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1980年国籍法,制订移民归化法”的倡议书

作者:郑善 发表:2010-03-0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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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于1980年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逻辑思维混乱,前后条例矛盾,漏洞百出到惊天动地的程度,是剥夺中国公民天赋人权(生存权)的恶法,根本无法修补,只能予以中止和废除。

例如:“国籍法”第二条规定:“……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我的祖祖辈辈是汉族,我是汉族,我应该百分之百的有中国国籍。但第三条却又规定:“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由于我是海外华人,于是就被取消了中国籍。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籍。”我又百分之百的从出生就有中国籍。“国籍法”的十七条都是并立的,没有那一条是总纲可以凌驾于它条之上,为什么我不能按第二、第四条具有中国籍?而要被第三条活活地剥夺掉比中共政府寿命还长的中国籍?这说明它的前后条例矛盾,漏洞百出。

“国籍法”的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请问是那个笨蛋要中共政府承认我们的双重国籍了?我们的美国籍必须由美国政府承认才有用。我们需要拿满五年绿卡的考察期,然后通过英文考试,缴$700元入籍费,才有美国籍。而中国籍在中华民国(公元1940年)出生时就注册登记了,还需二度承认吗?唯一要求的就是中共政府不要折腾我们,故意找碴取消我们的国籍。就像众多网友所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只能不承认外国籍,哪能不承认中国籍?”目前,有20万倒流回北京的外籍华人,无国籍、无户籍、无身份证。老弱病残无法落叶归根,海归无工作权,儿童无公立学校的读书权。他们翘首以待拿回中国护照、户籍、身份证。

要在宪法修正案中规定:父母亲只要一方是中国人,子女不管出生地,都有中国籍。这是人道主义,也是天赋人权。政府只能承认,做好注册登记工作。以毛泽东为例,他生在大清朝,长在中华民国,去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大清朝,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恩赐给了他中国籍?是他的父母亲!中国2000多年的血缘主义不能丢。祖宗的规矩不能改!这也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普世价值!如果政府有资格承认或不承认我们的国籍,那么他们的国籍谁承认?是胡锦涛吗?改朝换代了怎么办?主人要由仆人承认,仆人开除主人岂非怪事?到底是人民承认政府还是政府承认人民?

国籍法的第十四条应改为:子女未满18岁前,他的中国籍任何人都不能更改。(包括父母,政府)以示天赋人权保护儿童的公民权!从邓小平、江泽民的孫子,中国留学生在海外生的子女,被西方国家收养的10多万中国孤儿都应有中国籍。如果孩子在西方国家不开心,随时可回祖国!有外国籍就没中国籍是屁话,孩子的中国籍给偷了还是抢了?

国家由”国土,国民”两大元素组成,其中”以民为本”,没有国民的土是荒地,像南极,北极一样。”割地”是卖国,”割人”--把中国人开除中国籍送给西方国家是更大的卖国。卖国的中共”国籍法”把几百万外籍华人白白送给西方国家,使我们成为没有祖国的”数典忘祖”的亡国奴,罪不容恕!

有法律专家、学者几年前就指出要去掉“国籍法”的第三、第九条。国籍就是公民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第一权利。为什么政府不重视采纳专家的意见,却听任陶正宁等不学无术之流的胡说八道而祸国殃民?!“国籍法”违法违宪。《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那一条规定可以开除公民国籍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把剥夺掉的中国护照还给我们!退还不应该收取的签证费!向我们赔礼道歉。

中共建政六十年来,没有颁布过“移民归化法”。而“国籍法”第七条的三点入籍规定空洞无物,更因为第八条的“加入中国籍要开除外国籍”的无理要求而胎死腹中。外国籍是他们的公民权利,他退掉国籍后怎么回国与亲人团聚?况且,任何国家都把退出国籍看成是对祖国的背叛!(除中国)所以,60年来,大约只有美国人马海得和李立三的老婆李莎加入中国籍。30年前发过三千张中国绿卡,绿卡也不能转换成入籍,所以中国绿卡流于形式,无人申请。外国人来中国,宁可去中领馆办个签证,还省事些。马海得加入中国籍是周恩来批的,根本没有退出美国籍。李莎说已退出苏联籍,怎么证明?钱学森的夫人蒋英和两个子女都兼有中国籍和美国籍,谁敢追究?

建议成立国务院内务部属下的移民归化局,制订《移民归化法》。《移民归化法》的亲属移民的第一优先是直系亲属移民,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涉外婚姻问题,如越南新娘、北韩新娘及他们的子女都应该有中国籍。而现在,他们属于“三无”人员,无国籍、无户籍、无身份证。没书读,没工作权……他们的家庭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有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这是“吸才”和“吸金”的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果感到不欢迎外国人来中国,可提高入籍的门坎,如100万美金才可办投资移民等等,但切不可有开除其外国籍的无理要求。

美国的移民归化局每年要公布移民和归化的人数。2008年世界各国移民到美国的人数近100万。中国移民是8万,入籍是4万。墨西哥移民、入籍各20多万。而中共建政60多年,移民总数是3000人,入籍人数不超过100人,这说明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籍法的彻底失败!

请大家把此呼吁书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邮政编码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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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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