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之争落幕 猴子自拍照不具法律效力(图)

发表:2014-08-2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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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8月22日讯】据国际媒体报导,印尼苏拉威岛一只黑冠猕猴自行按下相机快门,拍下闻名全球的猴子自拍照,也引起维基共享资源(Wikimedia Commons)和英国摄影师史拉特(David J Slater)的著作权之争。至于猴子自拍照到底有没有著作权?美国著作权局终于作出裁定,指出猴子自拍照,并不具有著作权。


美国著作权局认定,猴子自拍照并不具有著作权。

史拉特2011年在苏拉威岛追踪一群黑冠猕猴,想拍下它们的脸部特写,没想到一只母猴大胆的上前玩弄史拉特的相机,意外产生了一组猴子自拍照,而这些猴子在镜头前露齿傻笑的照片,迅速引起全球网友关注,并被提供到维基共享资源上头。

在史拉特主张所有权情况下,维基共享资源第一次有将猴子自拍照移除,但照片又一次上传到网站时,维基共享认为,著作权并不适用于猴子,且即使相机为史拉特所有,拍下照片的原作者仍是猴子,因此该作品属于公有领域,拒绝移除照片,引起版权之争。

美国著作权局指出,不管是动物、植物,或者是神灵、鬼怪产生的相关创作作品,都不能注册著作权。

这项决定意味着,维基共享资源的主张没错,猴子自拍照并不拥有著作权,属于人们共享的公有领域财产。

 

责任编辑:牛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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