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唐吉凯的跑官末路(图)

发表:2006-06-1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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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意气风发的唐吉凯(右)

他外语很好,工作能力强,在众人眼里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干部”;他曾主审过“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等大要案,被誉为湖南省法院系统的“明星法官”。

就是这么一名被人们广泛看好的青年法官,私底下却热衷于“跑官”,屡次向上级大肆行贿,最终因“跑官”戏剧性地站到了被告席上……

2006年5月24日,原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吉凯,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法院判决认定,唐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2万元;唐为了“跑官”,先后三次将收受他人的15万元现金行贿给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

庭审现场黯然泪下

“带被告人唐吉凯到庭!” 2006年3月1日,随着审判长的一声发令,原长沙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吉凯手戴锃亮的铐子,缓步走入沅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他一脸迷茫,毫无往昔那镇定自若的风采。

“对于蒋艳萍这样的大巨贪,我们必须忠实法律,绝不受外界干扰,对其做出公平判决,使之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唐吉凯在2001年审理蒋艳萍案时的豪言壮语。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不知这位42岁的“明星法官”今日沦落到如此地步,心里作何感想?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其受贿、行贿事实向法庭逐一举证,除行贿人李民等相关证言外,还出具了唐的妻子陈利辉的证言。唐吉凯对其受贿、行贿的事实多次做出辩解,并向法庭提出其有自首及立功行为。其辩护律师也数度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准确性,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辩护,而检察官入情入理的公诉词更是震动着在场的每个人,唐吉凯听之不禁黯然泪下,为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责。

这次庭审持续了两天时间。4月30日再度开庭一次。5月24日,唐吉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大好前程与“炸弹”风波

“唐吉凯曾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干部,年轻,工作能力也强,是上面的重点培养对象。他曾到欧洲做过访问学者,前年还被送到美国培训学习了半年。”湖南省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他在律师界的口碑也非常好”,与唐吉凯相熟的当地一位律师说,“在我的印象中,他不是那种一心想捞钱的人。他外语很好,看过很多书,非常上进。”

湖南省纪委的那位工作人员透露,案发前唐吉凯似有升迁可能,当时拟破格兼任湖南省高院副院长,但文件尚未下发,他就于2004年8月份被“双规”。唐的妻子也在同期被逮捕,现在仍处于纪检部门的侦查之中。

据知情人介绍,唐的问题是由已被“双规”的吴振汉交代出来的,唐涉嫌给吴送了十几万元钱。据称,纪检人员当时问唐吉凯是否送了钱,唐回答:“那是别人送给我的钱,我又送给了吴。”

“唐吉凯本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他这样回答就显得糊涂了,这表示他不但行贿了,还受贿了!”省纪委的这位工作人员说。

当时,唐的亲人委托的律师曾去探视过一次唐吉凯,但被告知谈话内容不得涉及案情。后来,唐的委托律师向省检察院每周递交一份探视申请,但迄今没能再获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唐的家人“稳不住了”,苦于找不到合适地点转移唐的数十万元现金,唐母便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现金,藏于长沙某超市的寄存柜里,后被清查的保安误判为炸弹,立即报警。最终警方守株待兔,获得唐不明来源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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