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接到中宣部“十不准”通知

发表:2004-08-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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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消息人士说,最近中宣部向各地媒体下达了“十不准”的报道指引,实际上是近期内部制订的“报道禁区”。“十不准”包括:

1、关于人民币升值5%的传言,一律不准报道;
2、关于股市“全流通”的信息,一律不准报道;
3、主流媒体不准报道小道消息;
4、中央新闻单位和所属网站不得与新浪、搜狐等商业网站开展除正常业务以外的往来;
5、关于安徽“红顶商人”的报道,不再继续;
6、“中国农民调查”、“往事并不如烟”、“少女之心”,不得炒作,不得报道;
7、马加爵案的报道到此为止;
8、报道大学生就业、安全问题要慎重;
9、当前的一些社会新闻,尤其是重大犯罪行为的报道,不准情节过细,产生负面影响;
10、“沈阳宝马车撞人案”已维持原判,各媒体一律不得报道。

(中国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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