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粉事件开始宣判了,我写这个评论的时候,已经有两人判了死刑,一个是奶农,一个是奶贩子。定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田文华以无期徒刑系狱。
在原来的话语体系里,往往有所谓"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说法,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关注程度,上述语句也完全可以套用。民愤固然是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但这个事件除了民愤需要舒解外,似乎还应该有更多的东西在其中。
在事件初起的时候我曾经写过一个评论,主题是问政府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并且很是揶揄了一下用"某奶粉"作为委婉语的某些媒体,当时就是《东方早报》的记者简光州在报道里明确说出了"三鹿"的名字。
而在事件发展之中,我所关注的一直是最终谁将承担责任,或者说关注责任的指向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这里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优良传统",最终的责任指向很可能是小人物承担最多的罪责。
事情的发展有一部分符合最初的推断,比如说直接责任人被从重从快的处理了。这马上就要落地的两颗人头就是证明。但也有一部分并未符合推断,因为这次事件的追究确实比以前的处理方式要前进了一步,不但由此而推翻了所谓"免检"制度,还直接导致了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的某些政府官员下台。
进步当然是值得表扬的,但这种用直接责任人的人头来平息民愤的做法,在短时间内固然是有效,从长远来看,则效果如何实在是不太好说。因为如果只是杀掉最直接的责任人而不反思相关的规定以及制度,又或者是不能建立起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的话,今天那么多患儿的结石换来两颗人头落地,明天不知道又是什么代价再换来某几颗人头落地,这种交换的代价未免过于高昂了。
在我看来,任何我们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其回报都必须要成为制度进步的阶梯。正如孙志刚案件终止了《收容遣送办法》这个恶法,同时也要催生出帮助流浪人员的善法一样,在破坏一个恶事的同时,要建立一种善的机制。同样,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了我们这里的巨大毒瘤,一种三聚氰胺倒下去,其他不为人所知的物质可能还在我们每天都要吃的东西里潜伏着。每当想起这种可能性的时候,总是让人不寒而栗。
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说,判了多少人的死刑或者无期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看到制度建设上的成就。这些制度成就应该包含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以保证最起码的安全;也应该包含合理的监督机制,使得大众能够最大限度的监督不论是商家还是某些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文过饰非;更应该建立起国家的预警机制,让大众尽早知道危险的由来;当然,最应该建立透明、公正的官员问责机制,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真正的承担责任。
当然,这些机制与规则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在人头落地的同时,我们要开始做这件事了。此事到此不能算是休止符,而应该成为一次制度建设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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