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拖車500米收費2160元(圖)

發表:2010-10-05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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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僵持在高速路上

昨天上午9點多,一輛旅遊大巴在京藏高速上出故障,首發集團牽引車將大巴拖至應急車道,行程半公里收費2160元。司機稱費用太高,拒交拖車費,雙方僵持在高速路上至晚上6點。

拖行半公里2160元

昨天上午9點多,一輛幸福國旅大巴車行至京藏高速科技園出口附近時離合器出現故障,車速慢慢降低,最後停在最右側車道。當時車上有50多名乘客,正準備前往八達嶺長城。因處於橋上路段,無應急車道,交通受阻。20分鐘後,交警趕到現場疏導交通。

司機史先生稱,10點多時,交警聯繫了一輛首發集團的牽引車過來。行至橋下500多米處應急車道後,司機史先生讓拖車停下,等公司派旅遊大巴將遊客接走。

當結算拖車費時,對方開價2160元。史先生覺得收費太高,拒付拖車費,但對方司機稱「不交費用不松鉤」,兩輛車僵持在高速路邊的應急車道上。

昨天下午1點,記者看到,牽引車的車鉤緊緊繫住旅遊大巴。牽引車司機稱,價格是首發集團規定好的,不給錢不能松鉤,「10公里以內拖車費2160元,超過10公里每公里加收72元」。記者詢問首發集團拖車業務電話,工作人員稱這的確是「成本核算後的定價」,不管拉了多少米,只要出車就這個價。北京市發改委價格舉報熱線人員稱,目前救援拖車的收費暫無政府指導價格。

司機質疑事後收費

今年9月1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於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並收取費用。

「交警並未詢問我的意見,就叫了首發集團的牽引車,我覺得不合理」,史先生說,牽引車事前未說明具體費用也讓他不滿。昌平區交通局相關工作人員稱,拖車費用由拖車公司與車主協商,首發集團的拖車業務屬於高速公路救援服務範疇,並非「社會救援機構」。

昨晚6點,史先生最終支付拖車費,但未簽署拖車《確認單》,他欲拿相關票據起訴拖車公司「天價收費」。

来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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