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翔狀告「滴滴打車」 要求賠償126萬(組圖)

發表:2016-08-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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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8月06日訊】中國前世界110米跨欄冠軍劉翔,狀告「滴滴打車」,稱其侵犯個人肖像權,並要求賠償自己126萬人民幣,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12年前,劉翔也因為肖像權問題和《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及相關單位打過一次肖像權官司,提出125萬元高額賠償。官司最後雖然勝訴,但法院判其獲賠2萬元。

不滿擅自使用自己肖像 劉翔狀告「滴滴打車」

陸媒《法制晚報》介紹,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發布了關於「劉翔」的配圖微博,前奧運冠軍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運營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26萬元。8月5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在官方微博中發布公告,表示該案件已經得到了受理。

原告劉翔訴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發布了內容為「#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微博內容先是介紹劉翔賽跑成績,之後轉而介紹「滴滴出行」軟體,並使用了六幅劉翔肖像作為配圖。


劉翔(網路圖片)

劉翔認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公眾誤認為劉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與「滴滴出行」存在某種合作關係,使劉翔蒙受外界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刪除侵權鏈接及侵權圖片,並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26萬元。

劉翔12年前曾贏下肖像權官司

其實這不是劉翔第一次打肖像權官司。早在12年前,他就因為《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使用了他跨欄的圖片,而把報社告上法庭,並最終勝訴。


劉翔(網路圖片)

《澎湃新聞》8月5日消息稱,當時,由於該報社在報紙封面使用了劉翔跨欄的圖片,並且用其來為中友百貨公司的購物節做廣告,同時還在該報紙的網路電子版上刊登這期報紙封面。劉翔一怒之下,將《精品購物指南》以及其相關單位精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中友百貨有限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並且除了要求對方道歉之外,還需賠償125萬元。

不過一年之後,受理該案的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決劉翔敗訴。據新華社透露,理由是「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獲得劉翔在奧運賽場形象的圖片來源合法,其為回顧2004年具有影響的事件,在回顧報導中使用劉翔在公共領域的肖像,屬於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並非用於廣告。」

但劉翔並未就此罷休,而是繼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上訴,並且提供了新的證據。

最終在二審終審判決中,劉翔成功推翻了一審結果,取得了這場官司的勝利。不過,最終法院支持的賠償金額卻比劉翔所提出的少了很多。

當時法院在判決中稱:「令精品報社賠償適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數額本案酌定為兩萬元。」對於劉翔提出的125萬元高額賠償,由於「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受有經濟損失」,所以不予支持。

最後這宗耗時兩年的訴訟,在2006年申請強制執行才最終落幕。劉翔也按照事前的說法,將賠款捐獻給了慈善基金。

責任編輯: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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