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岳橋:港版國安法如利劍直插香港司法(圖)


「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當中明確規定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形容,猶如一把利劍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機關內。資料照。
「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當中明確規定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形容,猶如一把利劍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機關內。資料照。(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6月21日訊】中共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佈「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當中明確規定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此外,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的時候,應依法簽署檔確認或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政府。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形容,北京將其權力,猶如一把利劍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機關內。

北京將在港設國安公署 特定情形將有權行使管轄權

據《中央社》報導,18至20日北京召開會議,新華社20日晚間發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根據這份說明,「港區國安法」共包含6章、共66條,有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案件管轄、罪行和處罰、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

草案的內容規定北京中央需在港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其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並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跟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公署亦負責監督、指導、協調,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

港媒還指出,這將是繼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中共軍隊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之後,第4個北京中央駐港機關。

這份說明特別強調,「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於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跟加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跟司法工作,避免可能出現或導致出現基本法第18條第四款規定的緊急狀態情形。

在草案中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但是規定行政長官指定若干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了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來審理案件的傳統。

在具體執行上,草案也明確規定香港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也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下將設立由北京中央所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提供諮詢意見。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含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該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和海關關長等。

「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並規劃有關工作,制定有關政策;以推進有關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有關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另外,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並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下也將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部門。

草案在附則中規定:香港本地的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的規定;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是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朱凱迪:香港淪為人質

香港《蘋果日報》綜合報導,民主派朱凱迪對此認為,北京故意避開國安法的細節,旨在利用「國安法」為中方跟美方討價還價的籌碼,藉此勒索,以得到最大的利益;而香港則淪為人質。他更批評北京毫不理會法案對港人的影響以及國際社會的反應,「(港版國安法)就好似一碟煮好咗嘅餸,係差在幾時拎出嚟。」

熟悉大陸時政的時事評論員林和立則認為,相信美中就國安法的討論還價餘地已不同,中方根本就沒有什麼讓步餘地,他指至今仍然未公布條文細節,是因為國安法本身就是極複雜的條文,細節可能待研究。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的助理教授鍾劍華亦表示,北京內部或對國安法的細節有不同意見,又或者國安法仍有問題未解決,所以迄今才未能公佈條文細節。他指,北京已置港人的民情、民意為無物,延遲公佈條文和擔心民意反彈無關係,即使條文公佈之後遇上巨大反抗,政權也只會通過強硬手段鎮壓。

楊岳橋:港版國安法如利劍直插香港司法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草案第三章涉及「罪行和處罰」共分6節,對於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它的處罰規定以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透露,草案中的罰則,與香港的刑罰相若,比較輕微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比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7年。

草案中提出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與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含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與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對此,楊岳橋批評,北京將其權力,就猶如一把利劍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和行政機關。

楊嶽橋還批評,由特首揀選法官,是香港前所未見的,以往行政機構無可能「伸手」入司法機構,與司法獨立相違背,揀選也沒有判斷標準,擔心如果法官的裁決得不著行政機關認可,會否被撤換,做法是未知之數與令人憂慮。

楊嶽橋又擔心,政府成立的國安委受立法會監督否?中央委派的顧問是否有如黨委書記,如太上皇的角色,國安委擁有極大權力,很可能影響執法及檢控工作,與「一國兩制」跟三權分立背道而馳。

對於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楊岳橋則形容是「留下尾巴」,不知其客觀標準,並且無提到潛在被告有無上訴空間和人權保障。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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