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院下令冻结中领事潘新春资产

发表:2004-07-29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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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杨舒多伦多报导)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日前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的债款的通知,因为潘新春拒绝支付因诽谤法轮功学员乔 • 契普卡(Joel Chipkar)的损害赔偿。

潘新春因在去年5月1日发表在当地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的一封信中,点名指多伦多商人、法轮功义务发言人契普卡属于“罪恶的邪教”而被控诽谤罪。今年2月 3日,安省高等法院判处 契普卡胜诉,而潘新春必须支付10,000 加元诉讼费用以及1,000 加元象征性的损害赔偿。

由于潘新春拒绝支付上述款项,安省高等法院于7月14日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潘新春债款的通知。契普卡所属的法铭德律师行当天将通知送交中国银行多伦多分行。

**潘新春的多伦多帐户

契普卡的律师行向大纪元记者证实加拿大中国银行总会计师及合规官David陈在7月15日回复,称该银行没有可抵押潘新春债务的资金。

7月20日,当契普卡的律师行向David陈跟进此事时,他说中国银行目前不再管理潘新春的帐户。但由于目前的隐私法,他不能透露任何有关潘新春帐户的细节。

大纪元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加拿大中国银行总会计师及合规官David陈。他未否认他了解这件事情,只是说他不能透露任何有关客户的情况。

David陈说中国银行在加拿大会遵守加拿大银行法。但他同时说,“加拿大银行法还有加拿大别的法律有一些漏洞。”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曾经在大陆中国银行工作十几年的前中国银行业务经理向大纪元表示,通常情况下中国银行在接到法庭通知后,如果帐里有钱,银行马上便可以执行。因为此事牵扯到中国领事,银行是说不算的,他们不敢这样做,一定会层层上报。

** 中国政府表示不服从加法庭裁决

在此之前,中国政府也表示拒绝服从法庭的裁决。在今年二月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国政府透过多伦多当地的一家律师行向法庭及外交部表示:“不论是中国政府还是潘本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

加拿大外交部发言人摩尔(Rodney Moore)向大纪元表示,根据维也纳国际公约中关于领事人员的五十五条,所有领事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国(receiving state)的法律和规定”,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

摩尔指出,潘新春在加拿大不享有外交豁免权,他是一名领事人员,领事人员的豁免权是有限的。

摩尔还说,加拿大外交部在过去两年中曾多次向中国大使馆指出中国官员不能干涉加拿大的内政。

原告契普卡表示:“这个案件所反映的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中国的驻外代表持续地在加拿大对政府、媒体、及社区进行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中国政府及其驻外代表不能以豁免权为由来违反加拿大法律或攻击加拿大公民。”他强调:“这里不是中国”。

契普卡表示,他将要求法庭传讯潘并进行资产审查,届时潘必须要在宣誓状态下对法庭说明他的资产现状以及不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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