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将进行本地立法。有法律学者认为,此次立法将是“一国两制”的试金石。(图片来源:美国之音)
【看中国2017年11月6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人大常委会11月4日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将进行本地立法,以《国歌法》条文为基础在香港制订本地《国歌法》立法条文内容,香港各界均表示关注,并对立法条文细节提出意见。有港区人大代表表示,《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时,应规定不得用国歌达到“不当意图”,例如不应在立法会民主派议员“拉布”时播放。有学者认为,有关立法将是“一国两制”的试金石。
《苹果日报》报导,《国歌法》中原有条文,包括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士应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等。日前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亦指香港本地立法“须保留5个核心要素”,包括“曲谱要按《国歌法》附件订明的标准、国歌不可作商业用途、国歌不可二次创作、奏场国歌时要有礼仪并肃立、须有规范处理公开场合侮辱国歌的行为”。
港区人大代表兼立法会议员田北辰于电台节目指,《国歌法》在本地立法过程“并不简单”,指应该尽快开展立法工作,但须确保立法前有广泛的社会咨询,了解公众意见。田特意指出,应在本地立法时加入“不得利用国歌达到不当意图”的条文,例如在立法会议员“拉布”的时候故意播放国歌阻止立法会议员“拉布”,避免有关法例沦为个别人“为达到某些目的”、限制他人权利或自由的工具。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于同一节目上表示,内地执行《国歌法》时未有为“肃立”一项加以罚则,认为港府亦不应就“肃立”加入罚则,并举例指每晚电视新闻报道前都会播放国歌,如果法例要求市民“肃立”,就会造成极大不便。
张建议,《国歌法》本地立法可参考现行的《国旗法》和《国徽法》,应如同当时为两条法例立法时剔除关于“意识型态”的条文。张认为《国歌法》立法一事足以代表“一国两制”的试金石,“如果法例跟从内地意识型态及‘社会主义式’的表达,就说明‘一国两制’已经受损,反映港府要求港人跟从内地的‘社会主义意识型态’”。张强调,如果港府能够以正面、符合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实施《国歌法》,就可适当消减港人的疑虑。
《明报》报导,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出访马来西亚前在机场回应事件,指《国歌法》的目的是“维护国歌尊严”,并指法例原则将会是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指“无法为所有预见的事件、个别具体情况逐一写清楚”。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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