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5年06月03日讯】敬请尊敬的您抽出黄金时间将我蘸着血泪写下来的四起悲诉剧耐心读完
国家连年10月党代会、3月政协、人大会;新一届常委、代表更加纷纷建言、修拟党纪、国法,乐此不疲,有当务之急也有雷人之极。多年来地方官吏与国家政令相抵触,各个地区掌权官吏拿着共和国交给他们的‘笔和章’变成‘权和钱’交易的‘刀和抢’! 我认为;党纪国法及政令多多益善、变法如麻,就是维权人‘忽悠术’地方官吏视上级政令耳边风、我行我素不作为忽悠老百姓!立法如麻不如有法必依,政令、法律固然多多益善、实施才是当务之急;立了政令、法律却不实施等于为最底层百姓立‘陷阱’! “忽悠术”无底线的忽悠老百姓!
生活在法律讲堂与新闻联播里的全国各地最底层维权百姓,依照党纪、国法每天成千上万集聚北京;暨中纪委信访接待室而言;上访人听到的是分流;“找法院、找公安、找信访局。中纪委只管贪污金钱,不管吞噬党纪国法!”
金钱社会啊、治标不治本;只重视贪污金钱、却渺视吞噬党纪、国法!上层掌权人士维护源头(蛇鼠一窝)层层包庇,对上访案件报结、终结搪塞维权人士。将最底层维权百姓推荐到最高层申诉、上访;最高层信访部门连年交办、督办、追责;‘用自己刀修自己把’源头掌权官吏拿着财政拨款‘司法救助、扶贫救济’层层送礼、礼尚往来,资金暨恶狼、真虎们的食肉而已,将冤假错案积雪如山;法官故意玩程序游戏枉法裁判作出终审裁决。地方政府对维权人实施政治迫害经济封锁再向上级报结。警察对维权人故意制造事端;对申诉人、控告人、举报人煞费苦心捏造莫须有的罪名;拘禁、拘留、劳教、送精神病院“画地为牢”灭绝人性的杀戮!将维权人士推荐到中南海、天安门、各个大部寻找“公、理”维权人最终被送往马家楼接济中心或久敬庄接济中心交给地方官吏再次酷刑。维权人再次返京到大使馆、走极端甚至有人付出最宝贵生命也唤不醒官吏的良知!
各地维权人士来京暨将各自的冤情敬呈给代表团期待作为修拟党纪、国法作提案、议案;自然揭穿各个地区官吏的暇弊和欺下瞒上的汇报,为此地方官吏动用工具(公安局)花着国家财政拨款及纳税人的钱截访、拦访,声称;“护京河工程”来京拦访官吏大大高于上访人数额。官吏拿党权、百姓拿命!官吏为了将维权人转变成行贿受贿枢纽也就是“摇钱术”,冤假错案只有接没有结大有人在!
户籍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的居住无着、无家可归、孤儿寡母毛淑春案例而言;自1989年带着两个儿子相依为命,经营两桩营业店(租赁柜台买布料和做服装的缝纫店铺)97年祸从天降;详情请看四起“执法为民的、催人泪下的、冤假错案”!
一、商贸公司侵权柜台租赁合同案;法官把法律搞乱!
最高院.高法院.中初院.院院袒护商贸公司,藐视法律,跪求上天救苍生!
克旗法院作出(1997)克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商贸公司侵权事实成立,却不做判决基础!毛淑春依法上诉,赤峰中院侵犯上诉权。03年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2002)内民监字第29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指令克旗法院再审”。 (2003)克民再字第2号判决将错再错坚持错,(2003)赤民二终字279号判决虽说更一步查明事实,判决结果仍然维持基层法院。程序再次来到内蒙高院,高院出尔反尔却作出(2004)内民监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已经撤销的(1997)克民初字第17号”藐视最高法院及国家重要领导信函和自治区两会连续三年交办;却作出‘理、法’相悖的判决。04年程序将我推荐到最高法院,接谈毛淑春168次,自从06年4月3日接谈员说“今天给你正式立案”致使毛淑春职业上访。2011年3月9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0)民监字第363号立案一庭通知书,声称;“你的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非诉讼程序”再次依据《民事诉讼法》吞噬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依法确认事实。最高法院审判专职委员贺荣说;“非诉讼程序的结论不约束诉讼程序,就不用纠结不允许进入再审程序的文书,它已经不构成进入再审程序的障碍。”显而易见;基层法院腐败、一错再错坚持错!最高法‘忽悠术’暨顺水推舟!法官把法律搞乱并践踏为零!共和国“法、理”何在?最底层百姓该到何处求公理?
二、工商局侵犯财产权行政赔偿案;法官把法律践踏为零!
黑工商.黑法院.院院藐视国法、袒护行政机关,贫民百姓盼天明!
工商局作出(2002)克工商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认为称;“我局对毛淑春就码边机扣留程序违法,对其请求赔偿损失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毛淑春四年上访期间的旅差费和补助费给予2720.40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2002)克民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工商局对缝纫店码边机的扣留违犯法律法规,限制了毛淑春对码边机的占有、支配、收益权。”判决结果依旧赔偿(因果损失),不赔偿对侵犯毛淑春占有、支配、收益权停产停业等(主题损失)。
这里提及一下;毛淑春是因为停产停业而上访,并非因上访而停产停业;
(2002)赤行终字第110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认为又转变称;“并赔偿由此给毛淑春造成的经济损失;”“谁人知道这句话是分文不值还是数不胜数?”(2004)内行再字第4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玩忽职守认为;“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并无不当。”该案的判决侵权事实清楚、有法不依!
《国家赔偿费》第三十六条(八)“对侵犯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失,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三级法院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工商局)掩盖事实、充当“保护伞” 。04年将程序推荐到最高法院,接谈员每次谈话都同样说‘给予申报立案’至今不给书面说法。证据确凿的事实和完善的法律被法官践踏为零!人民的法院在哪里?
2013年9月4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向赤峰中级法院出具‘忽悠术’( 2013)督字第008号函;“毛淑春诉克旗工商局行政赔偿案、商贸公司合同侵权赔偿案和法院5年未立案。向我院申请再审根据最高法院分级负责处理规定,现介绍本人去你院接谈处理。”政令依旧是“泡影” “忽悠术”!
三、克旗党委、政府虐待弱势群体经济封锁案;金钱把党纪搞乱!
镇政府、旗政府、府府受理,礼送高峰,违法乱纪,祸害百姓视游嬉!
05年10月17日克旗信访办作出《关于毛淑春上访及安置情况的证实材料》第三条承诺;“毛淑春大儿子在内蒙古财经学院读书借的两万多元贷款,于风先副书记给予解决。住房问题由于冬季购买房屋较困难,待明年春季再为其购买住房。05年8月毛淑春次子接到大学入取通知书,大学生救助款5000元被旗信访办打劫。9月3日至27日离家出走,毛淑春在此期间分别在克期电视台、红山晚报播发寻人启事。29日毛再冉回到克期,旗委副书记及信访办人员同其谈话毛再冉感谢党和政府对其救助,10月初去湖北入学。”
2006年5月15日克旗信访局作出《关于毛淑春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不提解决大学生两万多元贷款及孤寡住房事宜。依政确认“毛淑春自89年带着两个儿子为生,现长子在内蒙古财经学院就读、次子在湖北开放学院就读。由于两起涉法案致使其受到一定经济损失,造成本人无住房、无固定收入、两个儿子上学无学费。”处理情况;推诿塞责、敷衍扯皮。06年6月15日赤峰信访局作出《告知书》“克期政府作处理意见。”不仅仅上级政令不畅通,克旗政府对毛淑春母子的虐待更加变本加厉,截止毛淑春申请的(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经济适用房。镖头对着两个儿子;任意撤销常规特困家庭大学生救济款和孤寡三人市民低保。故意造成毛淑春二爱子大学失学,长子因大学失学离校出走3年造成间歇性精神病。次子在大学离校走出4年的恶劣后果。冰雹雪霜催嫩芽!至今克旗政府继续虐待弱势群体;内访转字(2014)009号《来访事项转办通知单》克期信访局;“落实安置情况及大儿子助学贷款。”上级政令‘忽悠术’依然是耳边风。该《安置情况的证实材料》至今不落实、仍是欺下瞒上的‘忽悠术’。
毛淑春要求落实05年10月17日安置情况,补偿母子三人低保03年1月至2011年二季度最高标准,并说明为什么任意撤销大学生救济款?
四、残酷的政治迫害画地为牢,劳教、拘留案;公安把治安搞乱!
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所所索命,蹊跷罪错.法官枉法,试问何处寻公理!
两起涉法案法院法官枉法裁判、执法犯法,毛淑春无处讨公理;地方政府实施经济封锁;造成二爱子大学失学、失踪;毛淑春寻子心急如焚,负债累累、百病缠身。无奈向腐败贪官投降;来京打工挣钱治病,并祈求最高层领导帮忙寻找二爱子。却直接影响克旗党委政府 “帮助毛淑春供养出两位大学生” 欺下瞒上的汇报!毛淑春暨遭遇克旗党委政府追捕;07年使用警力对毛淑春实施两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一年劳教。旗委书记李欣华说;“这就是对毛淑春的优惠政策和特别关注”(2007)赤劳教字第352号《劳教决定书》违法犯罪事实称;“毛淑春在十七大召开期间来京看病,在四路通社区私建平房里与三名辽宁户籍人同境外记者联系时被北京警方查获;依据北京市洋桥派出所《工作说明》”。
该决定书;1、程序违法;北京栖身看病、户籍地劳教,异地立案; 2、实体错误、主题荒唐:十七大召开期间来京看病是违法犯罪?这个案例蹊跷、荒唐,其行为与十七大精神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相对抗,难道共和国过生日上访人就得过苦日?并且编制莫须有罪名;毛淑春与境外记者联系。法官最基本的原则“查证属实才能作定案根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明是不能作定案根据。毛淑春在执行期间(法定期限内)向赤峰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由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检察院作出《转办通知单》“2008年4月20日转赤峰市中级法院。”在卷作证。我递交的起诉状强烈要求;“请查证属实才能作定案根据”赤峰法院拖到2013年11月22日松山区法院未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查证属实,仍然依据《工作说明》枉法裁判,暨作出(2013)松行初字第67号《行政判决书》“枉法驳回毛淑春诉讼请求”。 赤峰中院分管立案厅副院长谭玉才理应承担侵犯5年诉权的责任。
2014年1月22日赤峰中院上诉开庭,起诉与上诉及两次开庭,毛淑春要求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法官既不到北京“查证属实”也不“移送检察机关”2014年2月1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赤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却认为;“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没有提出申请查证属实”请问;起诉状强烈要求;“查证属实才能作定案根据。”依据哪条法规再让起诉人提出申请?一审法官违背法律最基本程序;不到案件发生地北京“查证属实”二审法官却狡辩“起诉人在一审没有提出申请”查证属实应该是每位法官审理案件最基本的程序!现实中“ 理是人制的、法受人的支配”!“公安抓人法院判、判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判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意志。”警察、法官相互搭档把法律践踏为零!百姓何处、何时求得“公理”?
2013年12月9日毛淑春递交了上诉状的当日赶到北京,向洋桥派出所递交申请书,要求作出《明细工作说明》“毛淑春没有与境外记者联系。或举证;毛淑春与哪国记者联系、名谁及网址复印件电话调单的法律依据。”12月28日又向丰台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递交控告状,民警王磊诬陷他人受刑事追究,《工作说明》陷害事实是劳教犯罪事实,我为了撤销劳教决定书。请求丰台公安分局撤销《工作说明》重新出具《明细工作说明》毛淑春没有与境外记者联系。每天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三处奔波,不给书面答复。2014年8月15日我向丰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及四份证据,要求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其行为违法。我当时问王娇娇书记员;应该给我出具材料收据。王书记员说;不用,我们都不给收据,你放心!我就是作这个工作的。于是我就相信人民的法官,就没再要求王书记员出具收取诉讼材料收据。8月22日王书记员给我送达(2014)丰行初字第00271号《行政裁定书》认为;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被起诉人出具工作说明的时间2007年,起诉人诉讼时间为2014年已超过法定5年起诉期限。不予受理。我问王书记员我材料与四份证据是同时递交的 (2013)松行初字第67号《行政判决书》的时间足以证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原因超过诉讼期限为什么不彩信?王书记员说;我们只看《工作说明》不看其他证据。王书记员其行为直接影响案件正常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暂行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出具收据。
丰台法院立案庭王娇娇法官没有履行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出具收据的义务属于违规行为。导致《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的后果。同时也损害人民法院正常立案活动。8月26日我去丰台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29日接到(2014)二中行终字第01107号《行政裁定书》上诉人毛淑春称;“一审法院没有履行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出具收据的义务。”“2008年2月16日毛淑春向赤峰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赤峰中院拖过5年才指令松山法院审理。作出(2013)松行初字第67号《行政判决书》开庭毛淑春才有复印《工作说明》的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毛淑春请求指令一审法院立案,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查明毛淑春与境外记者联系的法律依据。”本院受理查明认为;“起诉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仍然玩忽职守依超过5年的起诉期限驳回上诉。” 让世人不敢相信天子脚下的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行政厅审判长朱印也是知法犯法、枉法裁判,揣着法律不怕犯法!
综上案例地方官吏有法不依,泯灭良知,吞噬理性。上级法院不查,不看,拿起笔描原判。百姓陷入党纪,国法的陷阱手足无措,苦不堪言,只有继续上访,却遭遇灭绝人性的杀戮!毛淑春母子三人遭遇残酷的政治迫害,经济封锁,无止境的击中,特别是令人惋惜的两位大学生地方政府截止大学生救济款而失学,长子由此造成间歇性精神病。次子就读大学时离校走出四年,“冰雹雪霜催嫩芽”总之归于;法官把法律搞乱!公安把治安搞乱!职权把良知搞乱!金钱把党政纪搞乱!这个家庭的解体与那些变化无常的党纪、法律顷刻灰飞烟灭有关联。法律多并非太平盛世的标志,法律就算不多却得到不打折扣、完完全全地实施才是太平盛世。这个法律我们也有,那个我们也有,可是地方官吏不实施,就等于我们家里有空调却不打开,还是不是热火朝天,无济于事!这个家庭的解体;四级党政,公检法信访局都已经心知肚明;我们法律虽多但不履行,纯粹为了好大喜功,所以劳而无功、一败涂地。以毛淑春母子为鉴,我们应该吸取失败教训,立法为民而不是为了面子,立法要切合实际而不是出于灵机一动,不着边际。我们的很多法律就像古代圣旨的口气,张口闭口“不得如此,不许这个,不许那个,钦此!”,却对违反法律之后如何处理只字不提。只有“不得如此”,没有“否则如何”的法律,等于小学生写作文,写写而已。《国家赔偿法》《刑法》二百五十四条、三百九十九条,法律虽然规定,哪个官吏受到了处理?哪个维权人得到赔偿!还有哪个维权人没遭遇虐待!《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项要求》“国家明确规定群众事件滥用警力可被双开。”又是空头支票,哪个兑现双开、记过?可是现实中对无辜百姓(冤民冤上加冤)劳教拘留送精神病院无处伸冤多多益善!如果违法成本等于零或者相当于灵,地方党政,公检法违反法律则有利可图、无后顾之忧,何必把它当回事!何必遵守这条法律!没人遵守,没人当回事的法律,还不是等于为百姓立“陷阱”不如没有法!
血泪案不查;共和国党纪、国法暨属为百姓立陷阱,立法再多不实施不如没有法!窝串案不办;共和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岂属形同虚设,关注民生视为外国人听!案中案不结;官腐成团体害人民,不足以平息民愤、更不足以警示后任! 链环案不结;暨推荐冤民上访、竟成上下官吏搭档行贿受贿的“摇钱术”!
官吏对维权人侵权虐待、打击报复、枉法裁判暨提职增薪的标本。掌管审判和公安两权“法霸”们,一贯推行职权主义的逆向执法模式,肆意把维权人主义踩在脚下,肆无忌禅地玩法律游戏、程序游戏、文字游戏,把保障和展示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程序践踏成零!然而,他们揣着法律执法,执法不怕犯法,他有执法权他怕谁,他想怎么执法就怎么执法。这就是“法霸”真实恶行的裸露!
从可信度而言!情愿和黑社会打交道也不能和虎视眈眈的地方政府公检法打交道;太无赖!经历地方官吏一次又一次雷动和轰炸的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的孤儿寡母个体户毛淑春;接到国家重要领导回信8封,2006年6月15日赤峰信访局作出《告知书》“你反映问题转克旗政府作处理”至今内蒙古信访局作出《来访事项转送单》40封。国家信访局作出《介绍信》6封。06年春季中组部交办、07年国家信访局立案查办,2010年中政委交办。2009年克旗年终汇报;‘毛淑春少120万不结案’。现实中毛淑春每年被克旗接回数次,每次旗长、书记都不见。孤寡至今居住无着、无家可归、告状无门!知我者、为我心忧!读我者、问我何求?
谁人奉劝官吏;想想;共产党的宗旨.原则;学学;共和国的党纪.国法;
查查;毛淑春的事由.恶果;拍拍;他自己的良知.品德;
党啊、政啊;综上字字在理、句句带泪,法律法规清楚、证据充分,克什克腾旗政府、法院、公安局不倚仗法律;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来源于官僚机构任意决断;不再是党纪、国法的履行者,而是成为党纪、国法的践踏者;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使人们免受武力的威胁,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对付人民;不再是人们关系的协调者和基于社会的服务者,而是成为用迫害报复、恐怖的手段对付人们的工具;
苍天啊;谁人没有姐和妹?谁人没有儿女?如果毛淑春是上述官吏的姐和妹他们的心情何在?如果毛淑春的两个儿子是上述官警的儿女他们的良心何忍?孤儿寡母再承受着“泯灭良知、吞噬理性、藐视法律”常人难以承受这般无止境的攻击、鞭挞与煎熬呀;
苍天啊: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毛淑春母子三人本应享受的合法权益都变成了一种赏赐、一种乞求,在真理和事实面前地方政府、公检法应作为不作为、不应作为却恶作为;无休止的侵权、虐待。申诉无处受理!人民的政府、公安、法院在哪里?最底层百姓何处求公理?孤儿寡母在等待、在疾呼;等待共和国党纪、国法的实施和履行,疾呼以德治国、求真务实的政府、公安、法院的阳光照我家!谁来救救这苦难母子三人遭遇无止境的击中?如果我们漠视这个案例,那么,我们也是帮凶!
敬呈!
血泪疾呼人;毛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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