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山陰縣交警強迫記者刪掉鏡頭內強暴執法嘴臉

發表:2007-08-0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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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筆者和山西維權人士座談時,瞭解到一件讓人憤怒的事情。2007年5月7日18時20分左右,中國新聞社和財會信報社的幾位記者途經山西省山陰縣境內時,發現該路段值勤的交通警察違規雙向攔車。而且穿著不一,沒有一個人佩帶執法證或協勤證,把這段並不寬的大運路堵成數百米的車龍。一群司機把路旁的一輛警車圍的嚴嚴實實。記者把這一目目攝入鏡頭,卻被交警發現。一位姓李的警察快步跑到記者所駕的車旁用拳頭猛咂車廂,並把車扣停。

18時50分,又來了一輛噴有公安字樣的車急停到記者車旁。車上湧下七八個像電視劇裡黑社會打手模樣的匪徒吼喊著快速圍住記者被扣停在路旁的車。一位自稱姓王的負責人要求查看記者所駕車的手續,查看手續齊全後,又讓記者出示證件,當他拿住記者工作證後大喊一聲:"把車扣了,把這幾個人帶回去拘留"。隨後這夥不明身份的人把記者拖下車押上警車揚長而去。記者被眼前所發生的事驚下得迷惑不知,後來迷迷糊糊發現被帶到山陰縣北周莊派出所。一進門那位姓王的負責人說:"你們這些假記者,今天把你們統統拘留"。記者讓他給報社通電查詢。姓王的負責人說:"我們有文件,沒有持新聞出版署記者證的都是假的"。隨後又拿出一個小冊子讓記者看。記者看了一遍也沒有這一條。原來這個小冊子是山西省公安廳內部印製的,主要如何接受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的監督條例及各部門被各級媒體曝光後如何處罰。其中有一條:熱情接待新聞媒體和記者的採訪及監督。記者說"你讓看小冊子是什麼意思?難道你們沒有認真看過嗎?是那條明文規定沒有持新聞出版署記者證的都是假的,普通公民都有監督舉報權,這是我國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姓王的負責人說:"我在朔州市宣傳部幹了多年,你們侵犯了肖像權"。記者說:"你既是人民警察,又懂宣傳方針,難道會不知道侵犯了我們的人權和正常工作嗎"?姓王的負責人惱羞成怒的吼道:"你們告我去,我叫王佩剛是山陰交警四中隊隊長,我看你們這些記者能把我怎樣,今天不把照片刪掉,都拘留你們"。這時記者才知道這夥不明身份的人是交通警察。讓記者感到吶悶的是作為人民警察怎麼像一群匪徒呢?既然被押到公安派出所,怎麼沒有派出所幹警詢問筆錄呢?以王佩剛為首的這夥人是正常出警,還是路霸?

後來,記者在這夥沒有人性警察的淫威下,把所有拍下的圖片都刪除掉,經過他們查驗確定後,才得到被囚禁近三個小時後的人身自由。

這就是有人權的中國嗎?

来源:六四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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