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泳:研究告密文化

發表:2005-08-0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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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盧雪松事件,人們有許多反思。我想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應當如何反思告密文化的發生機制以及他對人們道德的影響。
  
十幾年前,我在四川成都認識了作家冉雲飛。我們見面不久,他就告訴我,他有志寫一本中國告密文化方面的專書。當時他已收集了不少這方面的材料。可能是因為難度太大,後來我只斷斷續續看到他一兩篇這方面的文章。
  
此次盧雪松事件出來後,艾曉明、張鳴等朋友的文章,對研究中國的告密文化有很大的啟發。我想通過這個事件,我們有可能把告密文化作為一個研究課題深入下去。
  
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告密本身可以區分為各種類型。一種是職業性的告密行為,也就是說,告密者本身以告密為自己的職業收入來源。如果一個人是以這種特殊行為為自己職業的,在相當的意義上,它的角色已不言自明。對這種類型的告密者,我們需要反思的不是告密本身,而是國家在設置這種角色時,是不是有違憲行為,如果沒有,那此類告密行為可能有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如果國家設置的此類角色與憲法衝突,那我們要反思的就是國家有沒有權力設置這種職業。
  
還有一種是出於特殊的利益需求,在毫無國家職能背景下的一種自覺的文化行為。也就是說,這種告密文化是一種以把個人文化和思想信息,作為特殊行為在秘密狀態下,單方面向權力出賣的行為。這種行為只獲得利潤,而不承擔責任,對它的獎賞通常也是在秘密狀態下發生的。在道義上,這種行為一般為各種文化所否定。特別是在教師和學生之間,這種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教師和學生在權力方面是平等的,但教師和學生之間,在追求知識方面處在不平等的地位,也就是說,聞道有先後。教師類似於家長,有知識監護人的角色,因為學生在知識上還未成年。教師有傳播知識的責任,學生如果在知識方面有疑問,可以向教師請教,甚至質疑,所謂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學生也可以不接受教師傳播的知識,但這一切必須是公開進行的,不能作為秘密行為發生。學生有權力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自己對教師傳授知識的疑問,但疑問應當以知識為邊界,與價值無涉。告密文化的產生,有非常複雜的原因。我們可以不必深論,但盧松雪事件說明,如果一個社會中告密行為得到普遍流行和認可,那必然會導致人人自危,長期下去,受到最大傷害的是我們的文化。(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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