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代父“过”,死了白死?
A.结怨
我的独生子廖梦君今年16岁,生前就读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906班。自小学一年级开始到遇害,年年都是班干部、三好学生或文明学生,学习成绩始终排在班上前几名,就是在他遇害的这个学年,也还是班上的学习委员。不论他在哪里念书,都常被老师们夸奖为“天才”,我家过去与校方的关系也曾长期保持友好。同学们的共同评价、学校过去发给他的一大叠奖状、获奖证书、成绩单、老师的书面评语等等,均可证实梦君的人品和学习能力无可非议。
黄岐中学的乱收费、高收费由来已久,在全国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后,也还一样在乱收费、高收费。我儿念初二下学期时,我已在黄岐购房多年,该校却仍然要我孩子念高价,我为此给该校写了一封信,题为《坚决抵制教育乱收费》,拒绝再被盘剥。校领导把我找到学校,表示可以“特事特办”,此后也果真对我孩子实行平价收费。
廖梦君念初三时,班主任突然换成了从广东新会借调来的政治老师谭■■。谭■■的普通话说得极不标准,粤语也说得很不地道,学生听课普遍感到吃力。开学之初,我们就提出给孩子换班,遭到梁■■的拒绝。梦君生前的同班同学十之八九认为:以谭■■的素质根本就不适合担任毕业班的班主任,他常常讲一个问题就能讲上一节课,喜欢“拖堂”和骂人。他的“借调”,非常奇怪。
谭■■来了,我孩子受苦受难的日子也就开始了,经常受到他的百般刁难和当众羞辱,比如别的学生哪怕迟到20分钟,谭■■二话不说就可以让对方进教室,我孩子哪怕迟到一两分钟,也要罚他到走廊上去站着,不给他任何解释的机会。为了鸡毛蒜皮之事,谭■■有一天甚至6次给我家里打电话“告状”,我们一家人都觉得“受不了他”,但又敢怒不敢言。
中考临近,黄岐中学突然要我家出示房产证正本,因为我也是供楼大军中的一员,在供满房款之前房产证的正本实在拿不出来,该校为此非要我孩子把择校当作报考的第一志愿,而择校费相关领导告知是3万元。事后我了解到业主其实只要出示购房合同即可,并不一定要出示房产证的正本。
在平时的写作中,我就比较关注青少年上学难的问题,事情具体到了自己的头上,写教育时评便也写得更多,那段时间我连篇累牍鞭挞了该校的做法以及教育积弊,笔锋直指教育部门最高长官。该校某些老师对我孩子的折磨,由此也开始变本加厉。
为择校费之事,最多的时候,黄岐中学一天有3个老师找我孩子谈3个多小时的话,有时害得他在学校连晚饭也吃不上,孩子生前谓此为“轮番轰炸”。梁■■此间两次对我孩子表示要“揍你”,谭■■则几次殴打我孩子,就在中考的前两天,他还当着全班学生的面,为学生之间借用橡皮擦之事对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事后又让我孩子把课桌椅搬到教员办公室去面壁了一整天。当晚我非常气愤,表示要起诉谭■■,谭随即赶到我所住的小区向我道歉,我拒绝他进入我的家门,并在小区的中庭花园里对他进行了训斥和说教。
后来我把妻儿的户口迁到了当地,孩子总算能正常入读高中了。谁知被刁难的日子结束了,命案也就发生了。
从以上描述中不难看出,这里面有一个结怨的过程。血淋淋的命案发生后,办案干警居然从未向死者家属主动寻找破案线索,甚至在办案过程中将欲提供线索的目击群众粗暴赶走,这在命案侦办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B.遇害
7月16日下午4时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个学生挂来的电话,说是班主任谭■■让廖梦君到学校去拿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谭■■在案发当晚,也承认确系他让学生挂的电话。
我妻子下楼去把孩子找来,两人梳洗并换过衣服后,又到附近的市场去购买了足球彩票,之后一块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因不满该校有些老师的做法,我妻子不想再同他们见面,和孩子相约在图书城不见不散,一块回家。
母子分手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孩子一人步行走进黄岐中学,此后血案迅即发生。有目击群众看到有3个老师和1个保安把我孩子从操场上追打到3楼。黄岐中学于当天下午5点10分就已“报警”,这意味着虐杀此时或已结束。
抛尸的地点在5楼。目击者说孩子一落地便一动不动,已经是一具尸体,血流得很少,面积只有饭碗口大小。在其落地之前,没有听到任何惊叫声。医生赶来后,把遗体翻过来检查。警车姗姗来迟,干警看到的并非坠尸的第一现场。专业人士在了解了廖梦君的落点和尸体扑倒的方向后,认为这绝对是抛尸,而非谣传的“跳楼自杀”。
孩子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被殴打成这样,别说是一个小孩,就是成年人,也会爬都爬不起来。
第一次尸检,我邀请一个懂尸检的人以亲属的名义“混入”尸检现场,观看了尸检的全过程。他认为我孩子的头部受到棍棒的击打,光是头上的伤,就足以致命!
我和律师了解到警方已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未征得我的同意,我也不在场。 C.掩盖
血案发生后,当地相关方面表现怪异,命案当前,居然匆忙“统一宣传口径”,不择手段将真实情况加以掩盖。
廖梦君的班主任谭■■当晚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说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确定,可警方却在事发8个小时之后才肯告知家属死讯。前往该中队报失人口的我夫妇俩多次请求干警告诉孩子是生是死,我妻子泪流满面,跪求答案,干警仍坚称“要等上面的通知”。
那天晚上警方曾告诉我们“还有几个人要去抓”,而今却变成了“没有凶手”、“廖梦君是自杀”、“学校无过错无责任”!
惨案发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的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可已经采编好的新闻稿当晚却突然被一纸通令给压下。随后又有多家媒体记者前往当地采访,要么采访被拒,要么已经决定刊发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京城有家有影响力的媒体委派几名记者追踪采访此案多日,他们在采访之余说得最多的一个字就是——黑!
案发没几天,当地以一篇漏洞百出的“新闻”通稿欺世,企图强化“统一宣传口径”,但很快被国人驳得体无完肤。
血案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多家媒体记者无一人得以进入。有群众反映该校2楼、3楼、5楼有血迹的地方被铲掉,而后找人重新粉刷。
伪造的“涉嫌行窃”现场提取不到我孩子的指纹。警方仅凭我孩子的几个脚印报告,就要我夫妇俩相信一向引以为傲的爱子是“涉嫌行窃”——“故意伤害老师”——“畏罪自杀”。
有证人可以证实邓■■“不知道是谁”伤了他。邓的伤情受到公众广泛质疑,我多次向相关方面提出与邓■■见面,想看看他的伤情,然而这一诉求至今也没有得到满足。邓■■的妻子也在该校任教,也是政治老师。
我前后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律师想到殡仪馆取证,也同样未能遂愿;案发次日,就有5家媒体的记者想拍摄廖梦君的伤情,均遭阻拦;血案发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为止,死者家属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
遇害学生至今死不瞑目,杀人凶手不仅逍遥法外,还在继续“教育”着下一代!遗体至少已被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在未征得家属同意、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悄然进行。经尸检后的遗体早已被洗去了满脸的血污,但即便如此,也还是这样的一种惨状!我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进行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多家媒体的记者在案发次日,想拍摄梦君的伤情,均无法遂愿。8月2日,我和律师、摄影师带着3套摄影器材前往殡仪馆,仍然没能拍成。仓促间,我用手机拍下了这张照片。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我写下《严禁尸体买卖促人深思和感伤》的当天黄昏,骤然变成了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血案发生在7月16日,时至今天,我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破案”卷宗!
最基本的事实是:廖梦君品学兼优、素无劣迹,原本在小区内玩得好好的,傍晚被人叫到学校去“领证”,结果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挫伤)、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有谁见过这样“跳楼自杀”的孩子吗?孩子的两只胳膊都断了(再次强调:他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挫伤!),他还怎么去翻窗“跳楼自杀”?!既然是“小偷”,为什么在“涉嫌行窃”的地方提取不到廖梦君的指纹?既然是“自杀”,为什么不敢给出尸检报告?为什么不敢让律师调看卷宗?为什么不敢让家属、律师、记者给遗体拍照?为什么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近80个疑问?
廖祖笙:可怕的“统一宣传口径”
7月21日,多家媒体刊发了署名佛公宣的通稿,我发现该稿有与事实严重不符之处,且完全采信的是老师一方的说辞,对我儿全身累累伤口何来、为何会坠楼只字不提。
该稿说,“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16时30分左右,别说廖某不可能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就是连学校也还没有到达。
我妻接到那个公用电话时,已是下午4时11分,这可以从邮电局得到印证。我妻从楼上下去找孩子,找到孩子后两人再上楼换衣服,16时30分母子俩连家门都还没有出。我家住得比较高,名曰住在6楼,其实等于住在8楼,因为最下面两层都是车库。上下楼需要时间,找孩子需要时间,换衣服、简单梳洗需要时间。出门后,母子俩还到附近的市场购物,我儿购买了32元的足球彩票,上面纪录的时间,也完全可以证实“16时30分左右”他们母子俩还在离学校很远的北村。如果遗物没有被凶手毁掉,应该也可以在我儿身上找到彩票。再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此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儿步行走到学校,同样需要时间,何来“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之说?
这些老师在时间上为什么要撒谎?试图掩盖什么?
这个梁老师极可能就是我孩子日常所说的梁主任,如果是,就更有问题。孩子生前多次对我们说过梁主任对他的态度极其恶劣,已经两次对他明言要“揍你”。这一情况,我前些日子对外也已简要说过。
我儿被叫去“拿毕业证”,为什么又会“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一个已经毕业的孩子,到一个避之犹恐不及的老师那里,有什么书可领?我儿的数学老师根本就不姓梁!而且是女性!
已经惨死的孩子不会说话,这篇通稿完全依据老师们的一面之辞写稿,对我孩子身上的那些伤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从楼上坠落,却只字未提。20日警方通过对我孩子的遗体进行解剖,发现我儿左边腹腔已被刺穿,肝部有伤,脾部烂得厉害,头顶的大脑组织里有血迹。
郑重提醒:我孩子和这个邓老师此前没有任何过节!
如果说一个纯真的孩子仅只因为书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动机,就会“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那么一伙名曰人民教师,实则经常打学生的斯文败类就更有行凶杀人的可能。到网上去看看,实地到学生当中去问问,该校体罚、刁难学生的事常有。
特别是该校一直想把我孩子变成要多花3万元就读的择校生,结果目的非但没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时,就更是容易恼羞成怒。这次领证之后,我儿就要到别的学校念书去了,再也不用踏进已让他感到恐惧的这所学校了,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报复机会!在别的场所要诬陷一个孩子,岂有如此方便?
邓老师被捅了7刀?我儿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累累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杀他,他如何会好端端从5楼坠落,而且是垂直坠落,连1米外的栏杆也没能跳出?
惨死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和申辩的能力,这几个老师爱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真相”也能在某部门几次开会研讨之后出笼,并且成立,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往后就可以延伸这样一种逻辑:杀人要比速度,谁永远闭上了嘴巴,谁就是小偷、凶手;谁仍然还活着,谁就是受害者甚至正义的化身?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我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长期未更新,或文字风格明显出现异样,那么极可能我们夫妇俩也已经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灵魂将仍然希望国家更强大,国人多珍重。
不要为了掩盖已有的罪恶,而实施更大的罪恶!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这些天来,我从方方面面也了解到了一些情况,越发觉得诡异,越发对案件能否真正大白于天下缺乏信心,这些暂且不说。先说说“统一宣传口径”。
我把我纪录的一些片断公开,这种情况下,也没什么好畏惧的了,单位名称暂且隐去:
■2006年7月17日记事:
上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佛山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接到群众报料电话后,已陆续赶来。佛山的一位记者致电南海区大沥■■■■相关人员,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个“小偷”摔死。不久后佛山的一位记者告诉我,佛山■■■■■已经来电,让这家媒体的记者撤回。
中午警方带我们夫妻到殡仪馆辨认尸体,记者赶去学校了解情况。经过辨认,那具惨不忍睹的尸体确系我儿廖梦君的遗体!从殡仪馆出来,我们夫妻俩赶往黄岐中学汇合,有记者告诉我,大沥■■■■的领导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之事,其间有记者向对方指出:这事捂着瞒着恐不是办法,把廖先生的孩子说成是“小偷”,更没有谁会相信,只会把事情越搞越大。对方于是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
在学校门口,我气愤地质问:“一个活生生的孩子就这样惨死在学校,你们还想把一个作家的孩子涂抹成‘小偷’,可能吗?有人相信吗?”一位■领导赶紧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
晚上《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几次给我打来电话,催我补充情况,说稿子赶着上版。我于是写下了在殡仪馆看到的情况。■2006年7月18日记事:
原以为今天梦君遇害的事会出现在多家媒体上,谁知上网以及买来报纸,没有看到片言只语。与几位在媒体工作的同志电话联系后,始知■■■■■■■昨晚临时下了通知,说这事要等破案之后才能报道。 …… 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从小不偷人一针一线的少年,这般离奇惨死母校,“统一宣传口径”后的结果是这个少年是“小偷”,并行凶……这个孩子身上的累累伤口是哪来的,缘何会从6楼坠下,怎么不说?此案何时才会真正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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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7月21日):广东佛山一中学生涉嫌盗窃刺伤老师后坠楼身亡
2006年07月21日 12:18
7月16日下午,南海区黄岐中学发生学生坠楼身亡事件,警方接报后初步查明:该校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因涉嫌窃取教师用品,被发现后刺伤该校教师,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从学校综合楼五楼坠落到一楼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警方调查,当日下午,黄岐中学初三级毕业生廖某回到学校,从其班主任谭老师处领取了毕业证和黄岐高中入学通知书。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不久后,该校的邓老师因有事到综合楼三楼初一级老师的办公室时,发现廖某正在办公室的书柜里翻找东西。邓老师发觉情况异常后询问了廖某,廖某称是学校的李素贞老师要他帮忙找一些东西,邓老师听后说学校根本没有一个叫做李素贞的老师(经查,黄岐中学确实没有此人)。出于慎重起见,邓老师要求廖某留下手里的全部书籍,并让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并说明情况,廖某答应后便离开了。
约10分钟后,廖某返回办公室向邓老师索要被扣书籍,遭到拒绝,邓老师坚持要求其次日随班主任来取回书籍。这时,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邓竭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门卫室保安员李某和清洁工黄某听到喊叫声赶到后,发现了受伤倒地的邓老师,遂将其扶到门卫室,并当即报了警。
17时30分左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两名民警和四名治安队员接到指令后,赶往现场处警。民警在黄岐中学门卫室见到浑身血迹的邓老师,经过短暂询问后,其中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立即将邓老师送往医院接受救治,邓被送至医院后便陷入昏迷,另外一名民警和两名治安队员迅速展开现场调查。
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民警接到治安员的报告后,迅速赶到楼下查看,发现一男子倒在综合楼下的水泥地上,便立即通知黄岐医院派人到场组织抢救,伤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表明,廖某伤人后逃至综合楼五楼教工之家,在窗口处坠落到一楼地上,此过程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警方还证实,廖某刺伤邓老师所使用的水果刀,以及从廖某身上找到的一个U盘,均属于该校老师所有,之前被邓老师扣下的7本书中有5本也是学校老师的。
7月17日,被刺伤的邓老师经抢救后已苏醒脱离危险。(来源:佛山日报,作者:佛公宣)
廖祖笙再次郑重提醒:我孩子和这个邓老师此前没有任何过节!
如果说一个纯真的孩子仅只因为书籍被扣就有了行凶动机,就会“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猛刺向邓老师”,那么一伙名曰人民教师,实则经常打学生的斯文败类就更有行凶杀人的可能。到网上去看看,实地到学生当中去问问,该校体罚、刁难学生的事常有。
特别是该校一直想把我孩子变成要多花3万元就读的择校生,结果目的非但没有得逞,相反一再遭到痛批时,就更是容易恼羞成怒。这次领证之后,我儿就要到别的学校念书去了,再也不用踏进已让他感到恐惧的这所学校了,这是他们最后的一次报复机会!在别的场所要诬陷一个孩子,岂有如此方便?
邓老师被捅了7刀?我儿的身上又何止被人捅了7刀?!他的累累伤口又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杀他,他如何会好端端从6楼坠落,而且是垂直坠落,连1米外的栏杆也没能跳出?
惨死的孩子已经没有任何解释和申辩的能力,这几个老师爱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如果说这样的所谓“真相”也能在某部门几次开会研讨之后出笼,并且成立,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往后就可以延伸这样一种逻辑:杀人要比速度,谁永远闭上了嘴巴,谁就是小偷、凶手;谁仍然还活着,谁就是受害者甚至正义的化身?
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我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安全感,如果本博客长期未更新,那么极可能我们夫妇俩也已经被害了。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灵魂将仍然希望国家更强大,国人多珍重。
不要为了掩盖已有的罪恶,而实施更大的罪恶!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报复杀人 栽赃学生 掩盖真相 草菅人命
廖祖笙: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一)
■以下内容整理于2006年8月21日晨:
●7月16日的血色黄昏,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毕业生廖梦君(廖祖笙独子)被人骗到学校“领证”,结果浑身是伤暴毙校园。死者的班主任谭■■当晚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说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确定,何以要在8个小时之后才告知家属死讯?死者父母多次请求干警告诉孩子是生是死,死者母亲甚至跪求答案,干警仍坚称“要等上面的通知”,为什么“要等上面的通知”?这个“上面”是谁?此时段相关方面在忙些什么?
●凌晨4点,死者家属被劝离社区民警中队时,死者的班主任仍被留在民警中队接受调查。在这之前,谭■■就是下楼去趟卫生间,也有干警亦步亦趋“陪同”,似乎生怕他跑掉。干警曾告诉死者家属还有几个人要去抓。死者家属此后多次询问凶手是否抓获,警方避而不谈。缘由何在?
●记者在事发次日致电南海区大沥■■■■,对方要记者先别报道这事,要统一宣传口径,说是学校有一“小偷”摔死,中午再次同记者谈到“统一宣传口径”,记者指出不妥,对方于是答应不再“统一宣传口径”。面对死者家属的质问,■领导在校门口也当着记者和群众的面说:“没有说他是‘小偷’呀,谁说他是‘小偷’了?已经说过这材料要收回了,不对外发了。”但后来死者还是被涂抹成了“涉嫌行窃”,如此反反复复,用意何在?
●如果案情真像“新闻”通稿描述的那般简单,相关方面有何必要“统一宣传口径”?类似的报道此前也曾散见于各地的媒体,为什么这一惨案却单单无法得到及时报道?事发次日,广州、佛山就先后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采访,为何媒体赶着上版的稿子会在一纸通令后突然被尘封?
●这是一桩血淋淋的命案!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孩子浑身是伤惨死校园,任何人都可以从其遗体上看到他经受了令人发指的暴行,相关方面竟然也能“统一宣传口径”,这是否意味着对公民生命权、名誉权的极不尊重?是否意味着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藐视?在“统一宣传口径”的总框架下,警方的案件侦破工作还能正常展开吗?
●案发次日,多家媒体的记者欲前往殡仪馆拍摄死者的外伤,无人能遂愿;随后死者家属3次欲拍摄死者的外伤,也遭到野蛮阻止;律师前往殡仪馆取证,同样得不到拍摄的机会。哪条法律规定记者不许拍摄报道一桩命案了?哪条法律规定公民的亲属离奇死亡,不能拍摄其外伤了?哪条法律禁止律师为委托人取证了?
●校方一名负责人在案发次日对记者表示,整个事件过程鲜有全程目击者,当事的两人1死1伤,中途目击的3名老师因换号频繁,校方无其联络电话,参与协助的1名保安也因换班难以联系。这一说词在网上引起广泛质疑。老师的“换号频繁”、保安的“难以联系”,是纯属“巧合”?还是别有原因?
●死者家属了解到,在发布本案的“新闻”通稿之前,佛山■■■■■曾几次开会研讨,为怎么发通稿而大伤脑筋。原本不过是执行机关例行公事,发个案情通报而已,何劳佛山■■■■■如此伤神?是佛山■■■■■在办案,还是佛山、南海的公安机关在办案?
●此前有消息(非“新闻”通稿)说“据大沥教育办叶主任介绍,当地警方透露初步案情称,事发时有1-2个小贼分别光顾该校电脑室与办公室……警方曾在上述两处地方发现很多脚印,与死者相吻合。”然而,警方的案情介绍及鉴定报告均显示电脑室并未发现该生脚印,何以会出现这样极不负责的说词?
●“新闻”通稿说“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该生实际到校时间已经快到下午5点(邮电局的电话挂出记录和足球彩票上的时间均可为证),何来“16时30分左右,廖某到数学科梁老师办公室,领回了两本书后离开”之说?干警曾告诉死者家属说,下午5点10分左右,学校打电话报警,换言之也就是该生跨进校门在10分钟左右,血案就已经发生。是谁刻意在时间上撒谎?
●从“新闻”通稿中我们可以看出,该稿完全采信的是邓■■的一面之词。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死者没有任何申辩和解释的能力,警方何从判断廖梦君是“犯罪嫌疑人”,何从判断是该生“故意伤害”老师,而不是某些人故意杀害该生?将心比心想想,谁家的孩子会仅仅为了几本书就悍然动刀去捅老师?
●该生的母亲当时在学校附近的书城等孩子,准备一块回家,相约不见不散。孩子日常最喜欢和他母亲一块去商城购物,在这种情况下,只会归心似箭,一个此前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的少年,被人叫到学校“领证”而已,怎么突然就“行窃”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杀”了?他从头到脚都是伤地“自杀”了?
●学校已经放假,而且7月16日是星期天,邓■■、梁■■等人并非毕业班的老师,是日他们还留在学校办公楼干啥?在没有旁人的情况下,既然通稿说“廖某突然伸出左手绕住邓老师的脖子”,邓某又如何看到他“右手从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尖刀”?刀为学校老师所有,“在搏斗中,邓老师面部、腹部等处被刺中七刀”,为什么还要等到17时30分左右,接受了民警和治安队员的询问后,才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他的同事在几十分钟时间里就眼睁睁看着他流血,不顾他的死活吗?
●警方介绍说死者的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毕业照被放在3楼的茶水间,警方是否已经查明这3样物件上是否留有死者的指纹?如果没有,那么查明留有哪些人的指纹,就不难找到真凶和帮凶,警方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吗?
●邓是否直接与该生打斗,在公众看来是个未经证实的问题。邓的供词在哪里?为何不公布?如果邓身上的重伤是学生所为,那么他如何从学生手上夺刀,并把学生伤成那样,最终还把刀抓在了自己手里?如果是他先伤学生,那么他身上的重伤又何来?一般来说,自伤也不致到危重的程度,除非想自杀。能否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
●死者的左臂被刺中3刀,邓■■的左臂被刺中几刀?既然是“搏斗”,手上不可能没伤吧?而目前没有任何信息表示邓的手上有伤!最早有消息说邓被捅了10多刀,“新闻”通稿说邓被捅7刀,警方向死者家属介绍案情时又说邓被捅10刀,“新添”的3刀在背部。邓到底被捅几刀?死者家属曾托人向警员打探消息,得知邓苏醒后,居然“不知道是谁”捅了他。通稿中邓与廖“打斗”的情节,也被广泛质疑,这又如何解释?
●死者身上的刀口宽度不一,有的宽度在2厘米上下,有的宽度为1厘米多,何以确认这些刀伤都是同一把刀所为?邓身上的刀口宽度如何?是否有别的外伤?面对普遍质疑,其伤情是否应该向社会公开?
●血案发生在7月16日。7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即签署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的是“邓■■被故意伤害案”。一桩血淋淋的命案,竟然以“邓■■被故意伤害案”立案、撤案,且以孤证为据,把死者定为“犯罪嫌疑人”。血案至今疑雾重重,倍受公众质疑,仅用了10天时间就草草了结一桩命案,是否有明显偏向,并有草菅人命之嫌?
●死者家属多次向干警询问了解案件侦破进展要找谁,干警们都推说“要问上面”;问办案干警贵姓,也都不肯说。到目前为止,死者家属想了解案情居然连该找哪个部门、哪个人都不知道,警方连一个具体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也不告诉。这,正常吗?
●7月28日下午,警方向死者家属介绍案情。现场勘查、案情陈述、尸检报告俱在,死者家属向警方索要尸检报告和案情陈述报告,不给;提出就在那个会议室里当面把现场勘查、案情陈述、尸检报告看一遍,并最好能给一套亡子外伤的照片,均遭拒绝。后提出到案发现场去看看,同邓■■谈谈,也未获准。如此怪异,没有“黑箱操作”的嫌疑吗?一个家庭痛失爱子,难道就连最基本的知情权也没有?
●据死者家属了解,“损伤属重伤,待医疗终结后再行评残”的邓■■7月28日就已经出院回家,10来天时间,“重伤”的邓就出院回家了,这痊愈的速度是否太神奇了?案件一撤销,“重伤”的邓■■也随之就出院了?
●从警方寄给死者家属、仅有片言只语的11张报告中,死者家属和律师都看不到孩子“涉嫌行窃”的痕迹,也无从判断“邓玉海被故意伤害”的真实性。学生在校园内留有脚印再正常不过,既然有人可以让其到梁■■的办公室去“领书”,也就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让其到某个办公室去,甚至可以陪着他一块去。如果有人要刻意隐瞒真相,甚至可以让死人的“脚印”留在千里之外!死无对证,由谁引发的冲突,具体是怎么冲突的,在孤证的情况下何从界定和采信?
●如果仅凭几个脚印和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就可以界定一个惨死的孩子是“涉嫌行窃—故意伤害—畏罪自杀”,那么某个单位哪天给廖祖笙打个电话,让他去一趟,带着他去三两个办公室走走,随后突然发难,把他也给害了,是否也可以说他是“涉嫌行窃—故意伤害—畏罪自杀”?
●案发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多家媒体记者至今无一人得以进入。据警方介绍,10几个抽屉被拉开,有被翻动的痕迹,可直到撤案,抽屉上和被翻动处却提取不到死者的指纹,更找不到有死者指纹的手套或是塑料袋,有事前设局陷害或事后伪造现场的可能。案发次日,死者身下的血水淹到半个手部,第一次尸检腹腔内也满是血水,共舀出了14瓢。脚印和“逃跑”线路若要伪造,也不难。再者侦破命案,仅只是提取几个脚印、看看血迹的方向那般简单吗?警方是否身不由己,抑或无法秉公办案?
●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后,黄岐中学仍在乱收费。死者父亲给该校写了一封信,题为《坚决抵制教育乱收费》。其子念初三时,班主任突然换成了从异地借调来的政治老师谭■■。谭的普通话说得极不标准,粤语也说得不地道,学生听课普遍感到吃力。开学之初,该生父母就向梁■■提出给孩子换班,遭梁拒绝。此后谭对该生百般刁难,多次殴打,为些许小事,有一天竟然往该生家里挂6次电话“告状”。谭的“借调”不显得太奇怪吗?
●案发当时,梁■■“恰好”也在学校,并奇怪地让廖梦君到其办公室“领书”。该生生前多次对父母说过,梁■■对他的态度极其恶劣,已经两次对他明言要“揍你”。学校已经放假,梁■■“没收”该生的两本书,早不还晚不还,出命案的这一天,就“恰好”呆在学校,并破天荒“友好”得突然叫该生去他办公室“领书”,这太蹊跷了吧?
●为了择校费之事,死者生前受到该校一些老师的百般折磨,最多的时候,一天有3个老师找他谈3个多小时的话,有时害得他在学校连晚饭也吃不上,中考前两天他还在班上被谭■■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为此,死者父亲与该校的矛盾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一连撰写了多篇文章公开鞭挞该校和教育系统的做法。想想看:学校没放假、众目睽睽之下,他们尚且这般对待该生,刁难不成、恼羞成怒之后,在学校已放假的情况下,又会怎样对待该生?
●死者生前一向品学兼优,同学们的共同评价、学校过去发给他的一大叠奖状、获奖证书、成绩单、老师的书面评语等等均可为证(换了班主任后,该生就连入团的最后一关也让谭■■给卡掉了)。同学们称,有次廖梦君拣到同学遗失的200多元现金,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还主动找寻失主,交还给同学。这样的一个孩子,在小区内玩得好好的,被人叫到学校去“领证”,怎么突然就“行窃”了?突然就“行凶”了?突然就“自杀”了?
●黄岐中学楼和楼之间有空中走廊相连,四通八达,该生“行凶”后为什么不往楼下跑,却往楼顶跑?时值傍晚,已经放假的校园内人员稀少,“新闻”通稿的描述也证实了这一点。虽然大门口有人值班,但只要该生跑下楼,随便从哪里爬出低矮的栏杆,就能逃生,他为何要跑上顶楼,又像蜘蛛人一样“爬进”5楼“藏匿”?
●死者从5楼教工之家的窗口坠落。附近群众和该校学生纷说5楼教工之家的窗户向来不开,可出事之后,人们却发现这个窗户被打开了,窗户玻璃并没有被打破。警方是否向周边群众和该校学生了解过这一情况,并觉得可疑?
●警方向死者家属介绍说,该生负伤后,从顶楼由窗口“爬进”了5楼的教工之家。可看看那个地形,别说是一个腹部已被捅穿、全身刀口和伤痕累累的孩子,就是一个没有任何伤痛的成年人,也不可能爬得进去。更何况窗户历来都是关着的,玻璃又没有被打破。难道一个16岁的孩子天生异禀,识得穿墙术?
●死者浑身是伤,左腿被刺中两刀,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在外面,腹部被捅穿,头部也伤得不成样子,他如何还有能力跑到顶楼,并从顶楼“爬进”5楼教工之家?再者不论他跑到哪里,都会留有血迹,从“发生冲突”到坠落地面,按“新闻”通稿描述似乎间隔了一个多小时,一群人居然没有顺着血迹“搜查”到他,还给他留下了“写血书”的机会,不觉得不可思议吗?
●在社会上已经流传校园内留有“血书”的情况下,死者家属询问是否确有此事,警方坦承5楼教工之家的地面上确有“杀人凶手陈■■,我恨死你”这样一句话,经警方鉴定“确系死者笔迹”,也确系用他的鲜血所写。“新闻”通稿何以对此只字不提?
●为什么纷说与死者“发生冲突”的是邓■■,该生写下的却是“杀人凶手陈■■,我恨死你”?警方的解释是该生把邓老师当成了陈■■,他不认识陈■■。然而,死者家属却能提供亡子识得陈■■的人证。陈■■也是校领导之一,在该生这个班拍毕业照时,陈■■就坐在第一排,廖梦君的众多同学从毕业照上一眼就能指出谁是陈■■。警方凭何代替死者判断他不认识陈■■?
●对血书是否确为死者笔迹,死者家属至今存疑。“血书”不论真假,对侦破这一命案都具有重大价值。死者的家属是否有权过目“血书”,以帮助鉴定笔迹的真假?至今不让死者家属看“血书”的理由是什么?
●死者能翻窗“跳楼自杀”,也就能把“血书”写在墙上,而不会写在地上。谁都知道地面的血迹比墙壁上的血迹更容易清除。他有“翻窗跳楼”的力气,也就能写下遗书,抛向窗外的街面,然而他并没能这样做。死者的右手食指头内侧有一道约2厘米长的刀伤,创口深可见骨,这样的伤势,不可能是“夺刀”或“行凶”时造成的,警方果真查明了死者食指头上何以有这样的刀伤吗?
●学校附近的群众向死者家属反映,该生坠落地面后约一个小时左右警车才赶到现场;救护车和警车赶来时,都不鸣笛和响号;廖梦君的同学反映说警方内部传出学校内有血书;有人曾说事发当时,有四五个小青年持刀棍进入校园;有人称案发后校方请办案干警吃饭,校长对干警解释说,他们学校的老师闹派系闹得厉害,那些青年本来是针对邓姓老师的,结果把该生给害了;社会上曾流传,除一名凶手逃脱外,其余凶手已全部被抓获。这些都是空穴来风吗?
●“新闻”通稿说“18时左右,一名治安员搜查到学校综合楼六楼平台时,通过对面嘉洲广场外玻璃幕墙,看到一个人影从学校综合楼上坠落。”这名治安员对地上的血迹选择性失明,长时间没有顺着血迹“搜查”到该生,该生坠楼的那一瞬间,他“恰好”就从对面只有2-3米高的玻璃幕墙上看到有人影坠落了?
●“新闻”通稿说“经过身份核对,证实该名死者便是刺伤邓老师的廖某。警方随后通知了死者家属。”学生暴毙校园,谭、梁等老师均认识该生,当时就在该校,该生班主任当晚也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身份核对”需要多长时间?“随后通知”要“随后”8个多小时?凭一面之词就“证实”该生刺伤邓了?
●相关方面对外宣称死者是“自杀”。既然言之凿凿,为何做出的死因鉴定,不径称死者是“自杀”,却把鉴定结论含糊地写成“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这结论是怎么得出的,死者家属至少也有权看看尸检报告,看看没有被破坏、伪造的现场吧?一个少年惨死校园,用一两句话就这样简单概括了?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廖梦君死因的鉴定结论是:“1.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2.廖梦君体表5处锐器刺创为非致命伤。”这两条结论皆与事实不符,首先不只5处刀伤,结论对死者其它部位的伤势也只字不提。第一次尸检,有懂尸检的人士陪同死者家属前往殡仪馆,看了尸检的全过程,认为光是头上的伤就足以致命,并认为死者的头部遭到棍棒袭击。尸检报告不让看,鉴定结论又“偷工减料”,仅提及“5处锐器刺创”,什么意思?
●既然白纸黑字得出“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的结论,为什么拖到今天,也不坦然把尸检报告给死者家属一份?8月2日,律师就向佛山市公安局递交了律师函,帮助死者家属索要尸检报告,但家属至今拿不到尸检报告,也不见相关答复。同日,家属和律师了解到,死者遗体已被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家属竟然不在场,不知情。请问:这是合法还是违法?第二次“尸检”果真是尸检吗?
●死者高空坠落,没有受到任何阻挡(5楼教工之家的外墙悬空1米左右),前胸着地,断的不是两条腿,而是两只上胳膊,且手上并无任何撑地造成的伤痕,何以确认死者的两只上胳膊是在坠楼时“摔断”的?能否找出一个在类似地貌下,高空坠死,两只上胳膊同时均断、两条腿却没断的先例?死者的两只胳膊是怎么断的,是否确实已经查明?
●5楼教工之家的外墙飘出墙根1米左右,外窗与学校外围的栏杆相隔约1米的距离,按照抛物线的原理,该生要跳到栏杆之外,会轻而易举,然而他却是沿着窗口外墙垂直坠落,且与墙根呈平行线扑倒在地,落点与圆形窗口的中心点也垂直偏离了1米左右。联想到死者头顶脑部组织有血迹,右额有棍棒大小的塌陷(落地时面朝墙,右边脸部在上),内脏有多处致命伤,“自杀”论调之下,如何排除被打晕甚至被打死后抛尸的可能?
●案发次日,有人主动凑上前来,向死者家属和记者“提供情况”,说当时看到有人在爬窗,坠落时两手乱舞,“啊”叫得很大声。事实证明,这是有人安排的托,也有人能证实对方存在两套说词。况且坠尸现场旁的群众没有听到惊叫,在200米以外的十字路口,在人来车往的噪音中,对方如何就听到“惊叫”了?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做个试验,对方能听听叫了什么吗?
●死者家属找到了一些目击者。有人回忆说,当时突然听到几步开外“啪”地一声响,掉头一看,便见一具尸体与墙根呈平行状态,扑在学校栏杆内的水泥地上,面部朝墙,面部右侧朝上,没有任何的动弹和挣扎。血流得很少,面积只有饭碗口大小。在听到“啪”地一声之前,没有听到任何的惊叫声。医生赶来后,把遗体翻过来检查。警车姗姗来迟,干警看到的并非坠尸的第一现场。死者这般坠落,像是“自杀”或“不慎”坠落吗?
●如果说死者是“自杀”,落点首先就不对,身体通常也会前扑,而不会垂直落下,并与墙根呈平行状态扑在地上;如果说他是不小心坠落,在坠落的过程中出于惊恐,会本能地惊叫,但当时的群众并没有听到惊叫。一个人活着从5楼坠下,地面必会有血迹喷溅,在死亡前四肢通常会有抽动迹象,然而无此迹象。对此,如何解释?
●惨案发生后,办案干警从未向死者家属主动了解情况,寻找破案线索。黄岐社区民警中队先后两次给死者家属做过笔录,做笔录时都只有一个警官在场:一次是家属报案时做的笔录;一次是7月25日,家属到中队去询问凶手是否抓获,警方对此始终避而不谈,反而让一名干警给对方做了个笔录,所问的问题也不像是在寻找破案线索,而像是在给已经发布的“新闻”通稿补漏。笔录中死者家属与该校的过节,均为家属再三要求添上,才简短补充在笔录的后半部分。刑事案件一般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办案干警居然不向死者家属找线索,摸情况,这,正常吗?
●有人在救护车、警车赶来之前看到了地面的尸体,后来看到有干警在那附近拍照,凑上前去好奇地探问,并想提供当时看到的情况,谁料干警却极不耐烦,粗暴地将其赶走。通常情况下,干警办案会向周边群众深入了解情况,以寻找破案线索,可就是连坠尸现场的第一目击者,警方也没有对其做过任何询问,这属于正常还是反常?
●死者家属了解到案发傍晚,有几个初一的学生当时在学校内的篮球场打篮球。血案发生后,这些学生被校方悉数扣在学校,逐个盘问看到了什么,被严厉告诫“不许乱说”,挨个签名后,才被放出校门。这一做法十分可疑,请问警方是否对这些学生做过调查?
●血案发生不久,黄岐中学校门口的值班室很长一段时间白天就再看不到保安值班,值班者换上的都是一些新面孔,有些连该校的学生都不认识,这是正常现象吗?
●死者家属多次拨打邓■■的电话,没有一次有人接听;谭■■也果然“换号频繁”,好不容易挂通了一次他的电话,谭■■语调紧张,未等对方说话,就问:“是梁主任吗?”一听是死者家属打来的电话,草草应付几句,就赶紧把电话给挂了。谭原来的学生挂通了他的手机,没等把一句话说完,谭也迅即掐断了电话。惊惶、鬼祟至此,不像是在躲藏或潜逃吗?
●谭■■过去向来是用他的手机和办公电话与该生的父母联系,这次让该生去学校“领证”,却让一个学生给其家里打电话。那电话在案发当晚,经死者家属回拨确认,系公用电话,可后来该电话怎么又突然变成了“住宅电话”?
●8月8日,律师要到南海市公安分局法制科办相关手续,结果对方连大门也没让律师进,让律师在大门口等了近半个小时,后来让一个办事员拿走了相关材料,连个回执也不给。律师索要了电话,此后打电话过去要么没人接,要么就是接通了电话,对方又说黄岐那边的经办人不在,或是“换了领导”。案发至今,律师仍然无从依法调看本案卷宗,这也正常吗?
●死者的身上为什么会有那许多刀伤、颈上为何会有手掐的瘀痕、头顶为何会受伤、两只胳膊是怎么断的、右腿上那一大块肉怎么不见了、右手食指头上为何会有那样的刀口……警方都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案发现场不让看,相关的摄像或照片也不出示,尸检报告至今不给,律师也调看不到破案卷宗,仅凭三两个人口头告知,要死者家属相信其子是“自杀”,会相信吗?
●公众对“新闻”通稿的真实性普遍表示怀疑;虽然多家记者自由采写的稿件无法发出,但记者们在采访中即议论纷纷,觉得本案处理过程十分怪异;数名记者跟踪采访此案多日,说得最多的一个字是“黑”!无论男女老少,只要是认识廖梦君的人,没有一个人相信一向品学兼优的他会突然“行窃”——“行凶”——“自杀”,他的同学们对廖梦君被定为“犯罪嫌疑人”更是深表愤慨。一起血淋淋的命案被办成这样,果真足以服众吗?
●一起命案的后面拖着这一长串问号,死者的父母为了不让亡子死不瞑目,还得强忍悲愤,拖着虚弱的身子日夜奔波,强迫自己充当“福尔摩斯”。如果社会成员惨遭家破人亡之后,也还得经受这样的憋屈和苦累,那么我们还要公安机关干什么?
●从以上疑点中,已经不难判断出有杀人凶手的存在,而且不只一个。相关方面“统一宣传口径”后,准备将错就错,让一个16岁的孩子就这样枉死,并任由杀人凶手继续逍遥法外吗?常言道人命关天,如果一个16岁的孩子这般惨死校园,也还能用“自杀”来掩盖,并给他泼上莫须有的污水,那么我们所处的世界还是人间吗?(廖祖笙强烈要求相关方面对以上疑问做出书面解释)廖祖笙:出事前几个月我实际所写文章列表
自问还算是一个勤奋的码字者,然而今年笔头荒废,写得甚少,至于缘由,已在《其实我已经没有了评说的热情》中叙及。感觉孩子总算能正常入读高中后,我往博客里放进了许多已发表过的旧文,好在凭借新闻由头与文中所述,不难甄别出文章写于何时。以下是出事前几个月,我实际所写文章的列表。痛彻心腑,万念俱灰,不想再多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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