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青:从中共立预防腐败局看其反腐风暴

发表:2007-09-21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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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的中国共产党汉川市委员会的招牌被加贴“腐败”二字的形式涂改为“中国共产党汉川市腐败会”,引来公众眼球猎奇。(网路图片)

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这也算是红朝末年的荒唐事了。说它荒唐,原因有三:

一、总所周知,中共已经腐败烂到极点,在这样情况下,还用预防吗?譬如一个人已经到了癌症晚期,这时候有人郑重其事的告诉他:你得如何如何预防癌症,这个人一定哭笑不得。

二、预防腐败局并没有调查权,没有执法权。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向媒体介绍,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看来这个预防腐败局属于"参谋"的角色,部级的参谋啊,好大的架势。其实,怎么反腐败是很明显的事,还用中共专门设立一个部级机构来研究吗?国际通行的做法,只要将所有的政府收入纳入预算,预防方案经过议会监督,并公诸媒体,让人民监督。保证至少减少90%的腐败。要反腐有效果,必须加强民主和人民监督,这些根本性的反腐措施根本不会为中共所接受。所以预防腐败局的下场只能是反腐花瓶。

三、陷入了行政权力反腐的怪圈。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有权力也就不会产生腐败。腐败就是来自于失去制约,监督的权力。用权力去监督权力,是一种变相的自我监督,这有效吗?俗话说,官官相护,这是中国的老百姓几千年的智慧,中共能忽悠谁啊。真正有实效的监督是异体监督。

中共的反腐也高调喊了很多年,因为腐败是中国老百姓最痛恨,它不喊也不行。喊的调子越高,好像越被老百姓拥护,中共每一届的总理都有自己的本事,前总理朱的本事之一就是高喊反腐,什么地雷,棺材都出来了。当时,还真有不少人对其大加赞赏,可是结果呢,这些人再次受到了党的教育。

近年来,胡记反腐成了海外关注的热点。一时间里海内外对其颇多殷切期望。抛开惩处的大员不谈,任何时候都有内斗牺牲品和不走运的家伙。但从胡反腐的方法上来看,主要是依靠纪委。而胡的得力干将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与现今设立的预防腐败局恐怕不无关系,这也是一脉相承的战略吧。查处京津沪三地的一系列大案,就是纪委派出了庞大的调查队伍。并且趁机改革了纪委的机制,这些措施包括:

1.从中央空降纪委书记。对于调整京津沪纪委书记,直接从中央派员出任三大直辖市纪委"一把手",打破纪委书记由地方党委提名的局面。这个措施是掀起京津沪三地反腐风暴的重要因素。

2.不仅直接从北京"空降"要员到地方任职,省区纪委书记的异地任职也是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广东、浙江、安徽、河南、山西、福建6个省纪委书记均是异地官员担任。这些无一例外地均由中央提名。

3.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派驻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不再受制于所派往部门,而由上级纪委全面领导。

将纪委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机制逐渐转向中纪委独立系统,无疑,这种垂直管理模式的监督力度大大加强了,效率大大提高。但是它让我想起了明朝的厂卫制度。我们先来看看中共反腐系统的组成:

中共反腐的主要机构有检察院、纪检、监察部,其中纪检是党内机构,它的最高一级就是最近大出风头的中纪委,主管党内的腐败,地方纪委监督下一级党委。监察部,属于国务院直属部门,负责查处行政系统的腐败。现在地方上纪检和监察一般合署办公。监察部内部设有反贪污贿赂局,现在设立的预防腐败局,在内部上是监察部下属机构,但特例提高级别。因腐败而涉嫌犯罪由检察院管。检察院属于另一套党内机构管辖,叫做政法委,它主管公检法司,属于国家司法系统,应对于各种犯罪。

再来看看明朝的反腐机构:

明清两代的国家传统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督察院。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覆核,共为"三法司制"。皇权膨胀,公共机关哪如自家爪牙好用,于是朱元璋提高锦衣卫权力,开始了有明一代的特务统治。

明朝自洪武十五年设锦衣卫,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督察全国官吏和民众。

明成祖于永乐十八年设立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由宦官提督担任,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从而开宦官干政之端。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由于是皇帝身边人掌管,东厂和锦衣卫的关系,逐渐由平级变成了上下级关系。

明宪宗时为加强特务统治,于明成化十三年设立西缉事厂(简称西厂),由大宦官汪直提督厂事,其权势超过东厂。

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专权,乃设大内办事厂,即大内行厂,简称内厂,由其亲自统领,东厂,西厂,锦衣卫皆刘瑾死党,以致厂、卫合势,国事不可收拾,终坏明朝国基。

古今国家有别,可比较中共的纪委和明朝的厂卫,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一个是皇帝的家奴,一个是党家的家奴,以家奴的身份,而掌一国之司法公器,以一家一党为天下,予取予夺,岂有此理!

诚然,中纪委并非到了厂卫的程度,可不断加强的趋势与其党家奴的本质令人担忧。国内外的同胞对于腐败恨之入骨,海外也有人对胡加强纪委这样的国家司法系统之外的私器用于反腐败大有欢迎之词。但是这与真正的反腐之道是背道而驰啊。腐败来自无法制约的权力,而用不断加强的权力反腐败,只能是抱薪救火,薪愈多而火愈烈。腐败来源于司法不能独立,而不断加强纪委权力,正是不断削弱国家司法权力,破坏司法独立。

有人以香港廉政公署为例为胡加强中纪委辩护。没错,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于任何机构,超越其他机构的执法权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但是香港与大陆不同,是司法独立的,而中国的司法则由另一套党家奴系统,政法委掌管,一个政党分机构掌管国家公器,多么荒谬。

在香港,无论廉政公署的权力再大,怎么抓人,但是最后定罪必须由法庭公开审判,而法庭是完全独立的。任何人均不能对法官和陪审团施加影响。而纪委政法委都是一家,都是听命于党中央,所有的调查,执法,定罪都是它们一家说了算。因此,在大陆没有司法独立的情况下,纪委向廉政公署学习,对于反腐是南辕北辙,最终只能成为用于加强维护党中央权力的工具。

综上所述,只有建立将统治者关进笼子里的民主宪政体制,建立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体制,建立在言论结社信仰自由基础上的民间舆论监督体制才能从根本上反腐。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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