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岳桥:港版国安法如利剑直插香港司法(图)

发表:2020-06-2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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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草案”内容,当中明确规定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形容,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资料照。
“港区国安法草案”内容,当中明确规定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形容,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资料照。(图片来源:周秀文/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6月21日讯】中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内容,当中明确规定4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此外,香港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的时候,应依法签署档确认或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政府。公民党党魁、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形容,北京将其权力,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内。

北京将在港设国安公署 特定情形将有权行使管辖权

据《中央社》报导,18至20日北京召开会议,新华社20日晚间发布“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根据这份说明,“港区国安法”共包含6章、共66条,有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案件管辖、罪行和处罚、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

草案的内容规定北京中央需在港设立“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其职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角势,并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跟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署亦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以及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资讯等。

港媒还指出,这将是继北京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中共军队驻港部队、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之后,第4个北京中央驻港机关。

这份说明特别强调,“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于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跟加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跟司法工作,避免可能出现或导致出现基本法第18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在草案中没有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国安法案件,但是规定行政长官指定若干位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案件,打破了一直以来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来审理案件的传统。

在具体执行上,草案也明确规定香港需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也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下将设立由北京中央所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提供咨询意见。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含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该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和海关关长等。

“国安委”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角势,并规划有关工作,制定有关政策;以推进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有关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另外,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并配备执法力量;律政司下也将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部门。

草案在附则中规定:香港本地的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港区国安法的解释权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朱凯迪:香港沦为人质

香港《苹果日报》综合报导,民主派朱凯迪对此认为,北京故意避开国安法的细节,旨在利用“国安法”为中方跟美方讨价还价的筹码,借此勒索,以得到最大的利益;而香港则沦为人质。他更批评北京毫不理会法案对港人的影响以及国际社会的反应,“(港版国安法)就好似一碟煮好咗嘅餸,系差在几时拎出嚟。”

熟悉大陆时政的时事评论员林和立则认为,相信美中就国安法的讨论还价余地已不同,中方根本就没有什么让步余地,他指至今仍然未公布条文细节,是因为国安法本身就是极复杂的条文,细节可能待研究。

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的助理教授钟剑华亦表示,北京内部或对国安法的细节有不同意见,又或者国安法仍有问题未解决,所以迄今才未能公布条文细节。他指,北京已置港人的民情、民意为无物,延迟公布条文和担心民意反弹无关系,即使条文公布之后遇上巨大反抗,政权也只会通过强硬手段镇压。

杨岳桥:港版国安法如利剑直插香港司法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草案第三章涉及“罪行和处罚”共分6节,对于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4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它的处罚规定以及效力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透露,草案中的罚则,与香港的刑罚相若,比较轻微罪行最高可判监3年,比较严重的最高可判监5至7年。

草案中提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与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含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与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对此,杨岳桥批评,北京将其权力,就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机关。

杨岳桥还批评,由特首拣选法官,是香港前所未见的,以往行政机构无可能“伸手”入司法机构,与司法独立相违背,拣选也没有判断标准,担心如果法官的裁决得不着行政机关认可,会否被撤换,做法是未知之数与令人忧虑。

杨岳桥又担心,政府成立的国安委受立法会监督否?中央委派的顾问是否有如党委书记,如太上皇的角色,国安委拥有极大权力,很可能影响执法及检控工作,与“一国两制”跟三权分立背道而驰。

对于中央可以行使管辖权,杨岳桥则形容是“留下尾巴”,不知其客观标准,并且无提到潜在被告有无上诉空间和人权保障。

责任编辑:许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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