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恩照 中國唯一沒包二奶的貪官

發表:2006-11-0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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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恩照獲刑啟示錄

11月3日上午9點,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張恩照再次出現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上,此時距他首次接受庭審35天,距他於2005年6月13日被捕已有一年四個月。

這次庭審僅持續了30多分鐘,檢察官宣讀起訴書之後,法官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恩照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在案扣押的全部財物。自進入法庭後就一直表情平和的張恩照在那一刻點了點頭,他對這個結果早有心理準備。

據與張恩照有接觸的人士透露,他後期已經看開了,曾一度萬念俱灰,認為「地位、錢財都是身外之物」。之前的9月28日,張恩照在首次庭審時作了陳辭,表示認罪。而這次,法庭以正式判決宣告了他的罪與罰。

張恩照與三個男人的「生意」

長達20頁的判決書顯示,公訴方的指控幾乎全部得到法院的認可。張恩照被確認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9.3萬元。這些財物與三個男人有關。

第一個人是北京海緣山海鮮酒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益壽坊健體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楊震寰。法院認定,在2000年底至2004年4月間,張恩照受楊的請託,利用擔任原建行副行長、行長職務之便,為三家企業在建行的三筆共計2億4970萬的貸款提供了幫助,為此先後11次收受楊港幣5萬元、美元 7.9萬元。

第二個人是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及重慶長豐通信公司董事長覃輝。在2002年7月至2004年6 月間,張恩照受覃輝之托,在星美傳媒向建行北京分行申請貸款6億人民幣、解除未到期貸款抵押擔保以及為重慶長豐通信公司下屬企業貸款5000萬人民幣等事宜上提供了幫助。張恩照先後5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張儉、其子張紀綱接受覃輝給予的人民幣10萬、港幣20萬、美元6萬。

第三個人是香港橫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鄒建華。張恩照被指在2002年至2004年底之間,受鄒建華請託,為幫助鄒獲取利益,違反建行外事活動的工作原則和程序,多次會見與建行有業務關係的國際商業機器服務公司和安訊公司的高管,並向所屬部門推薦香港日立公司作為設備供應商。為此,張恩照收受鄒建華「緹法旎」牌手錶一對、按摩椅一臺以及位於上海徐匯區吳興路的房屋一套(折合人民幣267.66 萬)。

檢方的起訴和法院的判決均未提及張恩照在美國被起訴的案情。2004年12月,張因牽涉一起金融IT服務供應合同糾紛,被一家公司在美國起訴,他被指涉嫌受賄100萬多美元、蓄意干預合同實施。這起案件與張恩照落馬之間的關聯,成為海內外關注的焦點。而在該案中同為被告的還有鄒建華以及鄒曾經任職的一家美國公司。

張恩照的辯護律師、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表示,「這個案子和美國的事情沒有任何關係。」不過法庭認定的證據中卻有兩處提及在美國訴訟。

一個是鄒建華的證言。鄒提到,2005年3月,張恩照「因一涉外訴訟案件被起訴後」,「張紀綱向他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內匯入‘購房款’港幣150萬元」。而張紀綱、張儉的證言也提到,為免受一涉外訴訟案件牽連,張恩照與張儉商議,讓張紀綱將「購房款」支付給鄒建華。

審貸呈權力真空

據張恩照的律師高子程說,從外表看,張恩照是一個謹慎有餘的人。在律師會見時,張恩照每次會事先擬好手寫稿,他的字寫得很小很清楚,陳述事件時態度「誠懇」。張提到「在給下面打招呼時」,他通常會很小心謹慎,會例行強調「要確保銀行沒有風險」。

庭審時,張恩照的律師在辯護中對張與楊震寰、覃輝和鄒建華的交往有詳細說明,並認為張為請託人提供幫助時「從主觀上考慮到建行的利益」,要求「防止風險按規定辦理」,張也從未主動索要錢物。

楊震寰曾以為張儉選購商品、為張恩照兌換外匯等名義送了2.3萬美元。覃輝送的10萬元人民幣,是在張恩照岳父生病住院時交給張儉的。2萬美元,是在張紀綱買股票做賠時給張「彌補損失」的。辯方認為這幾筆金額不應認定為受賄款。而對於鄒建華送房子的事實,由於張恩照在有關方面調查之前就已經主動支付了購房款,應認定為犯罪中止。

辯方還認為張在解除貸款抵押擔保以及辦理5000萬貸款事項上,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覃輝謀取利益。也未利用職務之便為鄒建華謀取利益,鄒推薦的設備供應商(香港日立公司)最後並沒有中標,同時還對鄒建華所送房屋的估價提出異議。

但是據原建行北京市分行行長、原建行北京朝陽支行長等人的證言,在涉楊震寰的貸款中,張恩照曾指示「抓緊辦理」,楊震寰旗下兩企業因資信度差貸款未獲批准,後在張的直接干預下放了貸。其中兩筆貸款均轉貸延期,成為次級類不良貸款。

而在涉覃輝的貸款和解除抵押等事項上,張恩照曾出面與建行北京市分行相關人員溝通,安排覃輝與原建行四川省分行行長趙富高會面,並多次指示下面催辦。

證據顯示,截至2006年6月,星美傳媒貸款餘額達3.45億余元,欠息已達3388萬元。

法院對辯方的這些意見均沒有採納。只是認定張恩照具有自首情節,同時,鑒於其贓款、贓物已經全部退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判處十五年的刑罰,意味著張恩照可能將在牢獄中呆到2020年6月12日(自被羈押之日起算)。依照法律規定,在10天的上訴期內,張恩照可以提起上訴。

辯護律師高子程對一審判決結果不予直接評論,「原來預想的結果比這要好」。高還對判決提出了幾點意見。

首先是認為,鄒建華送的房屋使用權尚未交付,而且房屋在案發前已經支付了價款,沒有認定犯罪中止是不對的。張也未給鄒謀取利益。

其次是,張與鄒及其朋友吃飯屬於私人關係,與公務活動無關,不屬於建行規定的外事活動。

三是在涉案房屋的估價問題上,法院未依申請到上海調查取證,程序有問題。

四是張雖為楊和覃的貸款打過招呼,但已指示下屬注意風險,已盡到職責,量刑時未予考慮。

在法院審判期間,高子程曾和張恩照見過兩次面。張對辯護意見基本同意,他認為自己從基層辛辛苦苦幹上來,對建行也作了貢獻。高在辯護中也提出張恩照在任內建行業績不錯。但法院的判決並未理會張恩照的這些「功勞」。

記者曾經多方瞭解,張恩照與上述三位行賄的社會關係網是如何搭建的。據一位曾與張恩照有過較密切私人關係的建行人士說,楊震寰、覃輝是一些生意場的朋友向張恩照介紹的,關係維繫了數年,多是過年過節以人情往來之名向張行賄。因而,張在羈押後多次表示,做銀行的人,要與商人少交往,但悔之晚矣。

高子程表示,11月6日(週一)他將再次與張見面,「是否上訴,取決於他的決定」。

有諷刺意味的是,高子程說,他曾給30多位高官做過辯護律師,張恩照是惟一位沒有婚外私情的貪官,「行內人說他本是一位業務型的金融專才」。

今年正是張恩照的60歲正,本應該是他安然退休或是謀一個閑職輕鬆嘆謂人生之時,但此次獲刑,他的晚年將是另一重漫長路途。

来源:21世紀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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