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光绪年间,有个孙县令在合肥县供职的时候,曾断过一桩三个男人共同争一个妻子的官司。他断完这个案子后,全城的人都称赞县令是个神奇的人。
合肥县城李某跟一名低级武官有交情,恰好两人的妻子都怀孕了,于是他们商定,如果是一男一女,两家就做儿女亲家。孩子出生后,武官家添了一个男孩,李某家生了个女孩,于是两家便结为儿女亲家。过了几年,武官因有事带家眷返回原籍,从此两家音讯中断。不久李某患病死了。当李某的女儿长到十八岁时,李妻仍未得到武官家的音讯,于是便把女儿许配给了一个商人。此后,商人到外地经商去,几年没有消息。焦急的李妻又把女儿许给了一个本地人。娶亲的日子临近了,商人回来了,那个武官的儿子也从外省赶来,送来聘礼,商议举行迎亲礼仪。
女孩母亲没有了主见,左右为难。三家的媒人,往来奔走互相辩论,各说各的道理,最终还是不能决断,于是为此事打起了官司。孙县令收到三家的呈文,便把女孩母亲传来,问清原委后,一时也无法决断。
不久,孙县令冥思苦想得出了一个好计策。第二天,他传女孩上堂,让她跪在公案桌前,又传来三个男人跪在女孩身后。县令先让女孩抬起头来,看着女孩的面容,跟她开玩笑说:“真漂亮啊!难怪三个男人争着娶你!”话说得近乎轻漫,那女孩羞愧难当,伏身在地不敢抬头。县令又对女孩说:“你只有一个身躯,不能嫁给三家。现在三个男人都在这儿,你自己选一个吧。”那女孩羞愧得蜷缩著身子不知怎样回答。县令不断催逼她选人,女孩泪流满面,一味悲伤自己命苦。县令说:“难道三个人都不如你的意吗?那你的心愿是什么呢?”女孩说:“我愿意死。”县令笑笑说:“好,我已经给你准备了一杯毒酒。”并叫人把酒拿上堂来,放在女孩面前。女孩略一迟疑,一口气把酒喝了下去。
那女孩喝了“毒酒”以后,开始仍然伏身在公案下,过了一会儿就扑倒在地。衙役摸了摸,报告说:人已经冰凉了。
县令叫来那个本地人说:“你已经定了迎娶的日子,但现在女孩已经死了,你应当把尸体领回去,按夫妻之礼安葬她。”那个本地人说:“我要娶的是活人,她既然已经有前夫,该把她给那个人。”县令又问那商人,商人的回答如出一辙。县令又问武官的儿子,那青年叩头说:“婚礼虽没进行,但我们是指腹为婚的夫妻。夫妻的情义,我不敢因为人死了而有所改变,请允许我领回去。”县令高兴地说:“真是讲义气的丈夫啊!”他又看了看那商人和本地人说:“你们两个,只在她生前争抢,死后就抛弃不管了,这违背了夫妻关系的起码情义,应各罚你们十串钱,帮衬那一家买棺材入殓。”二人接受责罚缴纳了罚款。武官的儿子抬着尸体回家了。到家后,那女孩又慢慢苏醒过来,原来她刚才喝的不是毒酒而是蒙汗药酒。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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