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的前世今生(圖)
(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一、曾經是收拾右派的「政治工具」
一般人談「勞教」,都是從1957年8月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談起。其實,在此之前的五十年代前期,所進行的「肅反」,就已經出現抓捕了大量的人,不夠「殺」的條件如何處理的問題。緊接著的「反胡風運動」、「肅反」運動,估計原計畫也要大量捕人,於是中共中央於1956年1月10日,就下發了《關於各省市立即籌辦勞動教養機構的指示》。指示中說:「把肅反中被審查者集中起來,對他們進行政治思想的洗腦工作。」
接著又下發了:《轉批十人小組關於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解釋和處理意見的政策界限的暫行規定》。文件規定:「某些直系親屬在土改、肅反和社會主義改造中,被殺、被關、被斗者的家屬、子女……可送勞動教養。」也就是說:沒有任何過錯,僅僅因為父兄被殺、被關、被鬥,怕這些人稱為「敵對勢力」,於是就可以把他們送勞動教養,以便於進行「洗腦」。
這就說明「勞教」實際上是「階級鬥爭」的工具。而這個工具則是以俄為師,從斯大林那裡躉來的。
斯大林時代,為了消滅他認為應該消滅的人,曾經從波羅的海沿岸、車臣等地大量地把「人」,包括老、弱、婦、孺,用「悶子車」運到西伯利亞人類難以生存的冰雪森林,任其「自生自滅」。也從原屬中國的海參崴(俄語叫做「符拉迪沃斯托克」,「十月革命」後才建成軍港,1945年二戰結束,斯大林曾答應國民政府50年後把海參崴歸還中國)運去30萬滿族人和20萬朝鮮族人。這些人應該是被蘇俄佔領的海參崴的中國人。所有被弄到西伯利亞的人,後來活下來的,也就成了古拉格群島勞改營的成員。
沒有料到的是1956年的肅反,原計畫逮捕140多萬人。結果勉強湊數的只有不到百分之五(見1956年7月18日胡喬木寫的《人民日報》社論)。這就出現了「人數遠不夠下達勞教文件時預期的計畫」的現實難題。
正好1957年進行了反右運動。這些「右派」就先於「反革命」、「殺、關、管家屬和子女」成了「教養」「專政」的第一撥兒。至於通過人大,又以國務院名義再次於1957年下發文件,那不過是從形式上把「中共中央」變成「國家」的「國務院」,給勞教披了一件「政府規定」,「經過人大」的「合法」外衣。
究竟當年劃了多少右派?始終是個謎。官方一直說是55萬,但眾說紛紜。最後一種來自2010年10月15日刊登在《文匯報•讀書週報》第16版上的新華社離休的前副總編穆廣仁寫的文章《建國初反右派運動的六個斷面》所透露的數字:「……全國3176470人,加上中右1437562人,共計461萬多人。還有編外右派的數字無法查考。」
如果按照李維漢的說法(見《李維漢回憶錄》):「……有百分之八十被勞教,留單位是極少數……大都失掉了公職,有的人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再按照穆廣仁批露的數字,461萬右派的80%,大體得有360萬被「教養」。(安徽全省共劃右派31479人,除187人外,都送勞教,大大超過了80%。)從這個意義上說,從1957年到1978年右派被改正,「勞動教養」可以說是專門收拾「右派」的政治工具。
1958年,大量右派被送勞教。原有的場所不夠,又在大西北建立了大量勞教場所,把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右派運去,光青海一地就送去數萬人,在五十多個勞改場所「勞教」。四年當中,餓、凍、虐待致死四千餘人。其中多數是女性,僥倖沒死的,所受的屈辱、苦難也是常人難於想像的。
經過20年,中共終於在1978年扭扭捏捏承認「反右」是「擴大化」。
二、發布時就是「法上之法」
其實,56年前的這個《決定》就沒有法律的依據,而且公然地篡改了《憲法》第100條的內容。
說的是「行政處分」,行的是「敵我專政」。什麼是專政,那就是:「不受法律的約束,直接依靠暴力。」(列寧的話)根本沒有「民法」、「刑法」的概念,有了《憲法》也是擺設,只有「教養」有效。
不過,在毛澤東時代誰敢說話?據說1960年,李維漢就提出過給右派「甄別」,被毛批了一頓。(聽說李說:「叫我把人家叫來,人家(資本家)什麼也沒說就給戴上右派帽子,這算怎麼回事?今後我這統戰工作怎麼作?」……)
中共的這個被大小官員為所欲為地使用了56年的「法外之法」的被廢止,付出了多少萬條人的生命,這些生命還是用「餓死」的方式消滅的。真的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進而還創造了「古拉格群島」所沒有的「活人吃死人」的新記錄。
不要說20年,殘害了右派三年,執行者都覺得「下手太重」。勞教的執行單位——公安部對勞教的殘酷性在61年的文件中就流露了出來:「……擴大了收容範圍和對象,錯收了一批不夠勞教條件的人,在管理上和勞改犯等同了起來,生活上搞了一些超體力勞動,造成了勞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嚴重現象……」實際上勞教還不如勞改:勞教人員沒有衣服被褥之類發放,穿的衣服千瘡百孔;許多人寧可勞改而故意製造事件,「爭取判刑」。
在這個若隱若現的輕描淡寫中,那「非正常死亡」是什麼?甘肅夾邊溝3000多右派,只剩下四五百人,餓死2000多人,還發生了不但古拉格沒有,連奧斯維辛都沒有發生過的活人吃死人的事件。
說的是「行政處分」,實際上就待如勞改犯。青海把455個右派送到塘克木勞改農場,根本就談不到「行政處分」,從58年到79年,和無期徒刑的犯人關在一起。
三、「勞教」形同無期徒刑
1957年以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頒布的《決定》,雖說是行政處分,卻實際上超過了「有期徒刑」。中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15年,而勞教《決定》從頒布開始就沒有教養日期。
實際上1961年,國務院就「轉發」了公安部的「試行辦法」,要各地「實行」。「辦法」中就明確教養期是:1年-3年,必要時延長一年。」
同時,北京的勞教場所也都明確地按此辦法執行。並且公開宣布了這一規定。不過在執行中,有的人定為三年,就是三年。有的人定為三年,到時說:「正在等批。」而這一等又是5年。三年也罷,八年也好,對於被勞教的右派來說,都無大差別。因為「解除」勞教,仍留農場勞動,和不解除並無區別。有的人還將被送到山西煤礦挖煤,似乎又進升為「勞改犯」。有的人則一直勞教到「右派改正」,整整二十一年。
從文件的頒發來說,早在1961年,國務院就轉發了公安部的《試行辦法》,就已經明確了教養期是1-3年,必要時延長1年。但是,一直到1979年11月29日,國務院頒布《補充規定》,隔了二十二年之久,才正式規定教養期是:「1年至3年,必要時延長一年」。難道這「三年」要等你二十二年?作為一種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這樣的文牘荒誕是不是也算創造了世界記錄?
四、自己規定「賠償」卻不「賠償」
《決定》從1957年頒布到2013年廢止,文件中的第二條,56年以來,從來沒有說過有任何變動,也就是說是一直有效的。
《決定》第二條規定:「對於被勞動教養的人,應當按照其勞動成果發給適當工資;並且可以酌量扣除其一部分工資,作為其家屬贍養或者本人安家立業的儲備金……」
然而,無論如1961年公安部上述文件中說的「不該教養的人」(這少數人在61年還沒有任何「教養期」信息時,宣布解除教養,送回家去,沒有作任何安置)還是後來被正式解除勞教的人,都沒有按照《決定》的規定領取過任何費用。(北京勞教部門在右派改正時,被餓死者發過200元補償費。其他地方不瞭解。)
後來雖然多次呼籲、要求,都沒有得到任何答覆。頒布規定的單位竟然不按其《決定》的具體規定辦事。這不是最大的「不作為」是什麼?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居然也耍起了無賴?
斯大林在階級鬥爭中,曾把被改造的人的勞動納入其「新經濟政策」。西伯利亞艱難危險的黃金開採就是用的「古拉格人」。
在58-61年的「大飢荒」中,北京被教養的右派,每天伙食只有一兩半玉米麵,其餘全是自己割來的馬齒莧野菜。伙食費每月實際上連五元也不到(當時京、津大學生食堂伙食費每月8-10元),被教養者的工資每月30元,除給5元肥皂、牙膏等費用外,其餘都哪兒去了?
如今「無官不貪,無官不色」的官風,早在58年開始勞教不久,在這個系統已經發生。北京勞教主管單位——公安局局長馮基平就把被勞教者京劇女演員趙慧娟強行包了「二奶」。別人難道就沒有貪污的可能性?那些免費的「小站米」、「螃蟹」、「玫瑰香」都是誰吃了?那些《決定》的「第二條」規定的右派的血汗錢哪兒去了?
現在宣告「廢止」勞教了,欠當年被勞教右派的這筆賬由誰還?怎麼還?
五、勞教的演變
最為惡劣的是在大飢荒中,組織農民到山上刨採野味的幹部也打成壞分子,送了勞教(青海)。1978年,右派被「改正」之後。勞教已經有了很大發展和變化。把賣淫嫖娼、小偷小摸、坑矇拐騙等輕度犯罪,還有不聽領導、訪民、法輪功……等「維穩」對象,一古腦兒全納入了勞教。
這樣一來,勞教在二十一年後,其任務就從專政右派,轉成了收拾上述人等和配合「維穩」的有力手段。
五十多年下來,各級領導幹部,使用勞教已經習慣地達到無所顧忌,任意決定,公開報復的程度。勞教管理、執行人員的水平卻在相對地不斷下降。他們本身也成了法律的化身,隨意打罵時有發生,動不動就抓去勞教。繼廣州發生打死孫志剛事件後,發展到四川竟然又出現了因為背心上的字,把大學生村官任建宇送勞教。接著又把諷刺王立軍的方竹筍也送了勞教。後來,法院又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勞教非法。」法院和公安內部幹起了仗,不少單位和相關專家,紛紛譴責:程序不當,處罰過當,濫用權力……有的人甚至提出:違反《立法法》第8、9條,違反《行政處罰法》第9條,第10條。還有人提出「勞教」和中國在國際上簽署的《人權公約》向背……簡直是笑料百出,亂成一鍋粥!
本來因為「冤案」太多,又不實地解決,大頭頭不實地解決,卻發明瞭「截訪」、「矛盾不上交」等不負責任的鬼點子,玩弄什麼「無上訪」,自己推卸責任,不干實事,還縱容了下級,「打擊報復」步步升級。使得冤案擴大,上訪擴大,又不能誰上訪就「教養」誰。越來越不好解決。最後只好把亂子推給別人。
勞教發展到這種程度,也就不得不「壽終正寢」了。
(本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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