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大陆的台商公开血泪史

发表:2004-02-1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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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库被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共贪官掏空,目前急需外资输血救命,因此中共跑到全世界散布“中国市场潜力巨大不可估量”和 “欢迎来华投资”,就像张文康撒谎说“北京是安全”一样,煽动拉拢境外商人到中国投资,实质是要掠夺资金财产。仰融、杨斌就是最好的例子。台湾有不少商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离开家人不惜血本到大陆投资。结果不但财产被中共“共掉”,有的还被陷害身陷牢房,差点命丧中国。

日本著名杂志《文艺春秋》二○○二年八月号,以一百多页大篇幅制作专辑,名为“中国不可信”,探讨日本企业在中国投资失败案例。2月16日,台湾民进党立法委员张清芳偕同“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召开记者会,揭露大陆侵吞台商财产和侵害台商性命。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去年七月十五日成立 。理事长高为邦认为中共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不但频频侵犯台商权益,更形同公开抢劫,中央拿地方一点办法也没有。

“根据本会追踪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台商可以在大陆讨回公道的。”据高为邦了解,不管台面上跟中共高层关系多好的政治人物,没有一个可以帮忙讨回公道;连专门打两岸官司的律师也无法为台商讨回公道。

许多受害台商不敢出面,私底下寻找管道讨回巨大损失,但是这些努力都是徒劳的。同为受害台商林志升则希望媒体多多报导台商在大陆的受害事实,如此台商有机会讨回公道。

林志升出书曝光受害经过

立法委员张清芳表示,中国每次都说“涉台无小事”,可是却有这么多台商受害,无法得到赔偿,他除了呼吁海协会尽快打开协商管道外,也提醒台商考虑到中国投资的风险。

首位出版受害经过的台商林志升表示,他所讲内容完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他要质疑中国共产党政权,为什么把他在成都办的四所学校全部收归国有?根据的是哪一条法律?

例一:银行吃掉百万美金存款 受害者被威吓活埋

一九九六年,广东东莞彭姓台商将七百万人民币(约一百一十万美金)存入中国银行湛江分行。最后却被银行吃掉,他透过各种管道想要回这笔存款。当他向地方法院控告银行时,却受到公安恐吓,“你再告,我就把你活埋!”后来,这位台商跑回台湾,再也不愿去中国。

另外一位曹姓台商的六百五十万人民币(约一百万美金)存款亦遭广西北海中国建设银行侵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虽判定其胜诉,至今四年过去了,“抢钱的银行”仍逍遥法外,并未还钱。

例二:遭官方侵占二亿房地产 十六大期间被禁止入境

现任“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副会长的鲍扬波在中国投资超过十年,刚开始重庆市政府表示热烈欢迎。鲍扬波于是成立“重庆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投资资金二百五十万美金,当房地产行情看涨,重庆沙坪坝区政府所属企业-晨光集团透过关系,硬要求入股。

但晨光集团利用鲍扬波返台期间,竟将台华公司大楼资产、公章、营业执照、财务帐册强行索取,并将职工遣散,台华所属之“富豪商业广场”在鲍扬波不知情情况下,更名为“晨光大厦”,重新营业。

鲍扬波曾向国台办、香港中联办等机构陈情数十次,经过五、六次诉讼,官司也打赢了,他碰到的情况如同一辙--不执行。

“依我这几年的经历……重庆市法院可以伪造文书;窜改你的诉讼请求;他可以告诉你要执行、但拖延三年不执行;每次诉讼基本都要执行三年、然后乱判;他可以利用行政手段:我官司打赢了,工商局就莫名其妙吊销我的执照。光是打官司费用就几百万人民币。”他当时准备截击台商,同去北京绝食请愿,结果在中国十六大期间,被拒绝入境。

例三:中方合资人陷害 甫下飞机遭捕 至今眼瞎体衰

某林姓台商在河北省保定投资一千万美金生产面包车,因中方经理个人涉及另一诉讼案件,却以“行贿一千元港币招待中方总经理游香港”诬陷林姓台商。当林姓台商一下飞机,即被公安带走,一关就一年多。

家属申请保外就医,检察院竟然要求缴交一百万人民币(约十三万美金)赔偿。林姓台商因而无法保外就医。去年,高为邦得到消息时,林姓台商双目已盲、奄奄一息。经北京台商协会介入协调,方才允许就医。高为邦叹息,不用说,那笔投资也石沉大海了。

例四:书记无理收回土地:有本事 你告我好了

有一位在江西龙南投资的廖姓台商与地方政府签约廿五年,地方政府允诺与其合作兴建公园,这位台商所有投资加起来大约六百万人民币(约七十五万美金)。该市换了新任书记后,土地即被收回,地方政府不准备赔偿,新任书记说:“有本事,你告我好了。”

例五:李岚清亲自邀请 厂房完工 不发执照 三亿投资泡汤

蔡高德一九九二年由李岚清亲自邀请、江泽民设宴款待,将他从美国聘请至中国参与助力车引擎生产。

但当他投资三亿人民币(约三千八百万美金)的工厂完工,中国却不肯发给执照,这三亿投资亦形同双手奉送中国。

例六:遭中方合资人陷害 打官司反被抓

十六日早上,山东台商张仲新刚从监狱中释放。高为邦表示,张仲新经营人工草皮,当地国营企业想尽办法与他合资,由对方负责业务,张仲新负责技术。有天他回到公司后,公司竟然已经歇业,公司资产被淘空,法官却劝他算了,并说“你斗不过他们的。你算了吧。”

经与律师商量,张仲新决定将案子送交省级法院审判,“这一移,大祸临头,他马上被公安从江苏抓进监狱。”

据高为邦描述,刚开始十天,被告表示如果张仲新愿意撤销告诉,就放他出来;后来谈判不成,公安却宣布已找到张仲新犯罪实据,他就如此被关在监狱里,律师与家属亲友均不准见面。

高为邦后来打电话给海协会,海协会副秘书长请国台办刘建中局长前去协调,谈判进行七天,方才以十万人民币(约一万三千美金)交保,“本来是要七百万交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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