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外流每年四千亿

发表:2007-03-1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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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媒体文认为,经过多年的争议,提交今年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可以为中国减少每年高达四千亿人民币的资本外流。

具有中国官方背景的香港《文汇报》星期四发表的报导披露,1993年到1996年,中国大陆每年资本外流数额约为100亿美元,1997年为200亿美元,1998年则达到480亿美元,超过了四千亿人民币。

报导认为,这种资本外流是因为在中国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报导没有提供最近几年中国资本外流的数据。这篇报导引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的话说,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不仅导致人们没有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还会导致财富外流、外商投资锐减,滋长社会上及时行乐和奢侈消费的不良风气。

接受《文汇报》采访的专家都认为,如果今年全国人大能够通过保护私人财产的《物权法》,这些问题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不过,美国的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经济学家程晓农认为,中国资本外流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程晓农:“我觉得所谓的私人财产得不到保护,这是表相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在今天中国所谓致富是官商勾结以后才能致富,但和官员的勾结也给他们带来了祸害。开小店的人没必要把资产往国外转移,真正没有安全感的是和官员勾结很深的,根本就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

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全国人大年会已经确定将审议表决已经争议了十三年的《物权法》草案,很多报导指出,这一旨在界定国有和私有财产,并给予二者同等程度保护的法律草案,很可能会在在这次中国人大会议上通过实施。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经济学教授徐滇庆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说,《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徐滇庆:“产权界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果产权仍然处于一种模糊状态,会带来很多弊病。首先会侵犯私有财产,假如《物权法》物权界定不清楚,各级官员就会利用权力清算私有的财产。另一个角度,物权法不确定的话,贪官也可能侵吞公有财产。这个问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变得非常复杂。所以这两种情况都表示物权法必须要出台。”

中国的《物权法》草案近年来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在2006年初原计划交由当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因为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而搁置。

反对就物权立法的人认为,中国近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大量国有资产由于腐败而转移到贪污官员和不法商人手中,对这类私人财产不能简单的立法保护。另一方面,物权法中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与中国宪法中坚持公有制的精神相违背。因此,本年度交人大审议的新《物权法》草案中,加入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序言。

徐滇庆教授表示,中国的《物权法》草案也将界定国有资产的定义,对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会有帮助---

徐滇庆:“国有资产现在还存在,如果不加紧处理,就会消失掉,现在处理还可以回收一部分。在目前,应该通过物权法来缩小贪官侵吞公共资产的可能性。”

徐教授认为,贪污腐败严重是由于中国政府官员权力过大所致,因此必须对症下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减少官员的权力。但这些并不是物权法所涵盖的内容。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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