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法轮功 台湾爱国同心会登报道歉(图)

作者:端木珊 发表:2015-04-2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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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爱国同心会因诽谤法轮功登报道歉

【看中国2015年04月29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长期在台湾101大楼等景点暴力滋事、辱骂法轮功的爱国同心会长周庆峻及其成员,日前经台湾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必须向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前理事长张清溪公开道歉、赔偿新台币二十万元(约6,449美金),并移除网页上的诽谤文字。人权律师指出这是中共打手因其诽谤法轮功之犯行被司法判决确定向法轮功团体登报道歉的首例。

据海外《明慧网》报道,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及其成员日前因公然侮辱、加重诽谤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会长张清溪教授遭刑事起诉。2015年4月25日,台湾《中国时报》及《联合报》两大报刊的A7版上,左下角四分之一版面的位置,醒目的印有周庆峻向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张清溪的道歉启事,对先前污蔑法轮大法学会,以及会长张清溪表示严正致歉。

据悉,爱国同心会成立于1993年,组织成员经常采取暴力行为支持中共立场,对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干扰、骚扰、抹黑,台湾警察不时会收到民众的相关投诉。因此,爱国同心会被外界形容为“中共在台打手”。

而被判罚的周庆峻,是1970年代从广东偷渡到香港的大陆人,后来到台湾并入籍。

对于最高法院对周庆峻等爱国同心会成员的判决,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表示,这是台湾社会正确的示范,让台湾社会正确认识到真正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张清溪强调:“言论自由不包括禁止别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也不包括谩骂、丑化或禁止别人的信仰。”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指出,这是中共打手因其诽谤法轮功之犯行被司法判决确定向法轮功团体登报道歉的首例。她说,爱国同心会在台湾两大报上向台湾法轮功团体及会长登道歉启事,“我们认为意义深重,因为这十六年来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仍然在被酷刑甚至活摘器官,而在海外的法轮功学员也遭到污蔑、仇恨宣传;今天能够在台湾正义得到伸张,这凸显了两岸司法体系,对于法轮功学员的权利保障态度的不同。”

朱婉琪表示,爱国同心会事件可以让台湾人见识到中共的恐怖及可怕,他们虽没统治台湾,但打手却长期在民主自由法治的土地上,对台湾民众进行长期的非法暴力及仇恨宣传。所以这样一个“中共在台打手”公开道歉,凸显了台湾的民主自由法治的价值。

朱婉琪强调,台湾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受到中华民国法律的保障,任何媒体、团体或任何人,不得逾越言论自由的界线,对法轮功进行任何的诬蔑和污辱。她奉劝那些被中共收买的媒体、团体或个人,以爱国同心会为鉴,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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