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廣東的秘密罪行

發表:2005-11-2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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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9年720中共開始打壓法輪功以來,廣東緊跟江澤民集團,據國際追查組織調查顯示,在江澤民的「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直接指示下,截至2005年10月,廣東被證實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64名,居全國第八。下面是部分案例簡介。

一:郝潤娟屍體被解剖 家屬不知情

廣州法輪功學員郝潤娟:女,河北張家口人,家住廣州白雲區。被抓前身體十分健康。在廣州白雲看守所警察22天折磨下,郝潤娟被奪去了年輕的生命。郝潤娟被迫害致死後,在家屬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屍體被解剖(法律上解剖屍體要經家屬簽字同意)。當家屬被通知去認屍時,遺體已面目皆非,但還帶有鮮紅的血跡。由於遺體太不像郝潤娟,看過遺體兩次後,家屬都認爲那不是郝潤娟。家屬只好把她2歲的兒子帶來驗血,最後證實那面目皆非的遺體就是郝潤娟」。

二:李小晶在「法制教育班」被打死

李小晶,女,30多歲,廣州大學教師,因修煉法輪功,2002年6月27日晚上被綁架進廣州市黃埔戒毒所洗腦班,該班對外稱是法制教育班。李小晶於次日被毒打致死。

據知情人回憶,第二天晚飯後半小時,大約六點多鐘,戒毒所突然來了一輛救護車,有很多警察進了洗腦班,他們把法輪功學員都趕到洗腦班的會議室裡看電視,不准學員出門口。接著他們在李小晶住的房間的周圍戒嚴,封閉起來,他們就在房間裡拍照。救護車到七點多鐘才開走。警察到十一點多鐘才走。過了幾天,其他學員才知道李小晶已被迫害致死。

三:吳靜芳抗議絕食被警察折磨死

吳靜芳,女,51歲,廣東揭陽法輪功學員。2000年農曆12月28日凌晨一點多,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吳靜芳在家裡被當地警察綁架到縣看守所關押,2001年9月21日又被送到市洗腦班,在洗腦班裡她堅決抵制無理的要求,並於12月27日出洗腦班後漂流在外。2002年3月31日在出租屋又被警察綁架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她抗議絕食後被警察活活折磨致死,於4月11日被秘密火化。之後,看守所怕承擔責任,二所被解散。

四:黎亮死於三水勞教所迫害

黎亮,男,45歲,家住茂名市化州南盛,在茂名市人事局工資科任職。1998年修煉法輪功後,乙肝治癒,身體完全康復。2003年5月30日,茂名市610辦公室的彭劍、楊偉傑、吳科、黎斌,人事局的姚康信等,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情況下,闖入黎亮家中抄家,並將黎亮綁架到茂名看守所。因黎亮不放棄修煉,被關押到廣東三水市勞教所不准學法煉功,後被迫害得下肢嚴重浮腫。經醫院搶救無效,於2003年11月26日含冤去世。

五:汕頭看守所害死陳多還威脅家屬

陳多,男,54歲,廣東汕頭市法輪功學員。於2003年5月15日被汕頭市金砂派出所綁架、劫持,5月26日被綁架進汕頭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被警察多次毒打。陳多絕食抗議,又被折磨得三次休克,後被送往鮀浦醫院搶救。6月5日,警察見陳多已危在旦夕,忙叫其家屬領回家去。2003年6月9日,陳多因傷勢嚴重,不幸去世。當天,警察得到陳多死亡的消息,以檢查死因爲名,趕緊把屍體搶了去(實是爲了毀屍滅跡)。陳多被鮀浦看守所(即汕頭看守所)警察毒打致死的消息在明慧網披露後,汕頭有關機關、官員沒有追究殺人凶手,反而對其家屬進行威嚇。

六:王樹彬被踩被扎被灌毒藥

王樹彬,男,28歲,廣東省汕頭市外砂鎮法輪功學員。於2000年6月在進京途中被綁架至外砂派出所,王樹彬被連夜提審、拷打,十幾個警察一起圍著打。一警察用牙籤往王樹彬脖子上扎,同時,他的胸部、喉嚨被踩得內外脹腫,鮮血滿地,傷口歷時兩年餘不能痊癒。後被拘留於白沙拘留所、澄海看守所,2001年10月再送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被判勞教一年,非法延期四個多月。在勞教所裡,警察把王樹彬吊「飛機」(雙手反銬吊在籃球板架上,雙腳基本離地),中午晒太陽。夜裡三次關進禁閉室,四支電棍一齊電,揚言「把你搞得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爲了轉化王樹彬,三水警察還幾次把王樹彬綁架到佛山××醫院,注射摧毀中樞神經不明藥物;中午晒太陽,夜裡沒棉被蓋(攔截家屬送來的衣服、棉被);雨天淋雨。身體已被折磨得沒了人形,體重減了70多斤。三水警察在對王樹彬進行迫害的同時,還以王樹彬的人身安全威脅其家屬,勒索了很多錢。直到王樹彬奄奄一息,才將他放回家。同時,當地610等繼續對其監視、跟蹤。王樹彬終於在2003年10月5日含冤去世,年僅28歲。

七:洪浩遠被電擊毒打

洪浩遠,男,30歲,廣東潮州市郵電局移動通訊技術骨幹。2000年春洪浩遠到天安門煉功,被關押在廣東省駐京辦事處地下室。他曾被關進精神病院,每天被強迫灌藥、打針,每天面對著精神病人,被關了一個月。2000年5月前後被非法送到三水勞教所勞教。在勞教所裡,他堅持自己信仰,爲了爭取煉功的權利,他們幾位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被毒打,遭到獄警非人的折磨和酷刑,被禁閉、電擊、毆打。在原七大隊,獄警強迫洪浩遠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用幾萬伏電壓的電棍二至三根每天電擊全身及肛門十小時以上,所到之處,皮膚紅腫、潰爛,頭像要裂開一樣。2001年下半年,洪浩遠在三水勞教所原九大隊(現在是一分所三大隊)公開煉功,被獄警用長條板凳毆打,板凳都被打折了,導致身體內臟嚴重受傷。洪浩遠被送進三水前是一個年輕英俊、壯實的小夥子,回家時已被迫害成一個皮包骨、身體十分虛弱、奄奄一息的人,親戚、朋友、鄰里街坊都認不出他。由於身體已被迫害得極度虛弱,於2003年1月5日凌晨2時離開了人世。

八:葉紅芳被施以暴力 雙眼幾近失明

葉紅芳,廣東省河源市人,修煉法輪功多年,1999年7月,她毅然到北京爲法輪功上訪,被駐京辦遣返河源。河源市610人員將她送往廣東惠州精神病院施以精神迫害。她堅持信仰,抵制迫害,被判她勞教一年,於2001年送到廣東三水婦教所二大隊遭受精神和肉體的摧殘。2002年,葉紅芳脫離魔窟後,因做大法真像資料時被跟蹤,葉紅芳再次被河源市610送到三水洗腦班。她被施以暴力,致使她雙眼幾近失明。當事人心虛,又將她帶回河源市,關押近一年後,2003年7月,河源市的610判處葉紅芳有期徒刑7年。

九:謝漢柱遭多種酷刑

謝漢柱,男,40歲左右,廣東梅州市人,原某機關公務員,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工作,並於1999年12月被送至廣東三水勞教所原五大一中隊關押,遭受了多種酷刑迫害:

剛入所就被牢頭痛打一頓,重拳擊打胸部,腳踢腦部,結果肺部受傷,呼吸困難,疼痛無比;強迫每天十幾個小時以上勞役,經常通宵加班。完不成任務則被獄警電棍電,兩條手指大小粗鋼鞭,拼在一起,猛力鞭打,背上鼓起條條黑色的鞭痕,縱橫交錯,慘不忍睹;

連續3個月不讓洗澡,同時衛生條件極差,環境惡劣,身上長了一百多個跳虱,整天叮咬不停,奇痒無比,皮膚發炎流膿水,一塊好肉都沒有;謝漢柱還被干警指使的勞教人員拖到廁所的排糞口,將頭按在排糞口上,強迫呼吸惡臭10分鐘左右;

干警用兩根高壓電棍長時間電擊全身,電擊最多的部位是耳朵、脖子、乳頭、腋下、腳窩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電棍強行插進其口中放電,放電時間將近一小時,電過的地方起水泡;干警在電棍威逼達不到目的之後將他按倒俯臥在地板上,用穿著皮鞋的腳猛力踩踏背部,同時抓住頭髮往地上撞,頭被撞得天旋地轉,站都站不穩;寒冷天氣強迫長時間沖冷水,凍得全身哆嗦,嘴唇僵紫;

遭受殘酷的「五馬分屍」刑罰──將他按在地板上背靠鐵床柱子,兩人分別猛拉左右手,兩人分別拉左右腳,把大腿伸直往身後壓,四肢痛徹心肺,手腳青腫,幾天都不能下蹲和彎腰,痛得不能入睡,大便都不能蹲下;不許休息、睡覺。要麼通宵加班勞動,不加班勞動的話,晚上11時左右收工後,干警指令勞教頭子強迫謝漢柱「學習」馬克思哲學書或強迫其讀誹謗法輪功的文章。讀後還要寫「讀後感」, 寫完才可休息。並輪換干警和他通宵談話。第二天照例強迫勞動,勞動時打瞌睡干警或勞教頭子就會走過來猛力腳踢,或用皮鞭猛力抽打,隨時可能被痛打一頓。精神、肉體均受到極大的摧殘和傷害。兩年的勞教生活使原本精神煥發、身體強健的謝漢柱變得骨瘦如柴、頭髮花白、面容憔悴。親人都幾乎認不出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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