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基本情況
◆姓名:高智晟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4年
◆出生地點:陝北農村
◆居住地點:北京
◆教育程度:大學畢業
◆職業:人權律師
◆家屬及聯繫人:妻子耿和、朋友胡佳
二、個人事業與人權律師經歷
1、苦難中成長的少年:1964年高智晟出生在陝北農村,十歲那年父親去世,家徒四壁、傾家蕩產、父親無法安葬。小學還未畢業的高從此棄學而掙扎於飢餓與求生的死亡線上,開始了獨立的「自謀生路」人生。山上撿柴、山洞裡挖煤、打工成了高家兄弟的唯一求生手段,當兵成了他擺脫生存困境的希望。成年後,當兵三年,坎坷、貧乏、苦難而備受煎熬的少年經歷與部隊的錘煉,成就了他與生俱來關懷、同情被踐踏者的人道與人文關懷;成就了疾惡如仇、抗拒強權的勇氣與意志。
2、自學成才之路:1991年,還在為生存而推車買菜的高智晟,自學完成了高中的全部課程。「烏魯木齊人買菜有個習慣,不是拿著菜籃子,而是愛用報紙包。」高智晟回憶著那個傳奇般的經歷,「有一個人拿了一張很大的報紙,包住菜,因為用不了,就隨便撕下半張扔在地上。」就是這半頁報紙改變了高智晟的命運。他不經意間看到報紙上有一則買書的廣告:「自學法律大專是你邁進律師行業的捷徑。」這份廣告,開啟了高智晟的律師之門。94年自學大專畢業,95年考取了律師資格,96年開業當律師。頭一年他報考三門,三門都過了。14門課程他兩年半全拿了下來,94年獲得法律大專文憑。
3、免費律師生涯:1995年,在他取得法律大專後的第二年,高智晟一次就通過了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在烏魯木齊的那兩年,如果辦40個案子,其中30個是免費的。」1996年高律師開始執業律師,開始了他的非凡律師生涯。「那些最終對受害兒童有利的判決,往往不是為了維護孩子的權益,而是懾於來自社會主流、非主流道義支持的能量,在新聞媒體反覆跟蹤、報導的壓力下,不得不作出的。即使法律在這期間產生了作用,也是偶然力量的介入和偶然因素的刺激,最終迫使它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這是高從業之初對中國法治缺位的切膚之痛與感嘆:
A、和殘疾孩子一起維權:93年遼寧瀋陽鐵路局醫院給小孩打吊針,醫院大劑量的使用青大黴素,導致孩子雙耳重度耳聾。這個醫療事故維權案,孩子和他的祖母奔波六年無果,高律師伸出援手,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為受害者贏得官司、索賠83.7萬。
B、刻骨銘心的周成漢醫療事故案,索賠48萬成功:關於醫療領域傷天理,滅人性的案例太多,周成漢與鄒偉毅有著一樣的遭遇,同樣是超劑量使用藥物的醫療事故,同樣是雙耳失聰,但他沒有小偉毅的幸運。這場官司最後悲壯的勝訴了,判賠48萬多,但儘管高等竭盡竭盡全力,受害人最終還是一分錢都沒拿到手。
C、腦癱小孩「尋找高智晟律師」:99年,新疆北部阿勒泰地區三歲孩子時患包蟲病,部隊醫院手術失敗,導致腦癱。索賠16萬元成功。
D、食道燒傷兒索賠案:楊偉國,3歲,誤食哈海鮮販子燒鹼水,食管全部燒傷粘連。高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法院最終判決給孩子賠償32萬。,非常不幸的是,官司打贏了,楊偉國這孩子卻因為耽誤了治療死了。
感同身受的人道情懷、與受難者榮辱與共的高尚情感,源於童年時代的苦難經歷,源於劫難中產生而不斷升華的道義、良心與正義感。這不是權貴資本階層及所謂的知識精英們能理解而具備的優良品格,這是注定其成為時代巨人而為人們所熱愛、所追捧的根源所在。終於,在全社會的一致好評下,2001年,他促成為中國司法部表彰的「十大最佳律師」之一。此時的高智晟,已成了人們心中救苦救難的青天。
E、不畏強權的正義之旅:(1)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政府的予取予求:2000年11月,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當地政府貫徹中央精神,強制賣掉國有企業「巴州農機公司」;強制富豪吳安民買下該企業:「因為這是改革的需要,發展的需要,穩定的需要。」兩年之後,企業盈利,政府又強制吳安民把企業歸還國家。高臨危受命,代理狀告當地政府工作。兩年後勝訴,一切都是圓滿的。政府把企業還給了他,另外因為沒錢給,賠了大概相當於八千多萬人民幣的土地。但是老闆卻背信棄義不給高付律師費。(2)民房強拆官司履打履敗:廣州大學城高代理了70戶拆遷戶,70戶都被拆了,水星水庫民宅強拆更是野蠻。「這類赤裸裸違法的案子為甚麼沒法打贏甚至不許立案?因為拆遷是當今中國兩種最強勢力者的需要,一個是房地產商,另一個是房地產商的走狗──各級政府官員。他們在法律上還是怪物,任何法律都不能制約他們,這樣的官司你能打贏嗎?」(高原話)
之後,他先後介入過「陝北油田案」及「朱久虎案」,「番禺太石村案」及「郭飛熊案」,最近又介入「陝西銅川煤礦案」、異見作家「鄭貽春案」、盲人律師陳光誠案。所有這一系列案件,無不與官權肆虐、官民衝突有關,包含著巨大的政治風險、威脅著他的人身安全。而令人敬佩的是,在全國人民噤若寒蟬、萬馬齊喑的時刻,作為大陸中國的律師,他卻能打破沉寂,奮不顧身而公開為法輪功辯護。
三、人權律師的誕生:
「特殊案件」──敢為法輪功打官司的中國人權律師:「我2004年末親身介入石家莊黃偉的案子,零距離地感受到了以往的‘聽聞’之後,我真正感到它的恐怖在哪裡──整個‘610’的體繫在法外控制著一切。」──高智晟
尋求國家法律價值成了一種危險,違法亂國卻站到了道義的制高點,他要處理你!這就是中國的黑暗與律師的尷尬。(1)法輪功案件一律不予立案;(2)不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也就是不允許你再作任何司法究責;(3)不告訴律師依據是甚麼。這就是中國大量法輪功修煉者所面對的悲慘境遇。不懼強權,敢為法輪功受難者伸冤,我們看到一個正直法律人的勇氣與成長之路。高律師吶喊到「如果你們繼續與中國的法律價值為敵,繼續違法不予立案,我們將提請‘違憲審查’」。與此同時,高律師發出了那封《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希望當局權力的介入能遏止這種非法剝奪公民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惡行。
從此,在萬馬齊喑、死一般沉寂的黑暗中國,高成了一盞能夠點亮屈辱中垂死掙扎之信仰者的希望燈塔。擺脫國安特警的緊逼盯人與監控,在私訪與社會調查中,高意外的發現了大量的政府體制性力量所策劃實施的、對法輪功成員滅絕人性殘害事件,並收集到第一手原始資料與證據。義憤之下,三告中央領導公開信依次推出,把黑幕下的血腥與罪惡抖露於人類道義與良心之陽光之下,把專制暴政者推向了人道與道義審判臺。高終於從一個普通的維權律師,成長為舉世矚目、璀璨耀眼的中國人權大律師。
2001年,司法部舉辦全國律師論辯大賽,高智晟在論辯中提出的案例大都涉及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結果,他因替弱勢群體的仗義執言而贏得該次大賽的十佳榮譽律師稱號。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律師於發表了《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高智晟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
2005年,香港的《亞洲週刊》評選出「2005年風雲人物」,中國維權律師集體當選。《亞洲週刊》說,中國維權律師「代表中國司法的良心和社會的正義……他們在權力面前講真話,不畏強權,彼此支援,以憲法為銳利武器,為13億中國人民維護憲法賦予的權利。」高智晟名列首位。
2006年9月23日,第20屆傑出民主人士頒獎典禮於舊金山灣區北灣Novato市的Day's Inn舉行在第20屆傑出民主人士頒獎典禮,高智晟律師律師獲得傑出民主人士獎。
四、逆境中的抗爭:
2005年,發生了中共當局鎮壓汕尾東洲村民事件。高智晟、郭飛熊律師提出國家軍隊中立化及成立「汕尾開槍事件真相民間調查委員會」建議。2006年,郭飛熊律師遭遇中共當局的暴力毆打與恐嚇監禁,高律師在神州大陸瀰漫著血腥恐怖的氛圍中發起《全球絕食維權抗暴》運動,在非暴力四化原則指導下首次嘗試著體制外民間自發維權運動向中國民主運動的升華。直到在山東被政府綁架之日止。
在高律師個人與整個獨裁製度的對抗中,官權的齷齪和陰暗,盡顯一個末世政權的病態驚慌;而高律師為自由信仰和律師尊嚴的代價付出,凸現的卻是一位有良知的法律人的從容不迫,及為正義事業的獻身精神。
五、入獄原因及近況:
2006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1、入獄的真實原因:為大陸法輪功學員維權;發起《全球維權絕食抗暴運動》及維權四化民主運動。
2、入罪判刑藉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發表《高智晟三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這個政權從來沒有停止過殺人》等九篇文章。
2006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高律師因言獲罪具體原因: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高智晟撰寫並在《大紀元》、《看中國》等網站上發表《高智晟三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這個政權從來沒有停止過殺人》等九篇文章。先後十次接受境外媒體「自由亞洲」和「希望之聲」等電臺的採訪,其具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內容的談話錄音,被境外媒體製作成音頻資料登載在這些媒體的網站上,供他人收聽或下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高智晟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高律師的近況是:隨時都有再次入獄的可能,緩期成了高懸於頭頂而隨時可能置他於死敵的利劍,被禁音的高律師在政府策劃的輿論非難、恐嚇與鐵窗威脅中孤獨的面對世事滄桑。用個人的隱忍與不幸換取正義,召喚人性、人道與法治正義;用基督耶穌的濟世受難情懷承付人間的苦難,喚醒民眾、期待未來。
来源: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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