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陆资企业赴台投资有关事项

发表:2009-05-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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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海峡两岸双向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中国商务部和国台办今天公布"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新社报导,"通知"指出,鼓励和支持大陆企业结合两岸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形成互补互利格局。赴台大陆企业应认真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注重环境保护,善尽必要的社会责任。

根据新颁布的"通知",中国商务部将按照今年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负责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央企向商务部提出核准申请时,商务部将在征求国台办意见后,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核准。

"通知"要求,大陆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务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相关业务。在台投资设立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于当地注册后,大陆企业须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和国台办备案。商务部将会同国台办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处罚。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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