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內退官員非法吸儲近8億 獲刑18年


【看中國2018年4月18日訊】由湖南省公安廳內退官員熊言偉接手經營的典當行,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7億余元人民幣,和集資詐騙 2,756萬餘元。目前熊言偉等人已被判刑。有陸媒披露,該案的受害者包括退休的湖南省公安廳廳處級官員達40多人。

一個由湖南省公安廳退休官員接手的當鋪--長沙市盾光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盾光公司),變身一間「地下銀行」,在10多年的經營中,涉案金額達7.7億元人民幣。長沙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主犯劉正良、熊言偉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分別判囚19年及18年;涉事當鋪罰款100萬元。

案情指,涉案當鋪於1998年至2001年屬於湖南省公安廳管轄的職業據點,2002年轉為民營股份制企業,由提前退休的湖南省公安廳熊言偉接手經營,惟熊其後將當鋪變成一間「地下銀行」。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2月以來,熊言偉夥同劉正良以經營盾光公司從事典當放款為名,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以高息為誘餌受害人,然後將集資得來的款項借予他人,賺取利息差額。及至2014年12月,因貸出的大量資金無法收回,導致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受害人的本息。

經司法鑑定,2002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間,涉事當鋪吸收公眾存款的本金及息轉本合計總金額高達7.7億元,其中劉正良以個人名義集資3.5億元,涉及吸收公眾存款人數為345人,並從2011年起,帳面利潤由盈轉虧,且連續4年一直處於嚴重虧損狀態。

一名處級退休官員說,盾光公司負責人的身份太具有偽裝性和欺騙性了,「我們是被自己的同事騙了」。另一名退休幹部說,熊言偉是廳領導眼裡的紅人、能人,他曾被派到張家界任建市後的第一任公安局副局長。

因無力償還受害人的本息,熊言偉於2015年1月主動到湖南省公安廳自首。法院認為,被告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2017年7月19日,一審判決主犯劉正良、熊言偉分別判囚19年、18年,2人不服提出上訴,長沙市中級法院二審於今年2月7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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