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表示,依據人民團體法的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國家安全法也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因此,戴忠的行為很明顯違反人團法的規定。
內政部7日發函自稱為書記的戴忠,希望在7日內自行解散該組織,否則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下的罰鍰。日後如果仍繼續從事活動,將觸及刑法可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戴忠於2000年5月成立該組織,並自稱「書記」,戴忠表示已向北京報備過,人民網也在該年11月報導,日前戴忠在報紙上公開招募共產黨員,並希望配合北京明年三月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全面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政策,不料此舉立刻引來內政部關注,要求限期解散。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