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為這個不學無術、不務正業、出盡洋相的公安敗類最終被清除出公安隊伍而擊掌相慶的同時,也禁不住要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這樣一個群眾反映如此強烈、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三假」幹部(假學歷、假黨員、假幹部),究竟有何能耐輕而易舉地混入了常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公安隊伍、並在副科長的位置上穩坐了4年之久的?(1996年凌宏筆進入南寧地區公安局,2000年才東窗事發被「雙規」)「凌十六」的洋相出的固然令人可笑可氣,但氣過笑過之後,我們應該從他不同尋常的發跡史中吸取什麼樣的經驗和教訓,相信這才是值得每一個人深思的問題。否則,今天「凌十六」被關進了監獄,但誰又能保證明天不會又有一個「凌十七」、「凌十八」...出現呢?
遺憾的是,《南國早報》的有關報導並沒有滿足廣大群眾瞭解事情本身深層次內幕的這一心理訴求,報導無論是從內容還是從形式上都流於膚淺和庸俗,僅僅從獵奇的角度出發,羅列了一堆「凌十六」的笑話和劣跡,除了將大眾精心娛樂了一番外,起不到任何應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在某些關鍵性的問題上更是遮遮掩掩 、刻意迴避。細心的讀者不難在《南國早報》的報導中發現這樣一些語焉不詳的字句,「他通過已買通的南寧地區的主要領導莫某...」、「地區的××是他親戚,...」、「他進出某地委主要領導的家,就像進自家一樣,...」。這位「地委主要領導」「莫某」、「地區的××」究竟是何方神聖、凌宏筆又是怎樣傍上這樣一位位高權重的侯門爵爺、從而得以在官場平步青雲、扶搖直上的呢?
其實,這一切對南寧地區的許多幹部群眾而言,早已不是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了。在這篇諱莫若深的報導中被多次提及的那位神龍見首不見尾、猶抱琵琶半遮面的莫大人,就是曾經權傾一時、但現在同樣已經淪為階下囚的前中共南寧地委書記、前南寧地區「一把手」、正廳級高級幹部---莫軍!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同樣是《南國早報》,早在4個多月以前,就已經公開報導了這位曾經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莫大人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的事情。(詳見該報2003年4月2日有關報導「因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原南地書記莫軍被判刑」)莫軍在一審宣判後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生效,莫軍本人已經被交付執行,也就是說,現在他已經不折不扣地成為了人民的罪人,正在監獄執行勞動改造。就是這樣一個人民的罪人,《南國早報》竟還祭起「為尊者諱」那老一套替他遮羞掩醜,這就實在令人費解了。
就是在這篇4個多月以前見報的報導中,凌宏筆的大名就已經躍入人們的視線中。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正是因為和凌宏筆以及另一個叫陶慶叁的江湖混混發生了令人所不齒的權錢交易,莫軍才鋃鐺入獄、身陷囹圄的。這篇報導中提到的凌宏筆,當時還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合山市地礦局地質開發公司工人」,一個小小工人又是怎樣攀附上當時正擔任自治區人事廳廳長的莫軍的?回首莫軍所走過的墮落之路,你會發現沿著這條路展開的,決不是什麼鳥語花香、山青水秀的旖旎風光,步入你眼中的,只有一幅畫滿齷齪不堪、卑鄙下流的小人形象的廣西官場群醜圖。
一、 腐敗之家
首先讓我們大致簡要地回顧一下莫軍那也曾輝煌過的前半生。莫軍,1945年11月3日出生,廣西武宣人,身份證號碼:450103451103001,壯族。1968年至1970年3月在部隊接受鍛練, 1970年4月至1977年先後在武宣縣東鄉公社、武宣縣縣委辦公室任職。(----多提一句,就是在這個武宣縣,文革期間發生了全國最大規模最血腥恐怖的群體性吃人事件,對此流亡作家鄭義的《紅色紀念碑》當中有詳盡記述。)因其工作賣力,深得領導賞識,1977年4月被調入區黨委辦公廳工作,歷任科長、副處長、處長、辦公廳副主任。1988年6月調往自治區人事廳,先後擔任副廳長、廳長;1996年2月起擔任南寧地委書記、行署專員,自治區九屆人大、全國九屆人大代表。2001年2月22日被「雙規」。2002年3月29日被依法罷免代表職務,2002年4月27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提到莫軍,就不能不提到他的妻子,一個在他腐化墮落的過程中起了推波助瀾作用的貪得無厭的女人--盧庚梅。盧庚梅,1952年2月28日生,廣西武宣縣人,壯族,中共黨員,小學文化,1967年在武宣縣農場工作,1974年調至縣蠶種場,1977年隨同莫軍調往南寧,安排在邕江賓館工作,1989年調至自治區菸草局,93年又調至自治區中外交流聯絡處工作,1997年退休。從以上履歷不難看出,這位僅有著小學文化程度的女人走過的是一條「夫榮妻貴」的人生之路。社會地位的不斷變遷使得這個本來就有些愛貪小便宜的小市民階層的女人不再滿足於安分守己地做一名賢妻良母,根據檢察院指控所認定的事實,由她經手「笑納」的他人送給莫軍的各種禮金就達10多萬元,另外她還有以個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裡的銀行存款人民幣45萬7千多元、美金11786元、港幣57994元、日元52368元,以及在合山凌宏筆開辦的「歪背井」煤礦的投資人民幣50萬元,遠遠超出了其個人合法所得。
莫軍和盧庚梅有一子一女。有這麼一位有權有勢的官爸爸罩著,他們混得比同齡人可強多了。兒子莫勇強,95年從學校畢業後曾分配到某銀行工作,工資福利待遇都很可觀,可他還嫌不自由,既然自己有這麼一個有本事的老爸做後臺,為什麼不出來單干呢?「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只有傻瓜才會安心在銀行做一個普普通通看別人臉色行事的小職員呢。於是在同事們羨慕不已的眼光中他毅然辭職了。「誰讓他們沒有一個能幹的老爸呢?讓他們盡情妒忌去吧!」他把自己躊躇滿志春風得意的背景留給了那些沒什麼後臺只知道吃死工資的同事。他很清楚,有老爸的保駕護航,前面等著他的絕不會是什麼急流險灘,只會是一條順風順水的金光大道。果然,他很快就成功了。根據檢察院起訴書所認定的事實,僅在兩三年的時間裏他就交給老爸老媽人民幣31萬元。莫軍的女兒莫珍鈴,畢業後分到《南寧晚報》社做編輯,這也是一個肥水直流的單位,根據檢察院起訴書的認定,莫珍鈴1998年參加工作至莫軍被逮捕,三年時間就向家裡交了人民幣5萬元。
檢察院的起訴書還認定,莫珍鈴的男朋友朱湘林曾經交給莫軍的老婆盧庚梅人民幣20萬元用於大沙田建房。這對小情人的相識相戀,說起來也並沒有跳出官宦家子女「權錢聯姻」的舊有模式。朱湘林的老爸【朱其信】,1996年退休前是中國銀行廣西分行的人事處幹部,80年代末期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了當時在自治區人事廳工作的「領導」莫軍。根據莫軍本人交待,為了巴結他這位上級領導,從91年起,朱其信就趁著過年過節等機會頻繁往莫軍家跑,大展銀彈攻勢,多次以拜年為由向莫軍派送紅包,多則4000元,少的也有1000元(90年代初這點錢也不算個小數目)。1994年6月,朱其信向莫軍老婆盧庚梅借款4萬元,當年年底就歸還了。1996年春節前後,朱其信以支付這筆借款的利息為由,變相向盧庚梅送禮金人民幣4萬元。而莫珍鈴和朱湘林這對年齡般配的年輕人也因此在兩家大人的「禮尚往來」中得以認識。他們正式確立戀愛關係後,朱其信才停止了金錢上對莫軍的「感情投資」。莫軍東窗事發後,這位曾經與莫軍打得火熱的「准親家」卻唯恐避之不及,生怕給自己沾一身腥,面對刑偵人員的調查,他矢口否認了自己曾經向莫軍送錢送禮的行為,給檢察院、法院的定罪量刑增添了不少麻煩。
二、「凌十六」的青雲路
抖了半天莫軍的家醜,還是讓我們回到正題,看一看凌宏筆和莫軍究竟是怎樣認識的。
據莫軍本人交待,1994年8月還是9月某晚,【合山市委副書記黃俊育】藉著來南寧開會間隙前來看望莫軍。當時跟著黃俊育來的還有一個人,就是當時在合山地礦局上班的司機凌宏筆。
凌宏筆是怎樣開始他的仕途的,2003年8月18日《南國早報》的那篇報導中有簡約的記述,在這裡我們不妨原封不動地予以引用。「凌宏筆1984年高中畢業後回家務農,1987年開始承包煤礦,通過強拿強要,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為害鄉里,聚斂了不少錢財。1993年後,他萌發了混入黨內和幹部隊伍的念頭。1995年11月,【合山市北泗鄉北泗街黨總支書記譚壽峰】、【北泗鄉黨委書記蒙國展】等人,為沒有參加入黨積極份子培訓的凌宏筆偽造《積極份子考察登記表》,把明顯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凌宏筆拉入黨內。混入黨內後,凌宏筆通過偽造個人大專文憑,採取賄賂等手段,拉攏腐蝕了一些黨員幹部,順利成為『國家幹部』,定級為『科員』」。被這樣一個劣跡纍纍的「鄉霸」「拉攏腐蝕」的黨員幹部還有哪些?很顯然,當時的合山市委副書記黃俊育應該是算一個的。除了黃俊育之外,莫軍還交待【合山市委書記覃九宏】也曾在其面前為凌說過好話,稱凌表現不錯,轉了干,還準備入黨,是合山市政協委員,使得莫軍對凌的好感又增加了幾分。
還是回到1994年8、9月的那個晚上。在閒聊中莫軍提起自己準備去日本考察,黃俊育就問莫軍怎麼走,要不要在北京留幾天。莫軍說要,黃俊育當即向坐在一旁的凌宏筆使了個眼色,「小凌,還不快拿個封包給廳長。」凌宏筆馬上就從包裡拿出了一個信封遞給了莫軍。「廳長,一點意思,路上零花用,買點紀念品。」黃俊育在一旁諂媚地笑道。莫軍起初還客氣了一番,但後來也就接了過來放到了茶几上了。據他自己估計,信封裡的錢厚厚的一疊,應該有3、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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