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判决:莎士比亚剧作者另有其人

发表:2009-04-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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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望重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芬斯,最近开审一桩文学史公案:莎士比亚剧作到底是不是莎士比亚写的?结果他老人家的判决是:莎剧作者另有其人,乃十七世纪的牛津伯爵维尔(Edward de Vere)是也。

台湾《中国时报》援引《华尔街日报》日前报道,联邦最高法院近来掀起一股莎剧热,而且有几位大法官,不分意识形态,都认为史蒂芬斯的判决有凭有据。

只是最高法院的意见却与文学界的主流见解相左。文学界认为,否认莎翁剧作的作者是莎士比亚,等于认同地球是平的。

听到史蒂芬斯大法官的高论,"美国莎士比亚学会"会长兼布朗大学英语文教授卡恩教授惊呼:"喔,天哪!这些论调可不会有人加以推崇。"

不过自十九世纪以来,就有人主张唯有贵族人士,才可能写出像莎剧那样子的文学作品,因为莎剧充满细腻的宫廷生活描写,还有远在英格兰之外的异国场景。主张此说者表示,因为与娱乐界沾上关系在当时被视为有损尊严,作者才把自家作品交给莎士比亚发表;莎翁是当时伦敦"环球剧院"的演出班底。

这么多年来,许多重量级人物提出各种说法,为莎翁剧作寻找主人翁。据说马克吐温主张作者是大哲学家培根,名演员麦尔坎李特则说是英王詹姆士一世。至于最早认为莎剧作者是维尔伯爵者,乃1918年英国教育家卢尼。近来维尔伯爵的后代查尔斯.维尔也大力鼓吹,让维尔伯爵寖寖然成为莎剧头号"幕后作者"。

史蒂芬斯大法官从1987年开始思考莎剧出自何人手笔的问题,他曾与另两位大法官布列南及布叶莱克门举行模拟审判,想裁定谁才是莎剧作者,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后来,史蒂芬斯前往莎翁出生地史特拉福一游,发现这位传说中的大作家并未留下书籍、信件或其它见证文学创作的东西。史蒂芬斯质疑,那么有深度的作家,家中怎么会没有书呢?此外,莎士比亚没留下与当代任何人物的书信,也未曾现身詹姆士王加冕典礼之类的重大场合。

但其它大法官的意见未必一致。两位大法官甘乃迪及布莱尔仍然支持莎剧是莎翁所写。首席大法官罗伯兹及另两位大法官则拒绝评论。

保守派大法官史卡利亚则表示,他太太的文学修养比他高深得多,并责备说他有贵族倾向,认为寻常百姓不可能写出不朽的作品,但他认为,支持莎翁者何尝不是民主偏见太重,跟牛津贵族派的偏见实在有得比。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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