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竞选公职的候选人一般靠四种资金来源,一是公民直接捐款,二是来自竞选人所属的政党,三是来自利益集团,四是候选人自己及其家人的资产。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些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还有第五种资金来源,即政府公共经费。
政党趁机大搞宣传
对电视广播媒体的日益依赖,加上政治运作的专业化,使竞选费用不断增加。在2000年大选中,总统候选人的费用达6.07亿美元,国会议员候选人的开支略超过10亿美元。但是,随着政党和利益集团在向选民的直接宣传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候选人个人为选举造声势而支付的经费在全部选举费用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减小。
在如今的选举中,政党和利益集团既为他们中意的候选人捐款,也更直接地把资金用于最大限度地扩大他们自己对选举的影响。这种情况使监督选举资金流动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对规范非候选人直接控制的经费而言。
竞选经费三原则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竞选财务法主要依据三项主要原则,它们适用于所有的总统和国会选举。这三项原则如下:
将财务运作公开。联邦机构定期公布报告,显示捐款总额以及对200美元以上的捐款的详细分类。
禁止某些经费来源。财团公司、全国银行和工会长期以来被禁止用其经费。
限制经费来源。个人在一次选举中,可以为一个候选人捐款2000美元。政治行动委员会在每次选举中可为一位候选人提供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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