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要修改法律为财政赤字货币化铺路?(图)

作者:文龙 发表:2020-05-2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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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肺炎 人大常委会 财政赤字 国债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到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5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文龙综合报导)武汉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令北京当局决定发行特别国债,而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讨论并未停息,学者指着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到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港台时间5月25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披露,今年将制定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期货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口管制法。修改专利法、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

此前在5月22日上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财政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抗疫特别国债发行期限以10年期为主,与中央国债统筹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本金由中央财政偿还3,000亿元,地方财政偿还7,0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早在3月27日,中共政治局召开会议就曾提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以及发行特别国债。

独立智库天钧政经发文《解读两会 发特别国债又想赖账?》指出,特别国债是财政收入不够时而发行用于特别事项的债,其未来偿债抵押物是未来财政收入,问题是如果财政收入够用,还用得着发特别国债吗?出钱买特别国债的是谁?如果是中国央行,那么就是无锚印钞。如果是银行或者市场交易就不算。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不止这么简单,最后可能是国有商业银行出钱买债券,中国央行又以各种货币工具把这些债券拿去抵押提供流动性给商业银行,那么本质上和无锚印钞是一样的。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发文指出,财政赤字货币化往往意味着政府治理体系的崩溃,意味着政府行为没有法定的财经纪律约束,意味着政府可以无限度进行举债并通过发行钞票来享受铸币税和通货膨胀税。因此,允许财政赤字货币化就允许政府行为无纪律化,就会导致政府行为的失去规范,导致并意味着政府能力的崩溃和治理体系能力的崩溃。

5月14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撰文直言,不需要采取央行直接购买财政部债券的方式,推行财政赤字货币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它政府债券。

姚洋认为,央行直接购买财政部的国债是不合法的。所以,推行财政赤字货币化这项措施在法律层面就被否定了,推行财政赤字货币化违反法,除非把法律给修改了。

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是要为财政赤字货币化铺路?

小资料: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英语:People's Bank of China),简称人民银行、人行或央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总行位于北京,主要职责是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汇率政策,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等。

1978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1979年后相继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另外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95年3月18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责任编辑:辛荷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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