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李小成判刑 恫吓广泛的反抗者

发表:2005-06-2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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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赵子法报导)2004年因申请8月7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访民万人大游行的新疆访民李小成将被中国判刑重处。大陆媒体以《煽动他人广场游行 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题目纷纷转载,北京著名律师高智晟表示报纸广泛刊出的这则没有具体身份和姓名的报导,目地乃是中共为了加强对国内反抗人士的震慑。

李小成,53岁,曾任济南军区军医学校训练部药理药化室教研室教员,1981年转业任郑州市化学制药厂制药工艺工程师,1993年下海,他自述1997年在新疆伊犁被“农四师法官抢劫集团”抢劫,历经地方一系列不公平的法院判决,对公检法腐败有深刻的感受。

李小成从1997年到2004年被逮捕为止,他赴京上访历史长达7年后,他连续撰文《中国共产党的极端政治腐败》并在北京四处张贴,引起广泛的反响。

2004 年7月,为了抗议地方公安和信访官员对访民的任意拦截和殴打等,他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8月7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万人大游行的申请。8月5日,李小成被冒充记者的北京公安从其他访民的保护中骗出来后,被塞到白色轿车中带走,而后公安向数度抗议的访民们宣布他们已经逮捕了李小成。

在李小成申请八七大游行后,申请918大游行的叶国柱也相继逮捕,叶国柱在今年被中共判刑四年。而李小成一案为什么拖了这么久,记者请教了中国著名了律师高智晟。

记者:中共为什么拖了这么长时间才提起公诉呢?

高律师:在中国大陆,你还有这疑问吗。他们完全是用这个黑帮方式来处理百姓的权益问题,你没法用正常人的思维去理解这些问题。法律在这些黑帮面前是一文不名,这两年打击的不是很明显吗?谁跟我在法律上较真我收拾谁,谁把法律当成一回事我就收拾谁。

记者:请教高律师,现在他们把对李小成的公诉还特意在报纸上公布一下,是什么用意呢?

高律师:那他就是去吓唬国内的其他人员,同类人员,这是他们的一贯做法,所谓的震慑,吓唬吓唬你们,看你们谁还敢这样。

6 月12日,包括《人民网》在内的大陆媒体纷纷刊登北京青年报的报导,报导没有报出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姓名,“外地来京人员李某因煽动他人到天安门广场游行示威,昨天被丰台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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