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柴棺龟 查获上千只

发表:2006-12-16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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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九如乡男子杨清富以养鳖场作掩护,涉嫌自中国走私保育类柴棺龟幼龟,养殖后回销中国,海巡署云林机动查缉队据报,查获1008只柴棺龟,市价约1600万元,全案依惩治走私条例及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屏东地检署侦办。

云林查缉队月前接获民众检举,指称杨清富(48岁 )以养鳖场为掩护,养殖保育类龟类贩卖,专案小组经月余跟监,14日下午3时会同屏县农业局人员,当场查获保育类柴棺龟1008只及食蛇龟一只。

据调查,杨嫌以每只2000元代价从中国走私保育类柴棺龟幼龟来台,饲养约一年后,等幼龟长至2、3公斤重,再回销中国,每只至少可卖台币1万6000元,若卖给宠物店甚至可卖到3万元,利润相当可观。

海巡人员指出,中国广东沿海居民食用龟肉风气盛行,由于台湾养殖技术较佳,致出现走私中国幼龟养殖后回销的情形。

柴棺龟属半水栖性动物,分布范围在中国东南部、北越及琉球群岛,1908年才于台湾地区有首次纪录,部分农民称之为“米龟”或“赤米龟”,被列为二级保育类动物。

来源:自由时报记者庄育凤/麦寮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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