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摩擦“点燃”杀机残忍杀害干妈
22 岁董林出生于新疆一个家境贫寒的家庭。2004年9月,董林来海南读书,成为海南省某高校的体育系旁听学生。来到海南后,他认识了李某某及其母亲杨某,并认李母作干妈、李某某作干姐姐。不久,董林搬进李家租住的房屋,一同合租此房。因为得到她们的接济,董林过了半年衣食无忧的生活。相处期间,董林因琐事与李母产生摩擦,认为李母“太无情无义”,遂起杀机。
2005年12月31日晚上23时许,李母、李某某母女俩回到房间,早已回来的董林趁李某某到洗手间洗澡之机,拿一付双节棍走进李母杨某的卧室,假装向李母借手机打电话,在她开手机密码时,董林趁其不备用双节棍中间的铁链部位勒住李母的喉部,顺势将双节棍的两端绕到李母的后颈部交叉用力勒压,李母未及出声即被勒晕。
董林感觉李母的腿碰了他一下,疯狂的他又反过来用双节棍的铁链部位,勒住李母的后颈,将棍的两端绕到她的喉部交叉勒压,因用力过猛,双节棍的铁链从一端的木棍接口处脱开。董林用手探试李母的呼吸发现还没断气,便用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用力扭了一下李母的颈部,接着用脱开铁链的一端木棍,向李母的左太阳穴部位猛砸三四下。李母最终没有了呼吸。
董林最后的早餐
两次强奸干姐侥幸逃脱的凶手落网
确定李母死亡后,董林用被子盖住李母的头部和上身,关上电灯和房门来到客厅。待李某某洗澡出来,董林拦住欲回卧室休息的李某某,称有话对她说,李某某大叫一声,董林不让她叫,将她摔倒在地上。
接着将受伤的李某某抱到客厅的床上,强行与她两次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董林将李某某拉到厨房,用手掐她的脖子,说要让她死在这里。他拿起一把菜刀,开始用刀背割李某某的喉部。
李某某挣扎中抓住刀柄用力夺过菜刀在董林面前乱挥,砍到董林头部和胸部各一刀,并趁势退到了洗手间窗口,迅速爬到窗外逃到隔壁的房间,在邻居的帮助下拨打“120”求救。
同时,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董林抓获。
海口中院及海南省高院终审判决认为,董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其犯罪手段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董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罪犯董林罪大恶极,法不容留,依法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海口中院公判会结束后,董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人生最辉煌的时候还没开始,这名大学生便遗憾地走完了他的人生之路。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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