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豁免权扩及卸任? 扁:由大法官解释

发表:2007-01-28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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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统陈水扁日前针对国务机要费案向司法院声请释宪,总统刑事豁免权是否扩及卸任?总统今天表示,应交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对卸任后是否亲上法庭为自己辩护,总统表示,依照宪法或法律规定,该怎么样,他都无法回避,这不是个人想法问题,而是制度问题,必须尊重及遵守。

陈总统日前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国际频道(CNNI)“Talk Asia”节目主持人Anjali Rao专访,上午该频道播出专访全文。

针对国务机要费案,总统表示,在台湾,只有总统才有国务机要费,我们没有把任何一块钱放进私人口袋,完全是为了整个国家外交机密工作以及对于国家安全相关事宜,使用这些国务机要费。

总统说,两千年当选总统没有多久,他将自己的薪水减少一半,七年来少领薪水至少有新台币四千万元之多,不可能为了这一千四百多万,花了五年左右时间,去搜集超过七百张以上的发票,诈领贪污国务机要费。

总统表示,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也发生特别费问题,不只他,相信有很多人有类似的事情,这与只有总统一人才有的国务机要费是一样的,都是所谓的制度问题。

总统解释,全国只有总统才有国务机要费,其他首长叫作特别费。国务机要费的沿革至少有五十年以上的历史;他并强调,国务机要费的使用及动支上,完全没有任何循私,完全用在总统行使宪法的职权,不论是在外交、两岸或军事安全等工作,全是为了人民,为了国家利益。

记者追问国务机要费案,总统希望卸任后仍能获得刑事豁免权的保障吗?总统表示,总统刑事豁免权是宪法第五十二条的明文规定,不是保障总统个人,而是保障总统这个职位。特别是总统还享有依照宪法行使职权所赋予的国家机密特权。

总统说,依照宪法第五十二条所享有的豁免权,不是他个人的事,而是宪政制度使然,“不是我是总统,才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是每一个人作总统,都享有刑事豁免权。

记者继续追问总统希望在卸任后仍享有刑事豁免权吗?总统表示,宪法第五十二条总统刑事豁免特权的见解,可能仁智互见,但所谓总统刑事豁免特权的范围究竟为何,应交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绝不是任何一个人可以擅自作主,对于大家不同的看法,我们予以尊重。

至于,总统卸任后愿意亲上法庭为自己辩护吗?总统表示,依照宪法或法律规定,该怎么样,他都无法回避,这不是个人想法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必须尊重及遵守。

针对总统女婿赵建铭因台开内线交易案遭判刑确定,记者问到对于他家人亲属的一些丑闻,总统的感受。总统表示,非常遗憾,也非常难过,很多的事情不应该发生,但是最后还是发生了。我们必须按照司法程序,为自己的权益作最好的辩护。其中有关SOGO礼券案,最后证明总统夫人吴淑珍没有任何涉案,而且已经还她清白,已经给予签结。

对于总统女婿被判刑六年,总统对家人的不当行为是否知情?总统表示,女婿所涉及的台开内线交易案,目前一审判决,现在正委请律师上诉中,到底有没有内线交易,相信最后事实证据会说明一切。至于SOGO礼券案,这是两千零四年连任时候,大选期间,对手以及在野党的国会议员爆料引发的案子,所以,从那时要连任,一直到今天,经过两年多才还吴淑珍清白。

来源: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七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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