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等须宣誓 若违誓言或被刑事追究(图)

发表:2020-11-2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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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等须宣誓若违誓言或被刑事追究
施政报告预告港府将于今年内修例,以后或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员,为立法会议员、司法人员等公职人员监誓,日后若有违誓言情况或须负上法律责任。图为立法会议事厅。(图片来源:香港政府新闻处)

【看中国2020年11月26日讯】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发布施政报告,预告港府将于今年内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法例。据政府消息人士透露,修例后或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员,为立法会议员、司法人员等公职人员监誓,并判断宣誓是否有效,日后若有违誓言情况或须负上法律责任。

据《苹果日报》报导,香港政府现正研究落实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104条的释法,及港版国安法之相关规定,包括宣誓形式、监誓人安排,以及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据政府消息人士称,修例将赋予监誓人权责决定宣誓是否有效,是否与法例要求一致等;修例或改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士担任监誓人,强调特首是“双首长”,是香港政府和香港特区的首长,有特殊宪制地位,指监誓只是一种形式,不存在行政机关干预立法机关的问题。

区议员不属《基本法》104条订明的“公职人员”,外界关注区议员会否被纳入要求就职宣誓之列。消息指,港版国安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参选都要符合效忠《基本法》及特区,目前政府循此方向研究宣誓安排是否要纳入区议员,甚至整个特首选举委员会;但预料公职人员的定义不会扩阔至《防止贿赂条例》下的人员。同时,港府亦正研究将签署效忠声明制度引入特首选委会。

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后,如违反誓言,修例将引用104条人大解释订明处理机制,订明违反誓言的刑事责任。

虽然现行法例对“发假誓”已有规管,但据政府消息人士指,104条下五类公职人士与一般巿民有别,政府会考虑合理性和相称性等法律原则,或拟更加严重的刑事责任。

至于选举安排,林郑声称社会上有不同声音要求选管会修改及改善现有的选举安排,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检视了现行规管各项选举安排之相关法例;参照选管会于上月提出的建议和社会意见,局方稍后会提出修订相关条例的草案。

今年7月1日起入职的公务员须签署声明,确认拥护香港特区和《基本法》等。据政府消息称,7月至10月有2,600名新任职公务员,均要签署上述声明;至于现职公务员的安排,则由公务员事务局向工会等进行咨询后再作决定。

公民党成员、大律师梁嘉善认为公务员宣誓一事值得关注,往公务员操守仅属内部人事管理问题,惟当局拟把有关问题刑事化,公务员的原则是要政治中立,现时中立的准则无人得知。公民党李予信形容,林郑借公务员宣誓、境外投票等手段实行“一条龙式政治封杀”。



责任编辑:李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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