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祖国,为什么只能暂住?

发表:2005-05-3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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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长命百岁者,总是凤毛麟角。但不论是谁,只要活着,就需要个落脚之地。这和阿猫阿狗没有什么不同。只是阿猫阿狗没有被人类驯养之前,倘若不想呆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就可以选择离开。在他们的世界里,没有法律,没有制度。自由与生俱来。
可人就不一样了。管仲不就想出了一套“牧民”的制度,让奔亡者无所匿,让迁徙者无所容吗?这和让野狗变家犬差不多。如果百姓的脖子上没有套上缰绳,牧民者就会认为没有安全,缺乏秩序。

但古往今来的中国人并不甘于这样的命运。中国户籍管制一代比一代严密本身,也是中国人向往自由、追求自由的证明。因为管制的存在就意味着有自由的倾向需要去对付。自由和专制的交锋,从来就没有中断过。中国的人民并不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的人民更不爱好自由和更不需要自由。

人挪活,树挪死。他们向往乐园,他们憧憬乐土。


即使没有贪得无厌的硕鼠,也没有谁能够回避市场竞争的法则,如果不靠救世主,任何人都得自己寻找适合自己谋生和发展的落脚点。人的一生就是一个不断寻找的过程。任何地方都可能只是暂时居住和工作的处所。对他们来说,四海为家就是无处不家乡。自由就是生命的根。

想想看,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有的城市、乡镇在衰落,有的乡镇、城市在崛起,有的产业在兴起,有的产业在败落,有的企业在破产,有的企业正红火,......没有任何社会能够摆脱这样潮起潮落的法则。因此,为了生存或者发展,就会有身份农民离开乡村,有身份市民离开城镇,到他乡寻找机会。如果没有迁徙自由,那么,在市场压力和强制隔离的双重挤兑下,国民的经济安全和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在这种处境里的国民就完全像马克思所说的:“没有自由对人来说就是一种真正的致命的危险。”

暂住登记制度恰恰就是在制造这样的危险。


早在毛泽东1958年自称记不得宪法规定了些什么之前的岁月里,就已经存在暂住登记制度了。比如,1956年,山东淄博市公安局就制定统一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规定凡暂住3 天以上的,要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派出所设暂住人口登记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只不过是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认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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