被控是「莫須有」罪名。他說:「林卓廷是為了主持公道,絕對不應該告一條這樣的罪名。」
林卓廷去年7.21赴元朗了解白衣人襲擊事件後遇襲,其後反被港警控以「暴動罪」,由原告變成被告,引起輿論譁然。至於被披露疑受到廉署調查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警司游乃強,在元朗7.21事件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時宣稱沒看見有人持械。去年10月,他調任新界北總區,並管轄該總區的重案組。
責任編輯:李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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