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杀人抢劫、炮制冤狱、瓜分民营资产

作者:陈信滔 发表:2013-09-23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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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9月23日讯】我叫陈信滔是福建省福州市的一名军队转业干部,响应国家号召下海经商创业,不幸遭警匪设局酿惊天惨案。13年来历经5任市政法委书记、4任市公安局长、3任市中院院长,辩护律师从60多岁一直辩到近80岁.......无法审结!

惊天巨案

2001年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警匪勾结杀人抢劫案。警匪为谋财害命、垄断旧车交易市场。设置圈套滥用三级公安机关和数十名武装刑警动用冲锋枪、手枪,将手无寸铁的平民诱入设伏点,仅距3-5米从背后扫射150多发子弹,击中47发残忍枪杀,将枪、钱撒在死者身边,伪造持枪抢劫、拒捕被击毙的“现场”(死者殁年仅32岁)。并调动警用拖车,洗劫我31部小汽车等财物达500多万,警匪坐地分赃,我因外出侥幸逃过死劫。

我从部队转业经商才4年,不仅巨额财产被抢(股东投资、转业安置费、贷款、亲朋借款等),依法到公安机关报案,却被构陷入狱长达3年。此案还骗取打黑除恶首战大功,十几名警察不仅立功受奖而且升官发财。

警匪酿就惨绝人寰的惊天惨案,丧尽天良、天怨神怒。经公安部挂牌督办案情真相大白。

2004年3月1日,历经8次退回补充侦查;3次变更起诉罪名,2次被判有罪又2次发回重审,1次撤诉重又起诉,9次开庭审理的司法奇闻,饱尝3年冤狱苦难才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刚40多岁的我已满头白发、病痛缠身。

2006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首恶徐承平死刑;判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长郑军死刑;判处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福州市十佳警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7年6月20日,福建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09年4月21日,经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官官相护

2005年8 月5日,我向福州市中院提起民事索赔被裁定不予受理。

2006年6月30日,应松年, 姜明安, 毕玉谦, 尹田, 杨立新, 张新宝等6位法学专家,在京专题进行研讨后一致认为:福州市公安局是职务侵权。参与本案的干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适用民法通则第121条关于职务侵权的规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6年7月15日,我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起民事财产索赔立案,时至2008年12月9日,历经2年多省高院以诉讼标的额低为籍口,推诿到福州市中院受理。

历经7年漫长的上访、信访、控告,2011年4月20日,福州市中院才勉强立案。2012年3月27日,不出预料全面驳回我的诉求。

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又经历一年多,于2013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栽定:指令福州市中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9年又兜回原地。

2013年6月27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决定重新开庭审理本案。

2013年6月25日,因顾忌网络舆情突然宣布延期开庭至今….

寻求公道

这桩骇人听闻警匪勾结案,涉案的警察上至公安局长下到一般民警,有名姓可查就达39人;市、区、派出所,刑警、巡警、交警联动;十余名警察开枪杀人,更出具了书面的伪证炮制冤狱,并参与抢劫、瓜分我的巨额财产。替罪羊的仅是冲在前台小爪牙,哪些领导者、组织者、杀人者、获利者、伪证者毫发未损,或升官发财,或异地为官、或叛逃美国。而受害者13年来深陷苦难的深渊,乞求国家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而不能。

面对如此伤天害理严重践踏人权的恶性案件,采取的是拖、赖、推、扯皮的流氓做法,对我正当的上访维权采取的是盯梢、监听、断网、拘传、绑架、构陷……!

恳请为彰显人间公平正义伸出援手!

转业军官:陈信滔  敬礼!13609554166 (案情材料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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