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七楼坠下 吉林国安散布死亡图灭口

发表:2005-12-2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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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晚,吉林蛟河市法轮功学员李强在吉林市遭非法抓捕过程中,从7楼坠伤,经抢救脑部缝了12针,腰部骨折。16日下午,吉林市安全局秘密将他转移,意图杀人灭口。

据明慧网引述知情者描述报导,12月13日下午4点半,吉林市国安警察与便衣包围了吉林市昌邑区省机厂宅一栋楼2单元7楼右门,图谋破门非法抓人;当天晚上,大约在7点半到8点钟左右,在许多民众围观下,警察破门而入,先后将潘兆文、白鹤二人非法绑架;李强情急不慎从7楼坠下,经送往吉林市第二医院急救。

有关李强伤势情形,经询问医务人员时表示,“李本人神智清醒,仅头部上后面有一处有积水,腿、脚部位有擦伤,脚有损伤。”

中国宪法规定:在抓捕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抓捕单位及个人应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据悉,虽然李强经医务人员说明并无生命危险,不过,吉林市安全局、国保大队派员,在医院里四处散布李强已死的谣言,并且于16日下午将李强秘密转移,意图杀人灭口。

据了解,中共当局惯用此类手段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已知,其中长春刘博扬于2005年10月28日遭非法绑架,当晚被打死后,被扔到楼下,凶手怕消息被其母王守慧知道,随后将王守慧转至双洋看守所打死,对外谎称“心脏病”死亡。实际上王守慧没有心脏病。而由尸体所留痕迹可鉴,王守慧两眼窝发青,耳内有积血。

明慧网表示,吉林市安全局、国保大队不法人员残害善良百姓,使无数好人被迫害致死、伤残、长期监禁、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参与人员的一切犯罪行为全部记录在案,未来将难逃正义力量的严惩与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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