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房价政策还是有空子可钻(图)

作者:蒋曙辉 发表:2011-03-2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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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国家发改委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目的是想遏制此前商品房“一天一价”甚至“一天几价”的局面,其大致意思是,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明码标价后可降价销售,不得随意再涨价。

这一遏制房价的“新举措”,看似严谨,但细思之,其作用不敢恭维。一套房子开发商标多少价合适,并没有明文规定,事实上,各地市场行情不同,发改委也不可能划出统一的标线。这也就给开放商带来可乘之机,既然标价后不准再涨,不如干脆一次性抬高,把标价抬到可能预测的涨价极限,然后再“低价”销售,岂不正符合发改局规定的“降价销售”了?而这个没有上限的明码标价,带来的结果只怕会是新一轮的房价“虚涨”。“一房一价”的政策北京已经实施,据业内人士透露,几乎对房价调控没有影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二手房的价格肯定是低于市场价的,市场价不能确定,二手房的明码标价也就难以落到实处。比新房更麻烦的是,二手房的成交价还存在房主的主观因素。明码标价看似解决了销售商吃差价的问题,事实上迫使其另辟了蹊径。差价吃不成,销售商干脆也把标价提高,按交易比例提成拿中介费何如?谁也没有规定二手房的中介费上限,根本也就不存在“乱收费”之说了。

既然“明码标价”存在如此多的“优越性”,如果不是房价再次“海啸”,相信开发商也不会再去“涨价”了。虽然新规规定了“不能轻易变动价格”,但想要涨价只需申报即可,而且并没有规定涨价幅度。尽管发改委搬出《价格法》的尚方宝剑,相信几乎没有人会符合撞上枪口的条件。更何况先前房价泡沫众多,已得暴利的开发商们有人受到过《价格法》的处罚吗?

至于那些公开房源、标明楼盘情况、公示收费内容等,本就是赔偿房产交易中应该做到的,并不是什么打压房价的新举措了。再者,就算这些措施都非常有效,既然条件已经成熟,打压房价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立即实施就是,为什么非得从5月1日起才开始?就像面粉增白剂被取消一样,设立“缓冲期”的目的,难道是鼓励对手进行最后“冲刺”么?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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