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剛(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1月20日訊】中共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前副主任楊剛受賄案,今天(2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判處楊剛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楊剛因曾任中共新疆前黨委副書記、政府副主席等職,與前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王樂泉關係密切而備受關注,王樂泉被指是被判囚終身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副手。
1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宣判楊剛受賄案。楊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
判決書指,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楊剛利用其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副主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經銷、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
法院認定,08年2月至2013年8月,楊剛直接或間接通過其妻賈英、兒子楊謳嘉非法收受他人金錢,涉1216.5萬元人民幣、1.1萬元美金及價值155.7萬元人民幣的財物,合共1379.3萬元人民幣。
2013年12月27日,楊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2014年7月11日,楊剛被開除中共「黨籍、公職」及移送司法處理。2015年11月12日,楊剛受賄案一審開庭。
官方通報指,案發後楊剛主動交代案情和招供,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故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楊剛新疆任職40年,先後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任職及任新疆自治區吐魯番地委副書記、烏魯木齊市委書記等職。他和周永康的副手、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王樂泉關係密切,被認為是靠著曾在新疆主政近20年的「新疆王」王樂泉上位。王樂泉則以周永康、江澤民為後臺,曾以鐵腕手段治疆,遭各方非議。
責任編輯: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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