偌大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秘密国度(图)

作者:梁发芾 发表:2014-05-1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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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5月13日讯】在中国,秘密这东西具有无穷的魔术性。

我们小时候读的小说,看的戏剧电影,接受的教育,基本上都是与秘密有关的。《红岩》中江姐们为保守党的秘密而视死如归,甫志高则为了小家庭温暖而出卖党的机密;《红灯记》中李玉和一家三代为党的密电码而牺牲生命,叛徒王连举则出卖地下党员,革命同志。那些革命先烈舍生忘死窃取敌人的秘密,奋不顾身地保卫革命的秘密。秘密成为革命的神圣图腾。

事实上,新政权就是在这种氛围中建立起来的。新政权建立起来后虽然百废待兴,但保卫国家秘密无疑是当务之急。

1951年6月,新政权建立刚刚半年多一些,政务院就通过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这个暂行条例管了38年,一直到1989年《保密法》实施后,才正式废止。《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将举凡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等几乎所有只要与“国家”沾边的我们能够想到的东西,都弄成了国家秘密,不但国防、军队、外交、公检法之类事务成为国家秘密,就是国家财政计划、国家预算、决算、概算、金融、贸易、海关、铁路、交通、邮电等事项也成为国家秘密,甚至连地质勘查,气象测报等等也成为国家秘密。是秘密,就要受到严密的管控,出卖、泄露国家机密于国内外敌人者或国内外奸商者,以反革命论罪,依惩治反革命条例惩处。这时候,实际上你无法定义什么是国家秘密,因为它无远弗届无所不包,因而无法定义,与其问什么是国家秘密,倒不如问问什么不是国家秘密。如果把什么不是国家秘密列举出来予以排除,则剩下无穷无尽恒河沙数般众多的事项全部是国家秘密。那时候与国家有关的事,秘密是常态,不秘密才是变态。

在这样的管控下,偌大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秘密国度,人民生活在由秘密所编织成的巨大网络之中。国家秘密,定义了一个人在这个国家的坐标和地位。谨小慎微生活在秘密之中,战战兢兢服从秘密的主宰,是普通人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义务。而那些地富反坏右之类政治贱民,他们格外低人一等的地方还在于,要重点防范他们是否时刻觊觎、窥视、刺探甚至窃取国家秘密。而官员们的等级化存在,首先在于他们能够看什么级别的秘密文件。他们有资格看到的秘密文件的密级定义了他们在官场上的地位和座次。那时候,干部们无不反复接受历史上是否当过叛徒出卖过党的机密的盘查和考问,那些被打倒的或高或低的官员,大多数被揭露曾经在历史上出卖过党的机密,不是作为节操不保的叛徒,就是处心积虑混入革命阵营中的间谍奸细。那些能够看到机密文件的人们是多么的牛,而一个被剥夺了看机密文件的官员将是多么的生不如死。剥夺他看秘密文件的权利就是对他最严厉的放逐和羞辱!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在1989年废止,因为那时候《保密法》出台实施了。保密法的很大进步是缩小了国家秘密的范围。但是,对荒唐秘密的执著和坚守,却延续了相当的惯性。简单的例子。十多年前,我们当记者的做自然灾害报道的时候,不准涉及死亡的人数。那时候,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死亡人数还是国家秘密的事项。1970年云南通海大地震和1976年唐山大地震,新闻从未报道死亡人数。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的消息的透露是在1979年的中国地震学会成立大会上,而通海大地震直到其30周年祭集会的2000年,才解密死亡人数为15621人。将自然灾害死亡人数从为国家秘密中剔除,仅仅是9年前的2005年的事情。地震死人都是国家秘密,拒绝小民知悉,这到底是出于怎样的顾虑,实在匪夷所思。还有,六七年前,一些人要求政府公开财政预算。他们不断碰壁,因为得到的答复基本都是一样的。答复说,财政预算是国家秘密,不能向社会公开,不能向社会泄漏。实际上这时候,规定预决算为国家秘密的暂行条例已经废止。将预决算当成国家秘密,从肉食者角度来说,当然比将自然灾害死人数当成秘密理性一些,因为从他们的角度来说,公开确实对他们不利。而将自然灾害死人数作为国家秘密,或许只是秘密革命生涯所形成的秘密后遗症。

取代《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这部法律在1989年实施,2010年进行修改后继续实施。与《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相比,《保密法》作为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国家秘密,并对其范围进行界定,对于定密的程序也做了规定,对于管理国家秘密的行政主管部门也给予规定。与《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相比,保密法当然有进步,但也缺憾多多。国家秘密是有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能被公众知道的事项,而国家安全与利益本来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设定秘密事项的范围的时候,还有一条“其他秘密事项”,实际上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口袋。如果某事项想被弄成国家秘密,那当然会在“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框框下,变戏法似的装入“其他事项”的口袋。

而保密法中最尴尬的或许就是政党秘密事项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国家的秘密,政党秘密是政党秘密,政党和国家分开,这完全是两个概念。但保密法说,“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政党有自己的秘密事项,多少年来也发出不计其数的秘密文件,其中当然有很多是事涉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乎属于国家秘密的。但这些秘密文件并不都与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关,并不必然就是国家秘密。一项政党秘密文件如果要确定为国家秘密,不但要具备“有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实质要件,还必须具备经过法定程序的形式要件,即由主管国家秘密的行政机关认定。而行政机关如何,保密法并未规定,查不久前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也无片言只字的规定。政党秘密怎么变成国家秘密的,这或许本身就是国家秘密,是这部法律具有魔术般效果的神奇所在。

国家秘密本身可能是这个国家最神秘的秘密,但并不神秘的是,国家秘密的多少与国家公民的权利形成此消彼长的反比例关系,秘密越多的地方,权利越少。

(原标题:秘密国度)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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