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规:执法过错将终身追责(图)

作者:端木珊 发表:2016-03-0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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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6年03月08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3月1日,大陆公安部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下简称《追究规定》)。新规是1999年6月11日实施的《追究规定》的修订版。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对造成错案的警察实行终身追究的条款。

新版本的《追究规定》中指,执法过错是指公安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新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旧规定的废止。值得注意的是,在1999年6月11日实施的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却没有出现。

新规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至于旧版本《追究规定》的实施日期(1999年6月11日),不禁让人联想到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机构——610办公室——就是在“610办公室”成立的第二天。

中共办公厅文件显示:1999年6月7日,中共党魁江泽民在中共政治局宣布了一项个人决定,成立了“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专门“处理”法轮功,由李岚清任组长,罗干、丁关根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中宣部、外交部等在内的中央党政各部委。

3天后(6月10日),该“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常务运作,因为是在6月10号成立,因而被称为“610办公室”。

中共的“610”机构的成立并未得到中共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批准,也没有条例正式介绍它的职能。

“610办公室”并不见于中共中央一级公开的文件、正式的法律文件和政府明文。无论是公开的机构设置还是正式的新闻发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来就没有公开承认过这个机构的存在。历届的两会和政府报告以及党代会里,也从未有关于镇压法轮功的书面报告。

但是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导,自从“610”办公室成立后,法轮功学员就开始失去安宁。近17年来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到骚扰、洗脑、关押和酷刑。到目前为止,有名有姓有地址核实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有3936人。更多的因为失踪等其他原因无法统计。

如今,根据修订版的《追究规定》,有媒体分析认为,中共公安大规模迫害信仰团体法轮功的行为,将不再适用于旧版的不究责的规定。若遭到中共高层究责,他们至少有五种非法行为有可能会被终身追究。包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蓄意报复陷害;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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