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貪官安惠君檔案照
原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女局長安惠君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操控下屬人員的崗位調動和職務升遷、利用工程招標及購置辦公用車等方式,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3.8萬元、港幣53萬元、美金1000元及兩台電視機,安惠君被以涉嫌受賄罪正式提起公訴。
據南方日報報導,現年49歲安惠君的涉嫌犯罪事實都是發生在其擔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去年10月8日前後,安惠君擔任羅湖公安分局局長一職期間,涉嫌「買官賣官、包庇色情場所並收受巨額賄賂」被正式「雙規」。隨後,近20名公安系統幹部被紀檢部門傳訊,至少有7名被傳訊者被「雙規」。
安惠君被雙規後,有關單位於同年10月28日進行查處,11月29日立案偵查。經調查安惠君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在任羅湖公安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利,收受羅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長宋明明賄賂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收受羅湖公安分局泰寧派出所原所長曾敏賄賂人民幣12萬元、港幣3萬元。
另外,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名有關人員所送錢物,共計人民幣132.8萬元、港幣19萬元、美金1000元,實物折合人民幣5萬元;同時在車輛採購和工程招投標中,先後收受供應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幣共計30萬元。
據瞭解,在查處安惠君一案中,還查實了羅湖公安分局指揮處處長廖漢平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的問題;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劉仁成在任羅湖公安分局政治處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問題。
安惠君去年被雙規時,深圳市檢方人士透露,安惠君個人生活糜爛,甚至接受男警員的性賄賂。在羅湖政法系統流傳甚廣的說法是: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義,指定年輕英俊的男警員單獨跟隨她外出,期間向英俊下屬作出性暗示。如順其要求,回深圳後將迅速升遷;反之則升職無望,理由是「有待磨練」。
多名知情者證實,該分局年輕英俊的一位警員與安惠君關係密切。而他從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處、正處,僅兩年時間。此人今年10月也因涉案被「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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