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多名貪官有染 銀行董秘貪污1400萬獲刑12年(圖)

發表:2018-03-1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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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銀行原董秘張淑卿貪污1400萬判12年,用公款收藏29箱茅台百瓶拉菲紅酒。(網路圖片)
浙商銀行原董秘張淑卿貪污1400多萬判12年,用公款收藏29箱茅台百瓶拉菲紅酒。(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3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浙江商業銀行前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張淑卿貪污罪二審於今年1月進行,法院作出維持原判裁決,判處張有期徒刑12年。此外張還捲入多宗涉及落馬官員的桃色事件。

據《新浪網》報導,3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發布了《張淑卿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商業銀行(下稱浙商銀行)原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張淑卿貪污罪二審維持原判: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裁定書顯示,張淑卿在2008年9月至2013年12月利用職務便利,在代表浙商銀行聯繫、辦理存款業務和負責董事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的過程中,以假借營銷費用名義、使用虛假髮票虛列開支等手段,騙取、侵吞公共財物共計近1480萬元,其中包括公款購買131瓶「小拉菲乾紅」及29箱茅台酒。

媒體形容,張在浙江銀行界是一名風雲人物。現年52歲的張淑卿,出生於浙江諸暨市,曾任紹興農行副行長、招商銀行紹興分行行長、到2008年3月獲聘為浙商銀行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

2014年7月30日,張淑卿因涉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其案發後,偵查機關查扣其現金、消費卡、筆記本電腦、黃金首飾、手錶、紀念幣等財務,並查封張淑卿及其丈夫名下1套房產、其女兒名下1套房產及2套商鋪。

2017年5月8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張罪成獲刑12年。

陸媒報導稱,雖然此番張淑卿以貪污罪被判刑,但報導引述知情人表示,張淑卿深度捲入了多起桃色事件中,至少涉及浙江3位廳級官員,包括2008年5月落馬的某省級官員(因犯受賄罪被判刑12年,現已出獄經商),某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長,以及今年剛剛落馬的一位浙江廳級官員。

梳理公開信息發現,在張淑卿擔任董秘期間,張達洋、龔方樂分別擔任董事長、行長。

網路信息顯示,浙商銀行第二大股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吳小暉遭調查後,原浙商銀行董事長張達洋遭省紀委調查一年多後被釋放。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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