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学者徐贲(徐贲博客)
我们几乎所有的活动都与某种信任有关。孩子一出世就依赖父母的养育,从健康成长到教育和成人发展,都离不开父母。父母则必须依赖其他人的帮助,如老师、医生、提供生活必须品和服务的各行各业人士以及政府。信任不只是依赖他人的服务,而且更是相信他人出于善意的服务。若他人的善意不可靠,则稍有不慎,我们就会付出高昂的代价。不负他人信任于是成为一种公共道德。
信任的重要加深了我们对社会制度和体制的依赖。有的人认为,象法规、合同、条约或监督这样的外在手段可以代替或者至少部分代替信任,成为社会合作的纽带,因此必须尽可能多地订立各种各样的规定,称之为"法治"。其实,法治的基础必须是,也只能是信任。人们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做生意签合同、办事情按照法规,出发点都是对现有的法律或其它体制条件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有信心。
法规本身固然重要,但法规最终得由人管理。尽管我们可以将人放置在监督制度之中,但我们最终还是得信任那些运作监督制度的人能公正无私,不损害我们的利益。我们不可能依靠一级级的"客观公正"的程序或规章。一级级的程序和规章最终还需要落实到许多个人身上。
公务员,教师、科学家、义务人员、法律工作者的诚信不如性工作者,说明我们的确生活在一个信任很成问题的社会里。那些我们最需要信任的人往往是最不可信任的人。我们很需要信任为我们服务的公仆,但是不会说假话、不会耍手腕是当不了公仆的。我们很需要信任为我们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家",但是,心不狠、手不辣是当不成企业家的。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很想信任爱民如子的官员、热心公益的商界人物、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叔叔、精神导师的清流教授、白衣天使的医务人员,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我们实在没有办法生活在一个严重缺乏信任的世界里。
《小康》杂志这次调查反映的不只是具体行业的诚信出了问题,而是社会大环境中的高层制度可信性已经大幅下降了。受影响的中层制度几乎遍及所有的行业、职业或社会活动领域,如经济、商贸、教育、医疗等等。人们日常生活中许多常见失信现象,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弄虚做假、利欲熏心、渎职违法,其实都与某种中层制度腐败有关。社会腐败严重,腐败现象不断在社会上爆光,一般人见怪不怪,对信任抱普遍的怀疑或犬儒态度。这种情况甚至要比诚信匮缺更为令人担忧。因为它看到的不仅是信任的危机,而且是信任的彻底崩溃,不是改变诚信匮缺的紧迫感,而是建立信任的根本无望。
这种态度虽然不值得提倡,但却并非完全没有理由。许许多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与农民、和尚、牧师或者性工作者打交道,就算这些职业人士的诚信排名在前三位,又怎么样呢?又有什么意义呢?对绝大多数人影响最大的是那些决定他们生活品质的社会精英们,那些受教育程度最高,社会职务最重要、公共责任最崇高的人士们。他们的诚信全不及格,又怎么能不破坏和瓦解许多人对诚信本身的信心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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