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位闽籍女士所述,她的一位亲戚数年前在福建与一名女子结婚,两人生下一个女儿,婚后男方长时间在美国打工,并申请妻子和女儿前往美国。几个月前,女方终于乘飞机抵达美国,但不久后便跟丈夫提出离婚,理由是“两人志向不同”。男方在外州餐馆打工,女方后来去上学,并干脆搬到其他城市居住。
这位闽籍女士站在亲戚一边,怀疑女方拿到绿卡,目的达到了就走人。“我们好不容易才把她弄到美国,她还去读书,说走就走,让人心里不平衡”,她说。而且两人离婚还碰到女儿监护权的问题。
对此,福建同乡会法律顾问戴禺律师指出,根据纽约婚姻法,离婚必须由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夫妻不会因为分居一年以上就自动离婚;至于谁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则要根据孩子的需要,如果孩子年龄小,法官通常会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酗酒或吸毒等不良习惯,父亲即使没有监护权也要支付赡养费。
这桩纠纷究竟算不算骗婚呢?戴禺认为,由于女方和男方生了孩子,因此骗婚的说法难以成立。他也指出其他一些案例中,有女方还没登记结婚,拿了巨额礼金后跑掉,因此有诈骗的嫌疑。
福建同乡会常务副主席郑棋认为,有些人因为两地分居,时间久了感情变得淡薄,其中一方提出分手,这种情况很自然,不能说是骗婚。
郑棋认为,既然两个人结了婚并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便不能说谁骗了谁,至于女方后来跑掉,很可能是因为没有感情,男方应该问自己为什么对方会跑掉,而不应该一味地指责对方欺诈,再说大家都是成年人,受骗了只能说自己没有眼光。
来源:星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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